【明報專訊】有很多殼都是不乾不淨,老闆上下其手,所以當這種殼要出售時,往往要賣給行家朋友,這些買家有不成文的責任,就是把上手的「蘇州屎」幫手抹除,因此,買賣殼這門生意十分困難,皆因雙方沒有互信,就很難以做得成生意了。
有一宗個案,買殼者是個千億(你沒看錯,是這個級數)富婆,在交收時,賣方的財務總監十分盡責,處處揸正來做,搞到雙方極不愉快。好了,當買賣完成後,原來那財務總監有一筆舊帳不清不楚,大小姐(按:這位富婆是個富二代)一個不高興,把財務總監舉報了,令他坐了幾年牢。近日的一單畸史,新買家是敵意收購,自然也不用同舊殼主客氣,更要同「邪惡」的舊主劃清界線,便出現雪榚佬和老證一起去拉人的事件。
那天某位千億富豪的秘書,急call我去福臨門吃午飯,說有要事商討。我推了兩個約會,急趕而去,原來只是八卦呢單嘢而已,還以為有什麼商機。席間有人問:「這是否證監把案件向廉記舉報呢?」我的回答是:「這種事件絕對不會發生。」
查案要「獨食」 免分薄功勞
通常,如果周到一單大案,證監會獨食,不可能拿到廉署,以免對方分薄了自己的功勞。最多就是案件完結了之後,疑犯定了罪,才會把成份file送去廉署,等對方死得更慘,卻不可能在調查途中,把案件轉介到廉署。我的說法是:「有單白粉案件,海關在破案之前,都不會把case送去給警察啦。」
所以,廉署證監一起來的可能只有一個,就是公司內部自己去舉報,不是這兩個機構自己發掘出來的案件。
[周顯 投資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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