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

資金和執行能力 才是最後贏家

第一個瀏覽器,叫「Netscape」,發明於1994年,最高時的市場佔有率高達90%,在1999年的高峰期市場的市值高達一百億美元。但後來,微軟開發了「Internet Explorer」,徹底擊敗了「Netscape」,後者在2007年的市佔率只有0.65%,決定停止開發。

搜索引擎是由雅虎在1994年發明,1995年成立公司,後來發展成為最大的入門網站,誰知在1998年才成立的谷歌居然後來居上,首先擊敗雅虎,成為搜索引擎的一哥,現在更加成為了互聯網的大佬,雅虎連比也沒得比了。

我記得,在以前,玩交友網站的人,都玩「Friendster」,很多半唐番都是它的擁躉。它成立於2002年,後來在2004年,Facebook成立了,and the rest is history。

以上的三個個案,是說明創新發明一種新產品,只能夠造成暫時的優勢,真正的最後贏家,往往是後來的抄襲者、改進者。我常常說的數學原理:「創新發明的人只有一個,但後來模仿的人卻有千千萬萬個,在數量上,創新者反而是劣勢。」

所以,真正的勝利者,並不是屬於創新發明,而是市場觸覺,也即是用最快的速度去抄襲創新發明,以及更優良的管理和執行力,更加重要的,當然是資金,以及在壟斷下的客戶基礎,微軟就是憑着這兩招,擊敗Netscape。

很多人以為,互聯網科技就是創新,其實不然。記得在小時候,拍廣告片是非常時髦的行業,搞廣告的人,主要都是西化的、從外國回來的年輕人。但是,在當時,一些很聰明的老闆,例如從內地來港的曾憲梓,已經可以接受到創新的廣告,結果金利來為他賺到了巨額金錢。到了今天,拍廣告的方式已無奧秘可言了,縱是很多外行人,也能構思出水準很不錯的廣告出來。

其實,一個人只有一個腦,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聰明得多。愛因斯坦發明了相對論,在那一刻,沒有人比他更高明,但是在他發表了之後的不久,已經有無數人學會了這知識。到了一百年後的今日,相對論推演出來的更多應用,相信連愛因斯坦本人,也不一定認識。

這好比我常常說,在十年前,我寫出了《炒股密碼》,向大眾公開了財技炒股法的奧秘,在那時,我是發明者,是獨一無二的。可是,到了今日,比我更為優勝的門生、讀者,不知凡幾,原因很簡單,他們學到這知識的時候,比我年紀更輕,學會了之後,研究得比我更努力,當然就有更佳的效果了。

正如在今日的互聯網世界,技術再也沒有奧秘可言,經營秘訣不外乎是大撼大,推出多種產品。這好比日本的Sanrio推出公仔,又或者是食品公司推出零食,在大量失敗之餘,總有一些會跑出,獲得成功。配合更佳的執行力,更多的資金,便是贏家了。

不過,話說回來,創新雖然不足以令你成為最後贏家,但是可以享有幾年的先佔優勢,賺到第一桶金卻是不難的。

http://eastweek.my-magazine.me/main/73529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