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在本報旗下網台節目《三個中產黨》,講到人工島的回本問題,我忍不住脫口而出:如果起晒私樓,非但沒有回本問題,肯定可以大賺特賺,如果起晒公屋,也不用討論能否回本,皆因必然蝕晒大本。
如果填海全起私樓,無論是在哪個地方,只要把填海權全部拿出來拍賣,價高者得,政府非但不用花錢來填海,甚至道路等等基建也全不用做,發展商自己會興建,事關沒有道路水電文康設施,誰肯付錢買樓呢?所以,政府拍賣得來的錢,是無本生利,必然淨賺。
說到這裏,有一點我是想不明白的,就是人工島是無中生有的新建地區,房子可以另設高度限制,如果可以任起一百層高的巨廈,又怎有虧本的可能性?由於這是全新興建的區域,地面交通可以多重天橋,繞來繞去,不管巨廈有多密集,也不會有交通問題。這就如我講過的,只要地面幾層中空,就可以有幾層道路,只是市區樓宇是既成事實,但是在新發展地區,卻完全可以做到。
至於說到公屋,就算不建在人工島,而是建在中環,或元朗,或天水圍,或將軍澳,不管建在哪裏,都是蝕本貨。莫非你可以講出把公屋建在一個地方,可以賺錢的嗎?
所以說,人工島的回本與否、賺錢與否,只取決於一個數字,就是公私樓的比例,如果認為會虧本,就加大私樓比例,如果認為有很多錢賺,就加大公屋比例。如果限定了公私樓比例,又要肯定賺錢,這是自相矛盾。
其實,這是最基本的公共理財原理:有很多基建,都是蝕本貨,例如道路,建造出來,就是為了方便市民,因為不收費,所以蝕梗。當然了,道路可以收費,假如是必經之路,收費也肯定賺錢,這正如維多利亞公園如要收費入場,也肯定可以賺錢……但我們當然不會希望政府這樣做。
說回公屋,非但永遠是蝕本貨,如果把土地拿出去拍賣,得回來的錢平分給公屋申請者,以補償他們的公屋居住權,也許他們會更加高興,而且,政府非但省掉了管理公屋的經常性開支,也免致了因而造成的租值消散……但這顯然並不政治正確,還是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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