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證監會可不可以為了破案而任證人破壞公眾利益?

「康宏環球」(1019)在本年10月24日發表的公告﹕「宦國蒼博士(「宦博士」)因須投放更多時間於彼之其他事業承擔而提呈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宦國蒼只是在本年1月15日才被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正常也是1年合約期﹞,但康宏環球公布,由於宦國蒼須投放更多時間於其他事業承擔,故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自本周一(10月22日)起生效。公告指,宦國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但值得留意的是,宦國蒼自今年1月16日的一則「訴訟/ 內幕消息/ 更換董事或重要行政職能或職責的變更」的公告中,突然出現在其董事名單之內,最後只短短加了一句﹕「宦博士、冼(按﹕健岷)先生及黃(按﹕雪輝)女士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將盡快另行作出有關彼等履歷詳情之公告。」然而,在2月12日的公告中,雖然公開了洗健岷和黃雪輝的履歷詳情,但卻並沒有一併公告宦國蒼的履歷詳情。

我當然不可能知道這其中有何不可告人之處,可是其履歷詳情直至在宦國蒼離職之日,才一併公佈,這未免是非常奇怪,也啟人疑竇的安排。現在看其履歷詳情,究竟有何特別的地方呢?

「現任博智資本有限公司(「博智資本」)之行政總裁。宦博士分別於一九八二年及一九八三年在美國丹佛大學國際學研究院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獲得文學碩士學位,於一九八七年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並於同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成為奧林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宦博士於二零零五年成立博智資本之前,歷任?豐銀行亞太區投資銀行主管、花旗集團亞太區投資銀行聯席主管、巴克萊德勝亞洲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中國業務主管、摩根大通高級經濟師兼副總裁、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助理教授,以及德意志銀行經濟分析師。」

他「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期間獲委任為(按﹕康宏環球)獨立非執行董事。於其任期內,彼有權享有每年3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他和「康宏環球」的另一位董事吳榮輝可算是老合作伙伴,根據以上公告﹕「吳榮輝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宦博士均為博智資本之附屬公司Primus Pacific Partners (HK) Limited(「Primus Pacific (HK)」)之董事。博智資本為一間私募股權公司,此前曾經營一間私人資本基金(「該基金」)。該基金自二零一零年起一直處於閒置狀態,現正在進行清算。該基金的清算由Primus Pacific (HK)管理。該基金的絕大部分資產已進行分配。吳先生自二零一零年起並無積極參與博智資本的營運。鑑於吳先生自二零一零年起對博智資本的參與有限,本公司認為宦博士與吳先生之間並無重大交易,且宦博士可獨立履行其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宦博士與任何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查在2009年,宦國蒼和吳榮輝用10億美元成立博智資本,和香港的中策集團聯手,收購台灣的南山人壽,後來台灣的立法委員高志鵬開記者招待會,指出博智資本的背後支持者就是肖建華,根據《今周刊》在2009年10月22日出版的第670期,由記者林月然撰寫的《南山人壽交易黑幕》指出﹕「一開始,「博智資本」的掛名董事長就是宦國蒼,但因為宦與肖建華的緊密度太高,很多在台灣拜會的場合,兩人都是同時出現,一下子就讓肖建華原本想要躲在幕後的企圖曝了光……」

現在回到上述在10月24日的公告的其中兩點:一點是「該基金自二零一零年起一直處於閒置狀態,現正在進行清算。」;另一點則是「鑑於吳先生自二零一零年起對博智資本的參與有限,本公司認為宦博士與吳先生之間並無重大交易……」。我可以直接指出,這兩點都不是事實。

根據交易所網站的「披露權益」資料顯示,宦國蒼和吳榮輝從2008年12月8日起,一致行動地以「Primus Pacific Partners」公司的名義,陸續入股「東英金融」(1140)。

這一致行動是在2009年,然而,在2015年,「披露權益」指出,宦國蒼和吳榮輝兩人繼續以「Primus Pacific Partners」為載體,一致行動,分別在6月12日、6月15日、6月24日、7月2日、7月13日,把共同持有的99,988,000股「東英金融」,以1.451元至2.061元之間,盡數沽清。

很明顯,「2010年起處於閒適狀態」和「2010年起宦博士與吳先生之間並無重大交易」,都不是事實,「康宏環球」肯定是涉嫌發出了失實陳述,一直擔任董事的吳榮輝也難逃其責,至於剛離職的宦國蒼呢?則可能有待深入調查,才可知曉了。

本來,一宗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失實陳述,只是普通事件,然而,這事件又牽涉到一個重大原則問題,這卻是非同小可。

究竟兩人是不是在2010年就沒有合作呢?查吳、宦、Primus Pacific在2008年開始入股東英金融(1140),在2015年兩人還有9宗一致行動的買賣,在交易所披露權益檔中,一查便知。究竟上述的公告是不是失實陳述,哈哈,唯有留待公眾、交易所、證監會去判斷及跟進了。

眾所周知的,「康宏環球」正涉及一宗大案﹕「2017年12月7日,廉政公署及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出示搜查令到康宏集團的總部辦公室搜查,調查康宏集團在股份交易及借貸活動所涉嫌出現的貪污,行動中拘捕集團董事局副主席馮雪心及執行董事陳麗兒。康宏在港交所上市的股份(1019)在當日上午主動申請停牌。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利民於12月8日被廉署拘捕。」

這宗大案牽連之廣,無論是被控人數,以及涉及款項,均是破了記錄,非但廉政公署和證監會參與行動,據知也連商業犯罪調查科也加入了,這是三大機構破天荒的首次合作,監管機構對此極為重視,不在話下。

吳榮輝身為執行董事,是高層中唯一沒有被控告的人,估計他作為控方的重要證人,監管機構對他倚重甚殷,也是合理不過。

在2018年10月29日,由網名「武陵客」在Youtube上載的一則名為「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上市公司康宏朋比為奸」(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Fg0Zp81wg),按照內文,很可能是偷錄「康宏環球」高層在去年底開會時,由吳榮輝發言的錄音。

從這錄音中,可以看出三個監管機構對於吳榮輝的寵愛程度﹕

「幾個監管機構有冇打龍通?百分之一百有!er…例如ICAC,我?出個Writ之後第二日走出來話:「有好多?可以睇」,其實有好多嘢係佢哋畀我嘅,ok……」

連控告「康宏環球」涉案員工的法院令狀,都由監管機構代寫﹕「係呢個咁嘅Investigation裏邊呢,就搵咗,Identify咗超過20個Criminal Cases,係fraud來㗎。係好多人問我地,係唔知?人就問點解我哋可以兩三個禮拜可以寫到80頁嘅Writ呀嘛?幾個月啦!三個監管機構寫㗎嗰個Writ,ok。係用咗好多時間,好多資料,好多Due Diligence去寫個個Writ㗎。Ok。」

更有甚者,監管機構甚至聽從吳榮輝的一面之辭,便放棄了對某些懷疑涉案人士的控告﹕「例如CCL有一個Credit Committee嘅,我哋係…監管機構真係都唔知個Credit Committee係假嘅。直至係我哋兩三個禮拜之前同佢哋講:「喂,呢個Credit Committee真係假㗎喎、未開過會㗎喎。Ok,佢哋寫出來㗎咋喎。你、你、你拉Billy有啲問題喎,ok。」咁好彩因為呢個Case,實係廉署呢…決定嘅人呢係好Senior,佢哋真係即刻可以當場都話:「OK呀,冇問題呀,咪唔Charge咯,都唔應該關佢事。」但係佢表面証供係13年,ok,係好難假?添,佢簽哂所有Board Minute,簽哂所有Loan Document,ok,神仙都救唔到?。」

「所以我我我我…呢個位好唔同你哋嘅位,就係我見過The Best of香港regulator,真係,即係佢哋真係放生,佢有一個好Senior㗎好出名㗎。係我面前講話呀吳生,Charge佢好易,13年,但Unjust,你返去同佢傾個positions,如果肯我哋放生。結果OK喎。」

「其實成個FAD都好緊張,仲有幾個同事啦,咁當然話我有冇告Billy?我點“跨”知個CCL個Committee係假㗎啫?同埋嗰個Amy Poon下嘛?我點“跨”知佢係假㗎啫?」

「佢哋自己坐哂係個Committee裏邊,所以我而家叫佢改哂啲人啲Title?。唔好畀哋Title呃到,因為個廉署睇住,佢GM、CCL喎,全部佢決定㗎啦,仲洗諗?佢authority仲有,佢拉中嗰啲人話全部都話係Billy決定嘅,咁就死硬啦。如果唔係我哋搵到CCL Committee係假嘅,佢都好難甩身。呢個其中一個Example啦。仲有幾個Example,有兩…有一兩個Example我哋仲搵緊點樣救啫,有一啲就好難救,因為呢班人做嘅文件呢,啊Anthony好清楚,做得好靚,你哋真係睇唔到㗎。係唔知道係Illegal,唔知道係fraud來㗎,ok。係嗰個盲點裏面呢生存咗咁耐。」

從上述錄音可知,這位Billy﹕1.有表面證供。2.簽哂所有Board Minute。3.簽哂所有Loan Document。4.拉中??人話全部都話係Billy決定?。

若然以上證據屬實,似乎這個Billy應該是「神仙都救唔到」,竟然都可以「放生」。由此可以證明,監管/執法機構的彈性,以及對此案的重視……重視到可以憑著閒話一句便把有證據顯示犯法的人輕輕放過了。(按﹕如我所知沒錯及從內文推斷,CCL就是「康宏環球」的子公司Convoy Collateral Limited,Billy就是康宏財務貸款部總經理吳文傑,CCL Credit Committee的成員。)

作為Richard Posner的忠實讀者,法律經濟學的信徒,我完全同意為了節省法律成本,加強檢控成果,執法機構可以權宜行事,應告則告,應放則放,以免浪費公帑、人力物力,但是,這個pardon僅限於已過去了的事件,並不包括案發後的未來。簡單點說,康宏在10月24日所發出的失實公告,是在「康宏案」爆發之後一年,完全沒有任何獲得豁免的正當性。

一則公告作出的失實陳述,也許不是大不了,但既被發現,證監會必須馬上斥責,且要勒令其糾正,決不可以坐視不理。否則,公眾有理由懷疑證監會為了辦大案,作出不應當的恂私,這非但違反了正當性和公眾利益,況且,現時的「康宏環球」不但坐擁大量資產,其業績也已延遲發布多月,未免啟人疑竇,再加上吳榮輝和主涉案人曹貴子有著長期合作伙伴的紀錄,如果證監會不去盡力落實監管「康宏環球」現管理層的所有作為,反而因為「大局/破案」而對其隻眼開隻眼閉,這無疑是濫權/失責/有違公眾利益,說不好還會釀成另一場有損股民利益的大害!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8/11/15/010103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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