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74歲的彭伯有4名子女。91年,他跟妻子聯名,以40萬元購入屯門兆康苑居屋單位。
6年前,其妻子患病去世,其中兩子女婚後遷出,他跟幼子和長女同住,子女對他態度開始轉差,關係惡劣。他說:「住埋一齊無計傾,當我透明,唔理你生死,根本唔當我係老豆,當我如狗般看待,甚至做狗仲好過我。」 他經常到屯門醫院覆診,也無子女陪伴。
其物業值460萬至560萬之間,子女強迫他賣樓去年尾,幼子曾問父是否有心出售物業,售後可以給他二百萬。
今年初,彭伯搬離單位,4月娶48歲內地妻,惠州人。二人年齡相距26年,多年前在元朗公園結識,彭伯說:「我坐喺公園食飯同飲酒,佢上前勸我,亞伯,你唔好飲酒,發生咩事,我話太太全身癱瘓入醫院,好傷心,我哋就係咁認識」他對現任妻子有讚無彈,讚她從未試過發脾氣,人品不錯。」
再婚後,他想收回房子自住,發律師信要求子女遷出,限令期最後一天,子女換鎖反擊,從此與子女翻臉。他說﹕「前妻去世後,層樓屬於我,銀行存摺可證明我負責供款,仲有咩好傾?我點解要交俾你哋,我燒屋契都唔益你哋,就算將物業捐俾孤兒院,我都死得眼閉!」
我之所以寫出這故事,是因為價值觀問題。我看到很多網民,都在批評阿伯的行為,也認為那女人是貪錢。但照我的看法,則認為就算是那女人貪錢,也是付了出應有成本,去獲取其收穫,好過子女一點也不付出,白佔便宜。可能是我為人老派,總認為,貪圖父母財產的子女,根本不值得支持。
所以我認為,彭伯的決定是英明的,因為貪錢的女人,總比不孝的子女為佳。當然了,如果他在死前把房子轉名給女人,女人卻走佬勾佬,致使老來沒有依靠,就太笨了。不過你問我,他的遺囑應該怎寫,房子死後歸誰?我的高見是,當年路易十五說了一句名句﹕「我死後,那管水淹也不關事了!」(Apres moi, le Deluge!)當日龔如心也是用這一招,遺囑亂寫,撒手不理!
上周五,有人問我好不好沽期指,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沽遠期,可以期望有三千點以上的利潤,不過可能真要等足幾個月!」祝大家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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