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利益衝突雖無涉,自負分辯不虛心

現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傾向於唐英年作為接任人,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根本無須解釋或否認。這一次由政府主動出手,發出新聞稿證實了梁振英的在「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當評審時,涉嫌利益衝突,其有關的參賽伍因而被取消了資格,毫無疑問,這也是政府挺唐打梁的手法之一。在實質的政治鬥爭中,現屆政府擁有大量的官方資訊,然後利用這些資訊優勢來打擊政治對手,是常見的做法,不單在專制國家如此,在民主國家可能更為常見,因此我們也認為,這種做法在本質上是屬於「合法踫撞」。然而,本質固然是「合法踫撞」,但我們仍得去細察其內容,究竟是不是合規﹕第一個標準是政府用正式發放新聞稿的手法,是不是恰當或常見的,第二個標準是其中的內容是不是真確,有沒有誣蔑的成份。
首先討論第一個標準,就是由政府發放新聞稿去澄清有關官員的傳聞,這是十分罕見的做法。我們在前文述及了,由政府利用內部資訊,公開醜聞,去打擊政治對手,是常有的做法。但是一般的做法是找一個「鬼頭仔」,把政府文件洩密給某個友好傳媒,然後由傳媒去爆料,如此而已。而事實是,在上星期,的確是由一份傳媒以獨家新聞的形式,去報導了這宗新聞。至於它是否由政府指令的「鬼頭仔」去主動爆料,或是由該傳媒的記者神通廣大發掘出來,則不得而知了。而當事件爆發出來之後,梁振英的對策是戴德梁行沒有商業承諾,否認存在利益衝突,這當然也是常見的「政治消毒」的手法。一般來說,政府對於傳媒洩密文件,一向是不予置評,除非是有極大的公眾呼聲,又或者是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又或者是在立法會正式提出詢問,政府才會正式回答,而就這一次梁振英的利益衝突事件,政府無疑是小題大作,其用心是很明顯的,就是打擊梁振英的選情。
政府的主動發佈新聞稿,不管其用心何在,只看其做法,一些人可以說是公眾的知情權,另一些人也可以說是違反慣例,實在不該,我們在上文已作出了客觀的分析,但對於其是對是錯的評價,意見則是見仁見智,不予置評。但是無論如何,由於當事發之後,政府已答應過將事件保密,但現在政府卻是在沒有受過甚麼壓力之下,主動公佈事件的詳情,說是違反誠信,未免太過嚴厲,可是卻肯定是並不恰當,以中國人的說法,是非常「無義氣」的。
現在說到第二個標準﹕毫無疑問,政府發放的新聞稿的內容是真實的。問題只在於,梁振英的做法是否恰當,是不是有利益衝突。
現在討論最重要的要點,也即是梁振英先生的責任問題。我們先是絕對相信梁振英的說法﹕他不知情,也沒有收受到任何利益,而有關查證責任的問題,梁先生也解釋得很完滿,責任應在參賽者,而因為在評審時,參賽者是隱名的,所以我們也可以相信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顯示梁振英可以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因此,梁振英連疏忽責任也不肯承認,這種心情,我們是很理解的。
最後,我們想討論的,是戴德梁行的負責員工的做法。這是一樁不涉及金錢利益的小事件,也許不必通報梁振英這位大老闆。另一方面,那位員工的確沒有責任猜到那位客戶在問完問題之後,便去參加比賽。不消提的是,如果那位客戶在沒有付錢,也沒有事先知會戴德梁行的情況之下,竟然會逕自把顧問的名字填上戴德梁行,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實在令人大惑不解,但這一點暫且放下不理。
以上的分析,全都是為梁振英分辯的,因為作為一個普通人,甚至是作為行政會議召集人,他的做法都絕對沒有錯。然而,作為行政長官(假如他真的當選了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為行政長官,有責任的,並非只在於他本人,連他身邊的人,也得付上共同的責任。例如說,作為一名戴德梁行的員工,當然不應該想到這宗不涉及金錢的客戶服務可能影響到大老闆,但是如果他的大老闆是行政長官,他的私人公司的員工尚然要事事謹慎十倍,確定每一宗事件有沒有同大老闆兼行政長官有沒有利益衝突。換言之,到了這時,舉證責任是在員工的身上,而非在參賽者的身上。總括而言,我們對這事件的看法是﹕梁振英在這事件中並沒有犯錯,但是他的回應態度卻未免太過自負了,這就令他減掉了分數,也令人小失信心,反之,如果他先把事實分說出來,再虛心學習,答應從此事得到教訓,將會訓示員工,以後處理事件將會加倍小心。這樣的梁振英,才能得到100分。

2012年2月7日

大學變得政治化

近來,一共有三宗關於大學的重要新聞,都獲得了廣泛的報導,第一宗是香港大學百周年校慶的風波,現在連調查報告也出來了,第二宗是浸會大學的傳理學院趙心樹教授的民調風波,此外一直沒有斷絕過的報導還有鍾庭耀的「香港人和中國人認同」民調,最新的發展是他受到了親中傳媒的大事攻擊,同時也被左派傳媒攻擊的還有左派教授成名。
我們不知道在甚麼時候,香港的大學變得如此政治化了,首先是大學的教授和研究員不少有了明確的政治立場,不斷的發表有傾向性的研究報告,趙心樹、鍾庭耀、成名三人雖然政治立場不同,但是其為政治傾斜,則一也。當然,趙心樹在發表研究報告的專業態度方面,手腳並不乾淨,致使他「應有此報」。然而,不論其作為是否專業,大學的教職員的政治化越來越是嚴重,而在香港回歸的以前和回歸後的初期,這是聞所未聞的事。以上已經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但這究竟是不是好事,則是見仁見智,有待觀察。
其實,政治化的豈止限於教職員?學生也有著越來越政治化的傾向,港大的百周年校慶風波,正是因為學生的政治活動而引起的。一般來說,學生運動都是以反政府為主軸的,因為支持政府的那幫學生,根本就無需走出來抗議或搖旗支持,安坐在家中唸書就可以了。但是香港的大學生的本質有點兒不同。在別的國家,高材生就是未來政府的楝樑,所以他們起來搞活動反政府的同時,也會想像到以後的利益所在,從東漢時代的太學生,到香港七十年代的「關中認社」運動,都是由學校的菁英、未來的領袖所發動。但是香港的大學生也許是最絕望的,他們眼看香港的未來將由內地高幹和香港權貴所把持,香港的大學生眼見前路茫茫,所以他們搞起反政府的活動來,也是特別激進。無論如何,香港的大學生也是越來越是政治化,就連共產黨員的大學生也來參加學生會競選,相信這趨勢也將會越來越是激烈,越來越是明顯,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見到香港政壇的激烈鬥爭場面,將會出現在最高學府的學生鬥爭之中。
同時,大學之內的政治鬥爭,也越來越是激烈。在港英政府的年代,大學本來就是親英國政府、本來就是支持香港政府,因為大學的主要贊助人,就是政府本身,因為香港絕大部份的大學都是公立的大學,是由政府付鈔的,其親政府也是理所當然的事,而大學生亦以被港督「扑頭」為一種榮耀。甚麼時候,大學巴結權貴,變成了一種十惡不赦的大罪呢?究竟大學是不應巴結權貴,那一個權貴也不應巴結,還是只是不應巴結中央政府的權貴,只因中央政府在六四事件」中的做法,以及它監禁了劉曉波?換言之,大學是不應該巴結權貴,還是不應該同中央政府來往?而這些大學生是反對權貴呢,還是反對中央政府?一間大學是不是可以一邊收著政府的資助,一邊把政府的權貴拒諸門外?尤其是,一間現代化大學的開支是天文數字,如果大學校長完全不理權貴,其學術水平必定因而下降。究竟是政治正確更重要(還得是看在誰的眼中的政治正確),還是大學的前途更重要?相信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也會有這種感嘆。
總之,世界變了,香港變了,大學變得政治化,從學校到教職員、學生等等,都難免接觸到政治,不管你認為這是不是好事,都只能接受現實,而這趨勢看來還得持續下去。

2012年2月6日

學生中文趨低落,考試課程是禍首

香港中學生的中文能力大幅退步,而且是五六十年來持續性地下滑,是大家公認的事實。中學文憑試中文學模擬考卷的「考生表現分析」的報告出來了,成績差強人意,這也是可以預料的事,不待報告出來而後知也。
中學生中文程度的低下,是根源性的,是社會性的,也是教育性的。一貫以來,香港人以搵錢至上,以賺錢為最高目的,對於文化也不甚重視,上一代的人不愛看書,自然也影響了下一代的文化水平。在這個功利之上的社會,大家會認為英文更為重要,沒有人重視中文,小孩子從小就知道學中文是沒有用的,在歷來會考中,中文和英文的合格率卻相差不遠,可見得學生在這兩者的水平差不了太遠,照說兩者的補習傾向亦應差不多才對,但在補習班中補習英文者多,補習中文者少,便可知香港人的重英輕中,中文水準的低落,也是有著其必然性。
在中文教育方面,其實要中文水平良好,只有一個途徑,就是多讀古文,多背書,多看書,此外,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要把一種語文學好,不是一朝一夕,是要十年以上的苦功,才可以做到,是沒有捷徑的。背書固然很辛苦,但這反而是學習中文最快捷的途徑,不背書而達到良好的中文程度,也無不可,只是學生得看上十倍二十倍的書本內容,才能得到背一本書的效果,相比來說,背書反而是多快好省的辦法。換言之,如果一個中學生單單靠著學習中學課本的內容,而完全不看任何的課外書籍,他的中文程度必然不足,這恰好就是現在香港中學生的情況。
說到考試方面,一般而言,考試的評分規則應該是越客觀越好,而題目也是越精確越好,但反觀模擬試的題目,很多的評分標準都是十分模糊,例如那篇四格漫畫,相信就是找幾位大學教授出來,也未必能夠得到高分,這根本就不是考試,是坑人!又例如說,認為學生的立意選材太過千篇一律,但誰不知千篇一律才是考試的精萃,因為評卷員喜歡這調調兒。打個比方,一篇「我的志願」,如果學生平平穩穩地寫一篇「志願當醫生」,很容易拿到甲等,但如果一位很有創意的考生來一個「志願當超人,保衛地球」,相信會被老師評為「離題萬丈」,不及格了。考試的方式就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學生不引李嘉誠和德蘭修女,難道引一個「維權律師丹諾」,恐怕評卷員也不知是誰人,考生的處境豈非更為危險?換個說法,考生在考試時,也得考慮到評卷員的質素,而以今日香港文化水準的低落,如果考生的程度太高,可能會引來更大的麻煩,而才子陶傑的考通識試不合格,更應引為芸芸考生之鑑。說到明白作者的立意,更是離譜,因為一個作者的立意往往模糊不清,英國人研究了幾百年,也研究不清沙士比亞在寫戲劇時的立意,中國人研究了一百多年,也研究不出曹雪芹寫《紅樓夢》時的立意,如果考中文考的不是讀寫聽的能力,而是考學生的想法會否同出卷員或評卷員一致,這就不是考試了。
香港的整個教育制度是以考試為主的,當考試範圍是如此這般時,老師只能如此這般去教,學生也只能如此這般去回答問題,而如果論到模擬考試內容,根本連出卷那人也不一定會考得合格,因為他心中想的恐怕與評語員的想法並不相同。而香港今時今日的中文教育正是這樣﹕相關的人都不知自己在做些甚麼,只是上司叫我這樣做,我照做而已,至於做出來對不對辦,有何效果,大家都管不得了。正如這一份的「考生表現分析」,也不過是一份官員敷衍之作,這未免是香港教育制度和香港學生的悲哀。
在中國的經濟實力已然奠定、軟實力也在快速發展的今天,中文變得越來越重要,而以現實主義掛帥的新加坡向來是以英文教育為主,現在也已日漸向中文傾斜了。香港的中文一直是兩岸之中最差的,比不上台灣人,當然更比不上內地人,甚至連同說廣東話的深圳和廣州人也比不上。換言之,香港人的中文程度是可以在本地生存,根本不可以在其他任何講說寫中文的任何地方有競爭力,自然也無法生存了。而看教育當局袞袞諸公的所為,這情況應該還會惡化下去。

渣打馬拉松悲劇的發生有著其必然性

這些年來,香港人越來越是注重運動和健康,在課餘或工餘參與運動的人越來越多,這自然是一件好事。同時,香港人在運動方面的質素也在不停的上升,自從「風之后」李麗珊在1996年拿到了滑浪風帆的奧運金牌以來,在大部份的國際性運動賽事當中,香港的運動健兒皆拼到了不俗的成績,截至2010年中,有32名參與7個體育項目的香港運動員位居世界前20名,29名參與6個體育項目的香港運動員位居亞洲前10名,如果計算香港人口,本地的體育事業可以說是極度蓬勃的。
體育固然是有益身心的活動,而適量的運動是對所有人都有益的,可是我們也千萬別要忘記,太過劇烈的運動,反而對身體有所損害,一個職業運動員的平均壽命往往低於人口的平均數,而每年均有人死於過量運動後的猝死,也已不算是新聞了。所以,當今年的渣打馬拉松的參加人數到達破記錄的70,000人時,已埋伏了它造成了一死二危殆數百不適的樂極生悲結局。
香港國際馬拉松是香港最大型的馬拉松賽事,因為由1997年開始至今,均由渣打銀行主力贊助,所以名為「渣打馬拉松」。這是一場盛事,每屆都可吸引數以萬計、來自世界各地的賽跑好手參加,更設有半馬拉松和10公里的賽事,方便與眾同樂,讓沒有能力跑完全程的人也可以參與這項盛事,主辦單位當然更加臉上有光。可是問題就出現在「與眾同樂」這個乍聽上來完全完美的本意之上。
馬拉松是一項極耗體力的運動,它不同於緩步跑,更不同於香港的另一項著名善事「公益金百萬行」,後兩者是誰都可以參加的輕鬆運動,但是跑馬拉松,卻是一項專業的運動,有如踢標準足球場的足球員,並非人人有這體力去參加。如果一項體育盛事的參加者可以達到7萬人,相信大部份人抱著的心態,是來參加嘉年華會,湊一湊熱鬧,多於視之作為一項專業而劇烈的競技體育活動,這一死兩危殆數百人不適的慘劇,當然也是因為這項錯誤的判斷而產生。
根據社會學的組織理論,任何一個組織,都有自我擴大的本能,因為做大做強,就是代表了組織的成功。可是,當做大做強的同時,也會產生許多在初時不察覺的小問題,當它的規模越過了臨界點,問題將會突然產生,那時始料所不及,令人意想不到的。打個例子,銀行的前線職員銷售結構性產品,最初的時候是由專業投資者所購買,但是當它越銷越多時,市面上的專業投資者已給竭澤而漁了,那就只能向目不識丁的老婦人下手了。
同樣道理,有這水平參加馬拉松賽事的人只有一小撮,當它的參加人數越來越多時,必然會導致了很多不夠水平的人也來趁熱鬧。主辦當局的設立十公里和半馬賽事,固然是給了一道階梯給不夠水平的參加者,但這好比銀行把結構性產品的入門門檻從一百萬美元減至一百萬港元,結果必然是令到更多不夠水平的人參與高危活動,而後來的發生風險,也是可以預言的。
所以,渣打馬拉松的發生意外,其實是可以預卜的,就像當年的「雷曼債券」一樣。但當然,這並不代表我們不贊成這項盛事,而是想提醒大家,運動和投資一樣,都是好事,不過有一些高危的項目,大家必須打醒十二個精神,明瞭其風險的所在,才好參加,否則樂極生悲,就不大妙了。

2012年2月4日

從行政長官到局長、議員,都是「打份工」啫

今日的立法會議員的薪水是否過低,應不應該加薪水,實在是一個很難解答的問題,得視乎不同的觀點與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

如果以打一份工的角度去看,作為一位「專業人士」,例如一位普通的律師之類,一周工作59小時,年薪78萬元,算是合理。但是別要忘記,議員是一份「自由工」,他們固然可以每周工作59小時,但是亦不乏懶到出汁,三點(鐘)後不露(面)的議員,究竟這種「自由工」的薪水應該如何評定,實在是一個費煞思量的問題。議員們的加薪訊求,將之與局長的薪酬相比較,是合理的,因為局長們的工作比之議員們,其「他條」之處,不遑多讓,觀乎「局長界」的重病病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公,患上腎衰竭仍能如常上班履行公職,可知局長工作的輕鬆程度。是的,我們同意議員的薪水應是局長一半這項大原則,甚至也同意作為政治新手的幾位政治助理,薪水也居然是局長薪酬的一半,未免太高了,可是這只代表了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水太高,並不能證明立法會議員的薪酬也應同局長的一半看齊。換言之,立法會議員的薪水應該是局長的一半,我們同意,可是我們同意的是減局長的薪水,以期達標,而不是反過來加立法會議員的薪水。

如果相比較其他的地方,例如美國和日本的國會議員,前者的年薪是15萬美元,後者的年薪是4,400萬日元,當然是遠遠高於香港的議員,可是它們是一個國家,而且是超級大國,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當然沒法子同他們比。可堪比較的是台北的市議會,其年薪是170萬台幣,比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低出三成以上。至於以政府官員薪水之高冠絕全球的新加坡,雖然土地面積和人土只有香港的一半,但是總算也算是一個主權國家,奇怪的是,新加坡的官員薪水雖高,但其議員的薪水卻只有1.32坡幣,和香港的立法會差不了太多,可見得在新加坡人的心目中,政府官員的薪水是應該遠遠高於議員的。所以,如果比較其他地方的議員薪酬,香港議員並沒有加薪的道理。

當然了,議員的地位既尊貴又重要,如果把香港視作一間公司,每年「營業額」數千億元,盈利數百億元,現時的立法會議員就是再加十倍薪水,也不嫌貴。但這牽涉到一個問題﹕立法會議員這職位究竟是一份服務社會的公職呢?還是算是「打份工」?以美國總統為例子,其職位操控了世界的政經大局,掌管無數人的生死及財富,而他剛剛才加了一倍薪水,從二十萬美元加至四十萬美元,如果論到其重要性,再多一千倍的薪水,也不嫌高。為甚麼今日的美國總統不收取「正價薪水」呢?答案是因為這是一份公職,美國總統願意服務國家,所以願以大折扣薪水去出任這職位。如果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們願意承認,自己只是「打份工」?,人工當然是越高越好,而不把這份職務視為服務市民的公職,那又另當別論了。

不論是公職還是「打份工」,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指標,就是其表現。而以今日立法會議員們的表現,其在市民心目中的民望,竟然比特區政府更低。立法會議員在如此辦事不力之下,竟然厚顏要求加薪,而市民的不肯支持,相信也是意料中事。

回想起三年前,立法會議員的薪水從5.5萬元加至6.5萬元時,當時認為增幅太少,投以反對的兩位議員,正是劉慧卿和李卓人這兩位支持基層最烈的議員,可見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老話,是沒有錯的。而這證明在今日的香港,從「我要做好這份工」的行政長官,到患腎病堅持上班的局長,以至於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都同大部份的香港人一樣,只是「打份工搵食?」的小市民,這實在是全港700萬市民的悲哀。

2012年2月3日

商業用地沒長政策,二線貴族利益均霑

土地與樓價問題,在這二十年來,一直是香港經濟的中心要害,不是太高變成了泡沫,就是泡沬爆破,造成了更大的損害。因此,無論樓價是過高還是過低,社會上都有人會受到了損害,這都是因為政府一貫以來以地產經濟為中心所造成了的死局,直至今天,這死局仍然困擾著香港,無法拆解。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公佈了下半年度的賣地計劃,政府將推出53幅地皮,其中47幅屬於住宅用地,可以提供13,500個單位,將軍澳、屯門等4幅面積較大的土地,拆細為8幅較細的土地來出售。從這次的政府賣地可以見得,它既關注到先前土地的供應不足,意圖撥亂反正,多推土地,但是在另一方面,樓價的弱勢已成,如何多推土地而不至於影響樓價,令致樓價崩潰,甚至造成了金融體系和銀行的穩定性,確實是一件極其兩難的事情。
正如我們一直所強調,今時今日香港所最缺乏的,並非住宅,而是商業樓宇,無論是商場、酒店、寫字樓,都是極其缺乏,所以在先前的房地產升浪當中,它們的升幅也高於住宅樓宇。只是因為住宅樓宇的影響面較大,所有人都受到了影響,社會才造出偌大的迴響,震驚了政府,導致了它的土地政策一百八十度的改變。然而,商業樓宇的升幅雖然更大,可是受到影響的只限於商人,因此政府可以置之不理,然而,租金的狂升已然影響了整個經濟面,不少競爭力不足的中小企已被昂貴的租金「三振出局」了。我們的看法是,政府應該全面檢討商業用地的政策,為本港營造出更為優良的營商環境,重新上路。而我們看今日的特區政府,或者是兩位熱門的行政長官參選人,均對住宅用地有著明確的策略(姑不論其策略是對還是錯),但是對於商業用地的未來策略,則看林鄭月娥昨天的表現看來,仍是給人一套「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策略,稍為好一點的是指定了兩幅酒店用地,可能是因為酒店不足已多次鬧上了新聞的關係,但是就整個商業用地的安排,給人的印象卻的確是全無長遠的策劃。
至於政府把四幅用地割為八塊來出售,相信是社會上一直有一個呼聲,就是應該把土地割小,讓中小型發展商也有機會參與所致。我們的立場一直是堅持支持中小型企業,但是發展一幅土地,最低入場幅也得一二十億,公司資產沒有過百億,根本不可能當地產發展商。所以可以斷定,所有的地產發展商都是大企業,根不不應特別關照。很明顯的,今日香港的中產階級最喜歡的就是大型屋苑,政府如果為了中產階級的喜好,也是為了市場設想,應該多批出大型土地,以市場為主導,才是真正的體恤民意。把一幅大土地分割成幾幅小地,是近年政府很喜歡的做法,但這在中國的古語,不外是叫做「利益均霑」,即是讓多些有權有勢的「貴族」來加入「分餅仔」,把部份一線地產商的利益也分到了二線地產商的手上,但是在真正的買家看來,滿意度一定較差,因為他們更加喜歡大型屋苑,而在這十年八年來,香港已經沒有港人喜歡的大型屋苑出售了,這當然是政府的失策。
不過社會最為關心的問題,相信是政府多推了土地,會不會因而令到樓價下跌呢?答案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當日政府把樓價弄得老高,現在要下跌,也是無可奈何的事。香港政府在先前三年的大錯特錯,造成了泡沬,如果有很高超的調控技巧,是可以令到樓價慢慢下調,而且所跌不多,安穩軟著陸的。但是,如果是這樣做,後果就是香港人得繼續忍受住在蝸居裏,甚至連孔慶東之流也在取笑港人的居住水平。換言之,如果要樓價軟著陸,我們合理改善居住環境的步伐便會緩慢得多,但是如果我們要快點令到我們的居住水平和人均收入成正比,樓價就非得繼續下跌幾成不可。世事是沒有兩全其美的,但卻有可能兩頭不到岸,這現實雖是令人不快,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2012年2月1日

全面檢討《基本法》此其時也!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不贊成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孕婦」的問題,因為《基本法》的原意已暗喻出雙非孕婦沒有居港權,我們雖不同意她的說法,認為《基本法》二十四條已明確地指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以享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權利,但是我們也同意,這不過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社會上對《基本法》有著不同的詮釋,也是很正常的事。反而是工聯會的會長鄭耀棠,認為當所有的行政措施都證實無效時,才應進行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實在是令人大惑不解﹕雙非孕婦的數目是以幾何級數上升,2010年的數目是2009年的50倍,而論到衝急症室的數目,則2011年已是2010年的一倍,可見得這是一件刻不容緩的急事,而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需時甚久,緩不濟急,根本不可能等待行政措施失敗了,才去想辦法用法律去堵塞,而是必須雙管齊下,一邊推行政措施,一邊釋法或修法。
對於雙管齊下這一重點,我們早在昨天的社論當中,已下了結論,今天亦沒必要再重覆。今天我們想討論的,反而是修改《基本法》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香港的「一國兩制」關係,是基於在回歸前制定的《基本法》所定義。但是,「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制度,因為當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員都是在腦中幻想未來可能發生的種種情況,因而制定出來的。毫無疑問,當實際運作這條大法時,與想像一定有所出入,所以《基本法》也預留了彈性,就是在第一百五十八條和第一百五十九條當中,訂立了人大的釋法和改法的權利。然而,現在香港的某一部份人認為,《基本法》是小憲法,不容隨便修改,否則便影響了其權威性。我們在下文就是分析《基本法》的修改的各項理據。
首先,正如前述,當年的起草委員不是神,憑空想像出來的《基本法》不可能完美地完全實踐,所以《基本法》是有缺陷的,在回歸以來,已經有過很多個案,令人質疑這個問題,「莊豐源案」造成的雙非孕婦,只是其中一端。事實上,回歸以來,人大已經有了四次釋法,這還不算一些給遭人質疑過違憲,但卻沒有人提出過控訴的事件,例如說,第一百零七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但在十多年前的金融危機之後,特區政府多次違反了第一百零七條,其自我解釋是「長期收支平衝,短期不算」。這些「疑似違反《基本法》」的例子,不勝枚舉。這還不算有關第二十三條的爭拗,大家為免發生政治危機,索性不去踫它,也不去管如果不就二十三條立法,也算是違法了《基本法》。
《基本法》當然不應隨便去修改,但只是不應「隨便」去修改而已,當需要時,還是要修改的。修改《基本法》固然損害了它的權威性,可是壞的法(如造成「雙非」的第二十四條)、或是因為它壞而索性不去管它(如赤字預算和第一百零七條),兩者之間,兩害取其輕,只能選擇修法。有關於修改憲法和其權威性,我們可以舉出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美國憲法》。它在1789年正式生效,前十條修正案是「人權法案」,和《美國憲法》同時通過,但是它的第十一條修正案是何時通過的呢?答案是1795年,距離憲法生效只是過了區區的6年而已。而香港特區政府已過了15年,所以現時開始檢討,正是時機,因為一個政府過了15年之後,當初憑空想像出來的憲法的錯漏大致上都湧現出來了,正好是一個全面檢討的機會。
事實上,《基本法》本來就賦予了修改的彈性,有這彈性而為了保持權威(面子?),硬去不使用這彈性,也可算是違反了立法的原意。最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的有效期只是50年,現在特區政府已經過了15年,如果要修改它,得經過港區人大、立法會、行政長官三重關卡,還要交給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人大常委會提案,人大通過……隨時得花上兩三年的時間,才可以完全通過程序。假如再過十年八載,特區政府進入了倒數階段,倒不如不去修改,等待時間過去算了。
前已言及,關於「雙非孕婦」應該交由人大釋法還是修改《基本法》,可以是見仁見智。但是未來的行政長官,相信要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和專業性的委員會,認真的討論全面去檢討《基本法》,究竟有那一些是不合時宜的,必須去加以修改,以維持「一
國兩制」的下半段時間的政治經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