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外傭居港是大災禍,巧言狡辯乃公民黨

我們早在大半個月前,已開始關注外傭爭取居港權事件,認為1.這是一場潛在的莫大災禍。2.全香港市民都會齊心反對。3.政府和全港市民應該採取一切可行手段去防止此事的發生。我們應該是第一份傳媒對此議題提出如此嚴重的關切,而事件發展至今,市民的反應亦一如我們所料,其反對逐漸升級,一項調查顯示,一共有八成的市民反對外傭獲取居港權,可知民間對此之厭惡。 對於外傭獲得居港權後可能引致的經濟和社會福利損害,社會的討論已很透徹,沒有重覆的必要。我們需要補充的是,香港是一個以華人為主要居民的城市,而且還是中國的一個城市,如果突然多出了接近一成的東南亞人口突然成為了合法居民,而香港人又認為其居港權「得來不正」,況且這些人口的增長率也會遠遠高於本地人口(加上大量的親屬申請移民),而其生產力則遠遠低於香港本地人口,這將會產生甚麼後果?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香港將會變成了種族衝突、甚至是種族仇殺頻生的城市,而這些種族鬥爭事件多半會發生在天水圍、東涌這些新城市,發生的機會率可以說是高達100%,也即是說,這是肯定會發生的,而只要它發生了,香港也再不會再是我們一直以來所居住的和平的城市了。

對於這一點,公民黨的關信基和鄭宇碩兩位是有名的政治學家,我們很歡迎他們提出任何反證,反駁我們的意見。但是我們相信,以上的論證,無論是任何一位負責的政治學者,都不能提出任何反對的意見。 為甚麼我們會把這件事拉扯在公民黨的身上呢?因為公民黨一直被視為這事件的幕後黑手,其中一項指控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是負責這宗訴訟的大律師之一。公民黨對此事的反應有二﹕1.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2.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黨員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對此,我們只能嘆氣地說﹕這絕對是詭辯,是不值一駁的詭辯。

大家首先知道,公民黨並非美國的民主黨或共和黨,是一個開放的民主政黨,它的組織極其嚴密,有如香港的「黑社會」,需要嚴格的審查和批准,才能入黨,而其黨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如果是有關政治立場,也受到黨的約束。假如李志喜並非支持外傭,而是在工作上支持一些公民黨反對的政策,相信她縱不立即被開除黨藉,也會被黨所譴責。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已可肯定李志喜的做法最少也為公民黨所默許。

日前公民黨的創黨核心成員、九龍西支部主席毛孟靜在某報撰文,首先重申了公民黨企圖置身事外的兩大聲明,然後筆鋒一轉,卻分辯「外傭居港無害於香港論」,洋洋洒洒佔了文章的七成篇幅。我們實在不明白其中的邏輯﹕公民黨說此事與它無關,但是其核心成員卻公開支持外傭的居港權。這究竟是何道理呢? 從以上的事件當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客觀的結論﹕沒有任何堅實的證據顯示出,公民黨就是此事件的幕後黑手,但是從種種蛛絲馬跡顯示,市民的確有合理的懷疑。但是從發生了的事實可知,公民黨的多位重要成員支持外傭的居港權,但卻沒有一位(哪怕是最普通的)黨員出來反對過此事,所以我們可以有九成以上的把握,肯定公民黨是支持外傭的居港權的,只是為了不想犯上眾怒,所以偷偷摸摸,不敢公開承認而已。當然了,外傭如能得到居港權,公民黨將會是最大的得益者,因為一來可以得到數十萬的鐵票,二來這些外傭將會是抗拒中港融合的最大支持著,也肯定是最堅定的反中者,當然也是公民黨的同路中人了。

2011年7月16日

122歲人瑞卡羅曼的故事 (上)

1965年,當時90高齡的法國老婦卡羅曼Jeanne Calment住在法國雅尼市Arles 甘比打路Rue Gambetta二樓的四房住宅單位。這單位的價值是46萬法國法郎。當時47歲的律師拉法尼Andre-Francois  Raffray在卡羅曼的住宅旁邊開設律師行,正打算擴充業務。這位精打細算而且精通投資道理的律師與卡羅曼訂立遺產協議,法國人將之稱為”en viager”。當時,法國人喜歡以這樣的形式購買老人的物業,一方面可以讓年老的業主留在自己的物業內安心養老,買家又可以有機會得到意外收穫。訂立遺產協議通常是買家向業主每月支付物業價值約1%,直至年老業主去世為止。

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地為年老退休業主而設的「逆按揭」正是本著en viager遺產協議精神而實行的購買老人物業計劃。「逆按揭」可以讓年老業主用自己的物業向銀行貸款,以每月發放款項的形式,讓年老業主獲得現金,應付生活需要同時又可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的單位內,直至他們百年歸老。貸款機構在年老業主去世之後收回單位業權,抵償貸款。

根據遺產協議,卡羅曼繼續住在她的單位內,拉法尼每月向老婦卡羅曼支付2,500法郎(約500美元)月費,直至卡羅曼去世為止。卡羅曼去世之後,根據遺產協議,房子就屬於支付月費的拉法尼。如果老婦卡羅曼在生的時候,拉法尼停止付款,遺產協議就會失效。

拉法尼看到卡羅曼已經90歲,應該活不長久。每月支付2500法郎,要支付8年月費才等同住宅的價值。除非卡羅曼活到98歲,否則拉法尼不會虧本。香港人常說”一百歲不死就有新聞”,言下之意是活到一百歲的機會不高。對於拉法尼來說,這宗買賣是穩賺。拉法尼按時支付月費,等著卡羅曼死去後接收物業。

怎料到,這位老婦一直活下去,而且活得非常健壯。一百歲高齡的卡羅曼還在雅尼市內騎自行車走來走去。卡羅曼110歲的時候,拉法尼支付的月費已經遠遠超過物業的價值。老婦感到不好意思,寄聖誕咭給拉法尼,為了自己還未死而道歉。1994年,拉法尼入住安老院。翌年,拉法尼死於癌症,享年77歲。拉法尼竟然沒有那位老婦那麼長命,等不到那老婦去世就撒手人寰。他去世的時候,已經向卡羅曼支付920,000法國法郎,等同物業價值兩倍。拉法尼躺在床上彌留之際,仍然不忘這宗虧本生意,叮囑妻子繼續支付月費。拉法尼的投資心態和香港股市散戶差不多,愛上蝕本生意,總是放不下持有很久又蝕了很多的股票。2009年3月,匯控股價暴跌至33港元,只有2007年高峰期的20%。匯控跌勢不止的時候,股民不單止沒有放棄持有的匯控,反而增持,結果越輸越多。當股民輸得多的時候,對虧本生意更加堅持,甚至築起血肉長城為匯控護價。

卡羅曼談論法拉尼買她的房子的事情時,幽默地說「任何人都會做蝕本生意。」卡羅曼說得好,即使股神巴菲特也做過幾宗蝕本生意。2010年4月,股神巴菲特旗下的巴郡公布第一季度盈利下滑58%,主要原因是巴郡的保險部門要為3月11日的日本地震理賠,損失慘重。

投資市場千變萬化,知道自己看錯市的時候,應該止蝕,不要一直蝕下去。

2011年7月6日

政府的粗暴和黃毓民的無禮

要數近幾天的大新聞,一宗是遞補機制,另一宗是在7月1日很多萬人(數目人言人殊)大遊行之後,主要是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的「阻街抗爭」。

    我們在先前的評論說過,政府一開始時推出的遞補機制是全不經過大腦的無理做法,但是當經過修改後,雖仍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只是小節而已。我們雖不贊成這新 機制的通過,但也不反對,可以相信,如果政府在一開始時推出的是這修改過後的機制,市民的反對呼聲當不如今日之盛。
    然而,遞補機制儘管給修改得變成了合理,社會上依然充滿了反對之聲。縱觀這些反對,很少是對這機制的內容作出有理據的批評,事實上,正如我們先前所言,由於新機制已變得頗為合理,它並非不可以批評,但批評的角度已不能像先前般大義凜然、大獲全勝了。

    因此,現時在社會上的批評遞補機制的呼聲,主要針對它的不經諮詢、粗暴立法。不妨這樣說,從2003年的「二十三條」到今日的遞補機制,政府要通過一條重 要法案,思維永遠是在第一時間「數夠票」,心中認為只要「夠票」了,法案便可以通過,卻永遠不去思考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說,社會能接受嗎,它在政治上會 有甚麼後果,諸如此類。我們因而可以歸納出結論﹕政府的一貫作風是無視民意,只看票數,完全沒有政治意識,而今日的許多政治糾紛,均是出自政府對政治無知 的後果。

    我們在昨天的社論說過,凡是反政府政策的抗爭,必然有人受到損失,就是最受到港人的「六四遊行」和「七一遊行」,都免不了要影響交通,浪費了不少港人的寶 貴時間,也令到沿路的商店的生意受到了損害。這正如人民力量的黃毓民那句名言﹕「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而人民能夠接受抗爭的激烈程度 到達那一地步,端的視乎其對政府究竟有多不滿。

    但是,很明顯,大部份市民對於抗爭者阻礙交通十分反感。他們似乎並不怎麼同意黃毓民,以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有關抗爭和犧牲的關係的說法。

    正如前文所言,抗爭必有犧牲,是有道理的說法,但市民似乎並不接受這種「合理」的說法。以上兩種意見表面看來互相矛盾,但其實不然。

    打個比方,如果警匪鎗戰,市民給流彈擊中,警方振振有辭地說﹕「我們是為了維持秩序。鎗戰必然有人犧牲。」這種說法又說不說得通呢?其實,警方要解決這問題,十分簡單,只需要說一句﹕「對不起,我們為此抱歉。」就完滿解決了。

    同樣道理,黃毓民那句話並沒有錯﹕「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但他更應該說的是下一句﹕「我們向受到影響的市民和商戶說一聲對不起。」這麼簡單,就完結了,市民的氣也便消了,做得多麼漂亮!但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並沒有說這一句。

    人民力量和社民連的回應是怎樣呢?是反過來指責那些受損害了的市民不肯為抗爭、為著七百萬人的利益(姑不論讀者同不同意這種說法)而作出犧牲。我們實在不 明白,這種粗暴的回應、這種難看的嘴臉,怎能說自己是「人民」力量,是社會「民主」連線呢?他們竟把自己政治抗爭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竟然說是代表「人 民」,是不是名實不符、混淆視聽、與民為敵呢!

    從政府的遞補機制和反政府的抗爭行動觀之,雙方雖是所見不一,然而作風相同﹕理曲氣壯,粗暴無禮,是鴨霸、是霸王硬上弓、是死不悔改的強姦民意派,市民觀其爭鬥,除了扼腕三嘆,任其魚肉,夫復何言!

2011年6月13日

只許樓價上升,不准市民按揭

我們在昨天的社論已嚴厲的批評過政府的收緊按揭措施,話猶未了,金管局總裁已正式宣佈了這新措施的實行。對於政府的這種大錯特錯做法,我們因而感到十分遺憾。 理論上,任何一種商品的價錢,是由供求關係去決定。只要供應低於需求,價格便會上升,這是錯不了的硬道理。但是,有關供求關係的真實情況自然是複雜得多,其中一個變數是資金流向。

在以前,樓宇是沒有按揭的,後來,樓宇可以按揭了,漸漸地,分層出售的單位也可以按揭了,而以上的任何按揭形式,都會令到買樓的資金增加了,從而推高樓價。同樣地,房地產之所以有炒家的情況出現,炒家付出了金錢去炒樓,令到留在房地產市場的資金增加了,這自然也會令到樓價上升。

是的,按揭和炒家的資金都會令到樓價上升,但是,這兩種資金流向的方式究竟對房地產市道有沒有正面的好處呢?從按揭來看,它令到市民更為容易地「上車」,減少了儲蓄首期的時間,相信沒有人會否認其價值。很多人會不同意炒家的作法,的確,炒家沒有實質的貢獻,但從另一方面看,炒家的資金為這市場提供了流通性,當沒有炒家時,市場上買樓和賣樓都得等候更長的時間,或付出更高的差價。當用家真的需要錢,急需賣樓時,便會感到沒有炒家的不便了。從近日的市況看來,炒家的確是減少了,後果是買賣兩閒,成交也減少了,如果長期下去,相信不少地產代理公司會倒閉,也有不少地產代理需要轉業,在樓價急升的時間,地產代理居然開工不足,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要解決樓價的問題,唯一的正確方法是從供應著手。如今政府再收緊按揭,是企圖從資金流向方面去控制樓價,根本是走了歪路。因為這種做法只是為市民帶來了不便,而這不便當然也會令到樓價下跌,但這正是應了一句「食砒霜毒老鼠」,可能控制了樓價,但卻連市場也毒死了。從經濟學的角度著眼,這是企圖利用金融手段去控制房地產市場,已經是走入了邪路。 當土地供應不變、樓宇供應量繼續缺乏的大前題底下,政府再收緊按揭,結果就是「貨源盡入強者之手」,買得起樓的盡是「有力人士」,可以預期的,樓價將會繼續上升,而因樓價上升而按揭成數減少,而不能上車者則將永遠不能上車、想換樓者亦永遠不能換樓……這叫做「資產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惡質版。市民肯定將會加深不滿,香港社會的更形動蕩恐怕是難免的事。都是因為政府的錯誤房地產政策所致!

2011年5月4日

美國殺拉登是血仇式的報復

雖然拉登之死有著許多的疑點,甚至連其死亡照片也有被指是捏造的,但是,不問過程只問結果,「拉登已死」相信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美國在「九一一事件」所獲受的恥辱,終於得以報雪,美國政府的立場正如其總統奧巴馬所言﹕「正義得以彰顯。」但很可惜,「正義」這兩個字在很多時有著不同的詮釋,這一次奧巴馬總統口中的「彰顯正義」,只是就美國或西方的立場而言的說法。
    拉登出生於1957年,是沙地阿拉伯一位富豪之子,在52個兄弟姐妹排行17,在美國唸大學,唸的是經濟和工商管理,後來做生意發了大財,最喜歡的電影明星是李小龍,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李小龍電影的主要內涵正是打外國人和「中國人不可侮」。他的這段前半生的歷史本來十分正常,直至上世紀的八十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他為了支援阿富汗的伊斯蘭教兄弟們對抗外敵,憤而加入了阿富汗遊擊隊,對抗蘇軍,而支援他兵器和訓練他的部隊的,正是他在那裏唸書和做生意發財的美國。蘇聯於1988年撤兵阿富汗,但拉登和其部隊卻已在多年的戰鬥中訓練成材,當蘇聯這敵人沒有了,拉登便把茅頭轉向他的「教練」﹕美國。
    拉登憎恨美國的原因只有一個﹕中東是屬於伊斯蘭教徒的地方,但信奉基督教的美國卻派兵駐守,而他的祖國沙地阿拉伯本是伊斯蘭教的聖地,卻也成為美軍的基地。他不甘聖地受到異教徒的侮辱,便向美國發起報復行動,從1992年的索馬里美軍爆炸案、1993年的世貿中心爆炸案開始,持續不斷的恐佈襲擊,終於在2001年9月11日達到了高潮,騎劫了飛機,撞毀了紐約的世貿中心雙子大樓。
    美國以報復拉登和反恐為名,先後侵略了阿富汗和伊拉克,現在終於把拉登也格殺了,正是應了中國的那句古語﹕「冒犯強美者,雖遠必誅。」在美國人的心目中,這固然是大快人心,可是我們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局外人、一個冷眼旁觀者,平心而論,這件事是否正義、是否值得去彰顯、去表揚呢?
    老實說,美國干預別國內政、駐軍在外國,根本就是家常便飯,但這顯然是並不正常、也並不公義的行為。回想起在抗戰勝利後,美軍駐紥在中國,中國人豈不也是怒火如焚,嚷著要美國人滾出去?後來發生了「北大學生沈崇事件」,強姦了女學生的美軍回到美國後便釋放了,對中國人更是火上澆油。將心比心,對於美軍在別國擁有治外法權,我們身為中國人,只要稍為有讀過近代史的,應該對拉登心中的一團怒火感同身受。至於拉登後來使用了以暴易暴的方法去回敬美國人,雖是罪無可恕,始終是事出有因。
    現在美國和拉登之戰,美國在表面上是得到勝利。但是,在政治上,這真的是勝利了嗎?兩個人比武,活者勝,死者敗,是硬道理。可是政治爭鬥,鬥的是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所以戰勝國往往得來一個審判,以把自己的出戰去合理化。二次大戰結束後,有紐倫堡審判去指控納粹,有東京審判去指控日本軍國主義,伊拉克戰爭後,也對候賽因進行了一場審判。但對拉登呢?乾脆殺掉了事,屍體扔到大海中,而海葬對伊斯蘭教徒是一個侮辱。道理說不過人,然後恃著強大武力,把敵人殺掉,不讓對方有開口的機會,莫非這就叫做「彰顯正義」了嗎?觀乎這一次美軍的表現,這不過是血仇爭鬥,是一場謀殺罷了。
    說穿了,美國和拉登之戰,只是美國政治學者肯廷頓教授所說的「文明的衝突」的其中一戰而已。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外向型的宗教,兩者都有侵略和傳教的本質,所以互不相讓,拉登憤怒的本質並非是美國人,而是異教徒。美國人的虐待戰俘、拋拉登屍體下海,就和佛羅理達州福音教派那位牧師焚燒《可蘭經》,都是對伊斯蘭教徒的侮辱。兩者之間的爭鬥,是宗教鬥爭、是血仇,和正義拉不上關係。美國人殺了拉登,二十億基督徒感到大快人心,十五億伊斯蘭教徒則不免有一部份反而認為拉登是英雄。是與非之間,實在難定過錯,不過我們身為中國人、香港人,對基督徒和對美國人都大有利益關係,文化的交流也令我們對美國人親切得多,所以我們在情感上和在實質上不免傾向於美國的立場。如持中立論,美國和拉登為罪犯者,一也。

2011年4月18日

如何可以既領綜援、又賣雞蛋仔?

雞蛋仔阿伯事件的發展峰迴路轉,居然被揭發出他是領取綜援者。他的自食其力、不領綜援的浪漫故事頓然遭發現是一場謊言,其數以萬計的支持者「痴心錯付」,情何以堪,不知應該如何了結了。

毫無疑問,雞蛋仔阿伯的說謊是一件可恥的行為。但是我們不妨想深一層﹕為甚麼這位阿伯要一邊賣雞蛋仔,一邊領取綜援呢?或者不妨再問﹕一邊領取綜援,一邊工作,毫無疑問是犯了法,但是在道德上,其錯誤又何在呢?

工作是一件有尊嚴的事。老人家自食其力,更加令人尊敬。當然了,工作也能賺取金錢,雞蛋仔阿伯之所以賣雞蛋仔,最大的原因一定是為了金錢。換言之,他之所以賣雞蛋仔,一大原因就是「綜援不夠使」。而他之所以去當無牌小販,而不去打工,兩者的收入雖然同樣微薄,但是賣雞蛋仔既需要本錢,也有被沒收謀生工具的可能性,風險遠比打工高得多,只是當小販可以逃離稅網,令他可以繼續享受綜援,因此這也是他唯一可打之工。

問題的答案出來了﹕賣雞蛋仔不可以領綜援,而領綜援不可以賣雞蛋仔,當兩者兼做時,就是違法。香港常有「綜援養懶人」的說法,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綜援鼓勵懶人」,因為不可兩者兼得時,市民唯有取綜援而棄工作也。

但是,為甚麼政府不可能接受雞蛋仔阿伯領取半額綜援,同時又可工作呢?這樣子,政府既可減少了綜援的支出,又可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綜援也再也不會被譏為「鼓勵懶人」了。事實上,這就是經濟大師佛利民一直提倡的「負所得稅」,既可幫助窮人,也不會減低了他們的工作意願。

另一方面,當最低工資實行了以後,像雞蛋仔阿伯這種老人,相信會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能有機會,可以當一個自僱的小販,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幫助,而對不少老人家而言,一份工作的意義並不止於金錢,也為他們帶來了生存的意義和目的,適量的勞動和與人溝通更能令他們活得身心健康。政府如要為這些老人家著想,何不大發善心,讓年過六十五歲的老人家可以在不阻街的前題下,當個小販,這可能是對老人家最大的德政。

如果政府實行了負所得稅,雞蛋仔阿伯便能既領(部份)綜援,又能工作,如果政府對老年小販大開方便之門,雞蛋仔阿伯便能公然去工作(衛生問題的執行十分簡單,只須規定他們向某些合法的分銷商購買材料,而且必須在售賣的地點進行混製)了。

雞蛋仔阿伯的公然說謊,欺騙了許多香港人的感情,是可惡的。他的鑽空子領取綜援(打工自然算是「騙取」,但無牌小販只能說是鑽空子),也是令人不喜。但是這事件也恰好是一個寫照,照出了有關法例的不足之處﹕如果法例能給人們多點彈性,香港人是可以活得更尊嚴、更富裕和更公平的。

2011年4月7日

利用「信息不平衡」來欺騙市民

我們絕對相信,如果根據保單上列明的條款,美亞保險公司是不用賠償給易小玲小姐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條文是由法律專家所撰寫,不可能會出現錯失。一如既往,我們也不對這個別事件作出個別的評論,而是企圖挖掘出其深層次的原因,以找出內藏的通則。

一張旅遊保險的保單,賬面價錢是一百數十元,卻蘊含了一百數十萬元的保險額。當一個人購買一百數十元的物品時,會不會花費三五個小時,去研究內裏的每一個細 字和每一項條文的定義?更何況,以一般人的學術程度,就算肯花心思去研究,也不一定有這個能力去理清其中的文意。但在保險公司的一方,則因為利益攸關,無 法不投下巨額的研究費用,去細撰條文的每一個字。

用學術的方法去說,雙方是處於「信息不平衡」的地位。我們也可以從法律經濟學的一個經典說明去作比較﹕市民買了一台新車,車子有一些零件的設計並不妥當,但 買賣合約寫明了「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問題是,汽車商對車子的性能,應該遠比買家更為清楚。在信息度強弱懸殊的情況底下,有些免責條款是無效的,這是為 了保障消費者。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市民買的是二手車,「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便有效了。雖然原手車主一定比新車主更為瞭解這台二手車的性能,也是一種 信息不平衡,但是由於這是二手車,新車主也有責任去瞭解車的性能,才去購買。但是當車主購買新車時,他「有理由相信」新車是無瑕疵的,因此汽車商必須作出 這個保證,而免責條款無效。

說回易小玲小姐的個案。規定保單的保障範圍,其本質是保障的定義,還是免責條款?答案是兩者皆有。一個人買了旅遊保險,沒有去看清楚保障的條文,然後開開心 心的去渡假,然後在旅遊的過程中受了重傷,變成了殘癈,當她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文來拒絕。很明顯,這是利用信息不平衡而寫定的免責條款發生了作 用。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先生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得很清楚了﹕「這種保險的保障是很小的。」

易小玲小姐是全港注目的「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因此她的索償(不遂)事件才鬧大了,美亞保險公司在眾怒之下,也不得不稍作讓步,提出了某程度的賠償。 問題是,同類事件其實不知還有多少,只是事件沒被報導,不為人知而已。因此,易小玲事件如何解決,並非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要抓出的,是整個問題的重心﹕ 究竟事件出錯在那裏?

旅遊保險和雷曼債券有著相同的中心點,就是利用複雜的條文,意圖欺騙無知的大眾。在政府的眼中看來,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商業活動,但是這些買賣均都牽涉到大 量的法律知識,常人根本不可能有這能力去理解,更離譜的是,這些買賣的對象並非專業人士,而是對法律條文一無所知的公眾人士。強如金融界的領導者高盛證 券,日前也在「日經指數窩輪」上出現嚴重的條文錯誤,而這些條文居然也無人注意得到,在市場買賣了多時,才被發覺。國際大投行在面對煩瑣的法律條文時,也 難以注意到條文的錯誤,更何況是一般小市民,怎能有這耐性和能力,去細讀保單或投資產品上的條文呢?

保險和窩輪、債券等都是金融產品,雖然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但是由於買賣雙方的信息並不平衡,有如重量級拳手和嬰兒對陣,因此政府有必要監管其交易的條文,以 確保它是否公平,有沒有「魔鬼的細節」隱藏其中。不韙言地說一句,以現時政府的眼界和能力,對整個金融及保險界的監管均都不足,因此所有的香港投資者都是 裸露在「金融輻射」之下,雷曼苦主和易小玲只是其中一部份的受害者。

如果汽車的零件出了問題,政府也容許汽車製造商利用免責條款,不作更換。那麼,所有人都會買車生了戒心,因而影響了整個汽車事業。因為易小玲事件,不少香港人都會對旅遊保險生了戒心,試問今後還有誰人會購買旅遊保險?

我們的意見是,政府為了市民得到保障,也為了整個金融保險界的商業利益,應該考慮招納人才,加強監管。而這些人才,不管其巧立名目,叫作甚麼名稱,他們的具 體工作就是細文察看每一份金融產品的條文,以確保它們是公平的,而不會巧立名目,意圖欺騙小市民,例如不是債券的債券,或保險不足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