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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理財就是統計學

這個專欄的名字叫「投資就是生活」,可是,今天說的卻是比投資更高一個層次的事情,就是「理財」。是的,理財比投資更高一個層次,因為投資只是理財的一部分而已。
人類的理財,一共分為三個部分:
1.投資增值,這是進取型的,或投資保值,這是保守型的。
2.保險。
3.消費,包括了生存所必須的消費,以及為了享樂的消費。
簡單點說,你把錢用來投資、為人生購買保險,還是用來花費呢?當然,這三個部分,並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有的人在投資之上,可以獲得比消費更大的樂趣,在他而言,投資又算不算是「消費」呢?又或者是,購買儲蓄保險,應該算是保險,還是應該算是投資呢?
我們暫且不去討論這些瑣碎的定義問題,而是直指重心,探討理財的本質。究竟理財的本質是甚麼呢?
別人的答案我不知道,但是我周顯大師的答案,則是﹕理財是一種統計學。
為甚麼理財是統計學呢?因為每一種「正確」的理財方式,都只是建基於統計學上的假設。例如說,在年輕時儲蓄投資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有一個人不幸地突然意外死亡,變成了「人在天堂,錢在銀行」的慘況,如果他在天有靈,那就會後悔為何不在生前把錢花個光光。
可是,另一個可能性,就是一個人在年輕時,揮霍無度,把所有的錢都花光了,既沒有積蓄,又沒有投資,但偏偏卻又不早死,而是壽比南山,那麼,他到了晚年時,一定會後悔年輕時為何不好好的為自己的未來打算。
一個正常人的理財方式,是在年輕時努力儲蓄和投資,但要花小部分去買保險,以備不測,但又要作出某程度的花費享樂,以免因意外早死,而作出的對沖,否則人生沒有享樂過,那就很吃虧了。
換言之,他的收入得分成了三份﹕投資、保險、消費,各佔一些,這才是最為安全的做法。但為甚麼這種做法最好呢?
這是因為在統計學上,一個人能夠活到七十歲以上,可能性是最大的。另一方面,有一些怪雞,例如說,有人認為不發達,毋寧死,有人則根本不喜歡花錢,認為儲蓄和投資本身就是人生最大的樂趣,有的人則整天吃喝玩樂,活着就像蝴蝶來又去,反正老來可以領綜援,餓不死自己,花政府的錢總比花自己的錢為佳,有的人甚至不怕窮,只是想過自己要過的生活,像長毛梁國雄,或美國的梭羅……每一種人的生活目標,都是不同的,所以,每一個人的理財方法,都應該是不同的。
然而,前述的投資、保險、消費,各佔一些,卻是在統計學上的最大值,這也即是說,大部分人的想法,都是這樣的,而以上的種種「怪雞」,只是小部分人的想法而已,雖然存在,但是在統計值上,卻並不重要。
所以,我們在制定理財計劃時,必須記着兩點:第一點,自己是不是統計學上最大值的典型人,如果不是,那就可能要採用另類的理財方式。第二點,是每一種理財方式,都會有失敗的可能性,儲蓄而早死是其中的一種,抱着太多的錢沒花而終老,也是其中的一種……數之不盡。

2011年4月7日

利用「信息不平衡」來欺騙市民

我們絕對相信,如果根據保單上列明的條款,美亞保險公司是不用賠償給易小玲小姐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條文是由法律專家所撰寫,不可能會出現錯失。一如既往,我們也不對這個別事件作出個別的評論,而是企圖挖掘出其深層次的原因,以找出內藏的通則。

一張旅遊保險的保單,賬面價錢是一百數十元,卻蘊含了一百數十萬元的保險額。當一個人購買一百數十元的物品時,會不會花費三五個小時,去研究內裏的每一個細 字和每一項條文的定義?更何況,以一般人的學術程度,就算肯花心思去研究,也不一定有這個能力去理清其中的文意。但在保險公司的一方,則因為利益攸關,無 法不投下巨額的研究費用,去細撰條文的每一個字。

用學術的方法去說,雙方是處於「信息不平衡」的地位。我們也可以從法律經濟學的一個經典說明去作比較﹕市民買了一台新車,車子有一些零件的設計並不妥當,但 買賣合約寫明了「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問題是,汽車商對車子的性能,應該遠比買家更為清楚。在信息度強弱懸殊的情況底下,有些免責條款是無效的,這是為 了保障消費者。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市民買的是二手車,「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便有效了。雖然原手車主一定比新車主更為瞭解這台二手車的性能,也是一種 信息不平衡,但是由於這是二手車,新車主也有責任去瞭解車的性能,才去購買。但是當車主購買新車時,他「有理由相信」新車是無瑕疵的,因此汽車商必須作出 這個保證,而免責條款無效。

說回易小玲小姐的個案。規定保單的保障範圍,其本質是保障的定義,還是免責條款?答案是兩者皆有。一個人買了旅遊保險,沒有去看清楚保障的條文,然後開開心 心的去渡假,然後在旅遊的過程中受了重傷,變成了殘癈,當她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文來拒絕。很明顯,這是利用信息不平衡而寫定的免責條款發生了作 用。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先生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得很清楚了﹕「這種保險的保障是很小的。」

易小玲小姐是全港注目的「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因此她的索償(不遂)事件才鬧大了,美亞保險公司在眾怒之下,也不得不稍作讓步,提出了某程度的賠償。 問題是,同類事件其實不知還有多少,只是事件沒被報導,不為人知而已。因此,易小玲事件如何解決,並非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要抓出的,是整個問題的重心﹕ 究竟事件出錯在那裏?

旅遊保險和雷曼債券有著相同的中心點,就是利用複雜的條文,意圖欺騙無知的大眾。在政府的眼中看來,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商業活動,但是這些買賣均都牽涉到大 量的法律知識,常人根本不可能有這能力去理解,更離譜的是,這些買賣的對象並非專業人士,而是對法律條文一無所知的公眾人士。強如金融界的領導者高盛證 券,日前也在「日經指數窩輪」上出現嚴重的條文錯誤,而這些條文居然也無人注意得到,在市場買賣了多時,才被發覺。國際大投行在面對煩瑣的法律條文時,也 難以注意到條文的錯誤,更何況是一般小市民,怎能有這耐性和能力,去細讀保單或投資產品上的條文呢?

保險和窩輪、債券等都是金融產品,雖然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但是由於買賣雙方的信息並不平衡,有如重量級拳手和嬰兒對陣,因此政府有必要監管其交易的條文,以 確保它是否公平,有沒有「魔鬼的細節」隱藏其中。不韙言地說一句,以現時政府的眼界和能力,對整個金融及保險界的監管均都不足,因此所有的香港投資者都是 裸露在「金融輻射」之下,雷曼苦主和易小玲只是其中一部份的受害者。

如果汽車的零件出了問題,政府也容許汽車製造商利用免責條款,不作更換。那麼,所有人都會買車生了戒心,因而影響了整個汽車事業。因為易小玲事件,不少香港人都會對旅遊保險生了戒心,試問今後還有誰人會購買旅遊保險?

我們的意見是,政府為了市民得到保障,也為了整個金融保險界的商業利益,應該考慮招納人才,加強監管。而這些人才,不管其巧立名目,叫作甚麼名稱,他們的具 體工作就是細文察看每一份金融產品的條文,以確保它們是公平的,而不會巧立名目,意圖欺騙小市民,例如不是債券的債券,或保險不足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