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我在本欄題為《支那給中央一個等待已久的大義名分》的文章,指出「中央等了這麼多年,才等到一個大義名分,一定玩到盡,最好是玩到人大釋法,有咁大玩咁大!」
果然如我所料,據說人大常委會最快在今天進行釋法,釐清《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人大的這次在法院判決之前主動釋法,明顯是造成一個先例,以後在有重大政治爭拗前,中央政府很可能也照辦煮碗,搶先釋法,以免夜長夢多。
一來,這是因為在政治的世界,一天也嫌多,而香港曾經試過4次人大釋法,從提請到正式釋法,最少要幾個月,中央政府當然不可能等這麼久,以免局勢演變到不可收拾地步。
二來,人大釋法並不能改變終審法院判決,只能影響以後的法院判決。雖然《基本法一五八條》寫明:「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因此,如終審法院判決梁、游兩人可再次宣誓,這時,生米已煮成熟飯,縱是人大再去釋法,他們也可以繼續去當議員,最多是下屆不可以亂來宣誓而已。
其實,梁游事件,再加上一個小麗老師,其始作俑者,是當年曾鈺成在當主席時,故意縱容激進民主派所致。毫無疑問,曾鈺成是一個民主派的支持者,因此,當有人指出他可能會競選特首,我的答案是:他出選的機會是零。
至於梁君彥犯的錯,叫「問道於迷」,迷路的迷,曾鈺成已迷路,他還要去問教於對方。中央政府之所以挑中他,正因為他是梁君彥,而不是因為他像曾鈺成,故他應以梁君彥的方式去做事:粗暴地主持會議,令到民主派的人對他憤恨,恨不得要他下台而後快,這才是一個出色的主席。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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