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拉登之死有著許多的疑點,甚至連其死亡照片也有被指是捏造的,但是,不問過程只問結果,「拉登已死」相信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美國在「九一一事件」所獲受的恥辱,終於得以報雪,美國政府的立場正如其總統奧巴馬所言﹕「正義得以彰顯。」但很可惜,「正義」這兩個字在很多時有著不同的詮釋,這一次奧巴馬總統口中的「彰顯正義」,只是就美國或西方的立場而言的說法。
拉登出生於1957年,是沙地阿拉伯一位富豪之子,在52個兄弟姐妹排行17,在美國唸大學,唸的是經濟和工商管理,後來做生意發了大財,最喜歡的電影明星是李小龍,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李小龍電影的主要內涵正是打外國人和「中國人不可侮」。他的這段前半生的歷史本來十分正常,直至上世紀的八十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他為了支援阿富汗的伊斯蘭教兄弟們對抗外敵,憤而加入了阿富汗遊擊隊,對抗蘇軍,而支援他兵器和訓練他的部隊的,正是他在那裏唸書和做生意發財的美國。蘇聯於1988年撤兵阿富汗,但拉登和其部隊卻已在多年的戰鬥中訓練成材,當蘇聯這敵人沒有了,拉登便把茅頭轉向他的「教練」﹕美國。
拉登憎恨美國的原因只有一個﹕中東是屬於伊斯蘭教徒的地方,但信奉基督教的美國卻派兵駐守,而他的祖國沙地阿拉伯本是伊斯蘭教的聖地,卻也成為美軍的基地。他不甘聖地受到異教徒的侮辱,便向美國發起報復行動,從1992年的索馬里美軍爆炸案、1993年的世貿中心爆炸案開始,持續不斷的恐佈襲擊,終於在2001年9月11日達到了高潮,騎劫了飛機,撞毀了紐約的世貿中心雙子大樓。
美國以報復拉登和反恐為名,先後侵略了阿富汗和伊拉克,現在終於把拉登也格殺了,正是應了中國的那句古語﹕「冒犯強美者,雖遠必誅。」在美國人的心目中,這固然是大快人心,可是我們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局外人、一個冷眼旁觀者,平心而論,這件事是否正義、是否值得去彰顯、去表揚呢?
老實說,美國干預別國內政、駐軍在外國,根本就是家常便飯,但這顯然是並不正常、也並不公義的行為。回想起在抗戰勝利後,美軍駐紥在中國,中國人豈不也是怒火如焚,嚷著要美國人滾出去?後來發生了「北大學生沈崇事件」,強姦了女學生的美軍回到美國後便釋放了,對中國人更是火上澆油。將心比心,對於美軍在別國擁有治外法權,我們身為中國人,只要稍為有讀過近代史的,應該對拉登心中的一團怒火感同身受。至於拉登後來使用了以暴易暴的方法去回敬美國人,雖是罪無可恕,始終是事出有因。
現在美國和拉登之戰,美國在表面上是得到勝利。但是,在政治上,這真的是勝利了嗎?兩個人比武,活者勝,死者敗,是硬道理。可是政治爭鬥,鬥的是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所以戰勝國往往得來一個審判,以把自己的出戰去合理化。二次大戰結束後,有紐倫堡審判去指控納粹,有東京審判去指控日本軍國主義,伊拉克戰爭後,也對候賽因進行了一場審判。但對拉登呢?乾脆殺掉了事,屍體扔到大海中,而海葬對伊斯蘭教徒是一個侮辱。道理說不過人,然後恃著強大武力,把敵人殺掉,不讓對方有開口的機會,莫非這就叫做「彰顯正義」了嗎?觀乎這一次美軍的表現,這不過是血仇爭鬥,是一場謀殺罷了。
說穿了,美國和拉登之戰,只是美國政治學者肯廷頓教授所說的「文明的衝突」的其中一戰而已。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外向型的宗教,兩者都有侵略和傳教的本質,所以互不相讓,拉登憤怒的本質並非是美國人,而是異教徒。美國人的虐待戰俘、拋拉登屍體下海,就和佛羅理達州福音教派那位牧師焚燒《可蘭經》,都是對伊斯蘭教徒的侮辱。兩者之間的爭鬥,是宗教鬥爭、是血仇,和正義拉不上關係。美國人殺了拉登,二十億基督徒感到大快人心,十五億伊斯蘭教徒則不免有一部份反而認為拉登是英雄。是與非之間,實在難定過錯,不過我們身為中國人、香港人,對基督徒和對美國人都大有利益關係,文化的交流也令我們對美國人親切得多,所以我們在情感上和在實質上不免傾向於美國的立場。如持中立論,美國和拉登為罪犯者,一也。
2011年5月4日
2011年4月18日
如何可以既領綜援、又賣雞蛋仔?
雞蛋仔阿伯事件的發展峰迴路轉,居然被揭發出他是領取綜援者。他的自食其力、不領綜援的浪漫故事頓然遭發現是一場謊言,其數以萬計的支持者「痴心錯付」,情何以堪,不知應該如何了結了。
毫無疑問,雞蛋仔阿伯的說謊是一件可恥的行為。但是我們不妨想深一層﹕為甚麼這位阿伯要一邊賣雞蛋仔,一邊領取綜援呢?或者不妨再問﹕一邊領取綜援,一邊工作,毫無疑問是犯了法,但是在道德上,其錯誤又何在呢?
工作是一件有尊嚴的事。老人家自食其力,更加令人尊敬。當然了,工作也能賺取金錢,雞蛋仔阿伯之所以賣雞蛋仔,最大的原因一定是為了金錢。換言之,他之所以賣雞蛋仔,一大原因就是「綜援不夠使」。而他之所以去當無牌小販,而不去打工,兩者的收入雖然同樣微薄,但是賣雞蛋仔既需要本錢,也有被沒收謀生工具的可能性,風險遠比打工高得多,只是當小販可以逃離稅網,令他可以繼續享受綜援,因此這也是他唯一可打之工。
問題的答案出來了﹕賣雞蛋仔不可以領綜援,而領綜援不可以賣雞蛋仔,當兩者兼做時,就是違法。香港常有「綜援養懶人」的說法,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綜援鼓勵懶人」,因為不可兩者兼得時,市民唯有取綜援而棄工作也。
但是,為甚麼政府不可能接受雞蛋仔阿伯領取半額綜援,同時又可工作呢?這樣子,政府既可減少了綜援的支出,又可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綜援也再也不會被譏為「鼓勵懶人」了。事實上,這就是經濟大師佛利民一直提倡的「負所得稅」,既可幫助窮人,也不會減低了他們的工作意願。
另一方面,當最低工資實行了以後,像雞蛋仔阿伯這種老人,相信會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能有機會,可以當一個自僱的小販,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幫助,而對不少老人家而言,一份工作的意義並不止於金錢,也為他們帶來了生存的意義和目的,適量的勞動和與人溝通更能令他們活得身心健康。政府如要為這些老人家著想,何不大發善心,讓年過六十五歲的老人家可以在不阻街的前題下,當個小販,這可能是對老人家最大的德政。
如果政府實行了負所得稅,雞蛋仔阿伯便能既領(部份)綜援,又能工作,如果政府對老年小販大開方便之門,雞蛋仔阿伯便能公然去工作(衛生問題的執行十分簡單,只須規定他們向某些合法的分銷商購買材料,而且必須在售賣的地點進行混製)了。
雞蛋仔阿伯的公然說謊,欺騙了許多香港人的感情,是可惡的。他的鑽空子領取綜援(打工自然算是「騙取」,但無牌小販只能說是鑽空子),也是令人不喜。但是這事件也恰好是一個寫照,照出了有關法例的不足之處﹕如果法例能給人們多點彈性,香港人是可以活得更尊嚴、更富裕和更公平的。
2011年4月7日
利用「信息不平衡」來欺騙市民
我們絕對相信,如果根據保單上列明的條款,美亞保險公司是不用賠償給易小玲小姐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條文是由法律專家所撰寫,不可能會出現錯失。一如既往,我們也不對這個別事件作出個別的評論,而是企圖挖掘出其深層次的原因,以找出內藏的通則。
一張旅遊保險的保單,賬面價錢是一百數十元,卻蘊含了一百數十萬元的保險額。當一個人購買一百數十元的物品時,會不會花費三五個小時,去研究內裏的每一個細 字和每一項條文的定義?更何況,以一般人的學術程度,就算肯花心思去研究,也不一定有這個能力去理清其中的文意。但在保險公司的一方,則因為利益攸關,無 法不投下巨額的研究費用,去細撰條文的每一個字。
用學術的方法去說,雙方是處於「信息不平衡」的地位。我們也可以從法律經濟學的一個經典說明去作比較﹕市民買了一台新車,車子有一些零件的設計並不妥當,但 買賣合約寫明了「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問題是,汽車商對車子的性能,應該遠比買家更為清楚。在信息度強弱懸殊的情況底下,有些免責條款是無效的,這是為 了保障消費者。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市民買的是二手車,「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便有效了。雖然原手車主一定比新車主更為瞭解這台二手車的性能,也是一種 信息不平衡,但是由於這是二手車,新車主也有責任去瞭解車的性能,才去購買。但是當車主購買新車時,他「有理由相信」新車是無瑕疵的,因此汽車商必須作出 這個保證,而免責條款無效。
說回易小玲小姐的個案。規定保單的保障範圍,其本質是保障的定義,還是免責條款?答案是兩者皆有。一個人買了旅遊保險,沒有去看清楚保障的條文,然後開開心 心的去渡假,然後在旅遊的過程中受了重傷,變成了殘癈,當她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文來拒絕。很明顯,這是利用信息不平衡而寫定的免責條款發生了作 用。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先生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得很清楚了﹕「這種保險的保障是很小的。」
易小玲小姐是全港注目的「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因此她的索償(不遂)事件才鬧大了,美亞保險公司在眾怒之下,也不得不稍作讓步,提出了某程度的賠償。 問題是,同類事件其實不知還有多少,只是事件沒被報導,不為人知而已。因此,易小玲事件如何解決,並非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要抓出的,是整個問題的重心﹕ 究竟事件出錯在那裏?
旅遊保險和雷曼債券有著相同的中心點,就是利用複雜的條文,意圖欺騙無知的大眾。在政府的眼中看來,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商業活動,但是這些買賣均都牽涉到大 量的法律知識,常人根本不可能有這能力去理解,更離譜的是,這些買賣的對象並非專業人士,而是對法律條文一無所知的公眾人士。強如金融界的領導者高盛證 券,日前也在「日經指數窩輪」上出現嚴重的條文錯誤,而這些條文居然也無人注意得到,在市場買賣了多時,才被發覺。國際大投行在面對煩瑣的法律條文時,也 難以注意到條文的錯誤,更何況是一般小市民,怎能有這耐性和能力,去細讀保單或投資產品上的條文呢?
保險和窩輪、債券等都是金融產品,雖然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但是由於買賣雙方的信息並不平衡,有如重量級拳手和嬰兒對陣,因此政府有必要監管其交易的條文,以 確保它是否公平,有沒有「魔鬼的細節」隱藏其中。不韙言地說一句,以現時政府的眼界和能力,對整個金融及保險界的監管均都不足,因此所有的香港投資者都是 裸露在「金融輻射」之下,雷曼苦主和易小玲只是其中一部份的受害者。
如果汽車的零件出了問題,政府也容許汽車製造商利用免責條款,不作更換。那麼,所有人都會買車生了戒心,因而影響了整個汽車事業。因為易小玲事件,不少香港人都會對旅遊保險生了戒心,試問今後還有誰人會購買旅遊保險?
我們的意見是,政府為了市民得到保障,也為了整個金融保險界的商業利益,應該考慮招納人才,加強監管。而這些人才,不管其巧立名目,叫作甚麼名稱,他們的具 體工作就是細文察看每一份金融產品的條文,以確保它們是公平的,而不會巧立名目,意圖欺騙小市民,例如不是債券的債券,或保險不足的保險。
2011年3月25日
黃綠醫生亂醫病,強積金是首惡法
在香港,幾乎沒有一條公共政策,比強積金更加令到市民反感﹕僱主反對它,打工仔反對它,而它的投資表現亦是距離預計目標甚遠,直接點說,它簡直是一項「敗家」的投資策略,既浪費了行政費用,又令到無數小市民損手爛腳,蒙受損失,唯一的得益者,唯有那些基金經理和基金信托機構而已。
論到香港近年來的惡法,沒有一項比強積金更失敗的了。正因在這十年來,強積金累積了大量的民怨,所以財政司曾俊華司長在宣佈注資六千元強積金,馬上遭到了市民的嚴重反彈,正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強積金之弊、之行不通、之惹起民憤,已然累積多年,歷史也已無情地證明了這是一條惡法中之惡法,這已是無庸置疑也無可翻案之局。 香港的人口老化,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當老人的數量大幅增加,政府不可能有足夠的資源去資助這麼多的老人,也是一個無可避免的事實。誰都知道,這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這正如一個人生病了,誰都知道要藥去醫病,但是,吃藥的先決條件,是對症下藥,如果是急病亂投醫,胡亂把藥吃下去,不單治不好病,反而會令病勢加重。
人口老化是必須解決的難題,但強積金是一帖毒藥,非但無法醫病,反而令市民的財富減少了,令到社會的部份現金無法去消費流通,阻礙了經濟發展,這使得市民的錢也減少了,自然地,用以養老的錢也少了,這可不是「黃綠醫生亂醫病」嗎?在當年,香港政府和政客聯手通過強積金,其堂正理由正是說要解決人口老化問題,然而他們斷症是對了,診療卻錯了,病人由此給治得更壞,悲劇之悲,莫此為甚!可以這樣說,強積金是香港政府和政客合力做出的一場災禍,只要強積金一天存在,一天市民需要繼續供款,香港市民是無法不記得這筆賬的! 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明。強積金的弊端,不用我們多作討論,社會已有公論,無謂多談。既然這是惡法,本質不變,討論甚麼是「對沖機制」,或者是「半自由行」之類,都皮毛問題,不著其本,這就有如向市民劈上七刀,減為劈六刀,根本無補於事,說來也是多餘。
我們的建議是,政府要麼乾脆取消強積金,要麼把強積金改變成為「強制性儲蓄或投資」,市民可另設一個獨立戶口,由自已決定投資組合,可用來買保險、付房子首期、定期存款、購買指定的一些基金或指定的數十隻股票,或者是購買政府的抗通脹債券或某些指定的大機構債券……諸如此類,總之由市民去決定怎樣去投資。當然了,戶口的錢只能用來儲蓄或投資,在六十五歲之前,不可拿出來動用。如果是用來買房子,則把房子賣掉所得的本金和利潤,也不能提出戶口。如此一來,可把市民投資的主動權交回市民的手上,正是市民自由選擇,政府也不必負上責任和民怨,唯一不開心的,只有那些尸位素餐的基金經理而已。
2011年3月24日
土生港人vs新移民的深層矛盾
從一開始,「關愛基金」便是一個政治的副產品,因此由它來為政府「執漏」,負責派發6,000元給年滿十八歲的非永久居民,在政府的眼中看來,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政府利用「關愛基金」來為「派錢給非永久居民」而作補漏,是婉轉又巧妙的政治安排,有效地消除了部份爭議,純從政治手段的角度看,這是值得稱許的。我們從來並不贊成「關愛基金」的成立,由「關愛基金」來負責派發這6,000元,也有點手續不合,但這也不失為爭決社會爭議的一個方法,這令到「關愛基金」畢竟做了一件有意義的正經事──其意義不在於派錢,而在於為政府解決了難題。
一對父子攜驢上路,父騎驢路人責備虐待兒童,子騎驢路人責子不孝,父子齊騎路人責虐待牲口。無論政府的6,000元是只派給永久居民,或是非永久居民也有份,有沒有入息審查,甚至是未成年人士,也出來指指點點,指為何自己沒份。說到底,每一種派錢的方式都有人不滿,也各執一詞,如要爭拗,辯上三百六十年也辯不出結果來。說到底,這都是弱勢政府種下的惡果,做不到強勢分餅,只能面面俱圓,利用到「關愛基金」來派錢,確可消除部份政治爭議,但其態度卻活像小媳婦面對夫家的眾多惡親戚,只能委曲求全。說也坎坷!
這裏並不打算分析應不應派錢給非永久性居民﹕從公民權益、從實際需要、從人權來看,是應該派的,但如果從他們對香港的貢獻來看,則不應派。這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爭辯也無用,所以我們也不打算加入爭論。我們更關心的毋寧是﹕從這事件中,凸顯了香港的另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土生香港人和新移民的矛盾。
香港的戰後人口是五十萬人,1950年暴增至二百萬,那時絕大部份都是新移民,所以並不存在新移民的問題。到了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新移民幹了大部份土生港人不願做的粗活,遂也給土生港人「高人一等」的地位,「階級」分明,卻也相安無事。到了回歸之後,土生港人是中產階級的主力部隊,他們的生活水準滯步不前,而新移民卻佔據了兩個極端,一是「搶貴了豪宅價格」的大款,一是領綜援的低下階層,而這種社會架構,正是今日導致今日土生港人和新移民的矛盾的源頭。
正如前言,這矛盾的成因分成兩個﹕一是中產階級在這十三年半以來的沉淪,而凡是中產階級的生活水準下跌,第一個反應就是尋找代罪羔羊,歧視新移民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最極端的例子是當年納粹的壓迫猶太人。二是今日香港的新移民並不比三十年前,當年的香港並沒有太多的社會福利,有著新移民去當「廉價勞工」,土生港人才能過更優質的生活。但現在新移民享有綜援,住在可能比私人樓面積更大的公屋單位,土生港人難免有著「新移民吸著我們的血」的想法,這種想法令到土生港人很不爽,這不爽遂形成了今日土生港人vs新移民的深層矛盾。
永久居民反對新移民取得6,000元的「現金派彩」,他們覺得後者對香港的貢獻不足而「坐得巨利」,這等於是不滿新移民多領社會福利的另一版本,新移民則認為派錢而無份是一種歧視,而這歧視向來便有,非自今日派錢而始。雙方的內在矛盾存在久矣,只是在這事件中再一次顯現出來。對這矛盾,政府沒有法子去解決,只有繞了個圈子,利用「關愛基金」去「曲線派錢」,胡混了過去。這事件可因這胡混過去而「輕舟已過萬重山」,解決了當前的問題,但是土生港人vs新移民這深層次矛盾仍然深植在港人的意識形態,繼續在撕裂香港的整體團結,而政府不知、政客不覺,任由這矛盾去激化,實在不免令到見者傷心、識者痛心!
2011年3月22日
日本軍事實力強,香港國民意識弱
日本並不產鈾。它的鈾全是以核電廠的名義進口的。由於它使用了「快速增值反應堆」的技術,在以鈾發電的過程製造出大量的鈈。鈾是92號元素,鈈是94號,由 於後者的半衰期太快了,所以在自然世界極少存在,全都是人類製造出來的。所謂的半衰期快,即是輻射程度也高,是高度污染物,也可以用來製造原子彈。
估計日本現在擁有的鈈儲藏,足以製造1,000枚原子彈,對比之下,中國有400枚,美國有5,000枚。由於1,000枚只是以8千克一枚的最小份量去 計算,所以它的「原子彈爆炸力蘊藏量」,應同中國的400枚差不多。但是,日本所儲存的鈈的純度並不足以製造原子彈,還需要提煉。如果日本偷偷的提煉過 了,可以在一個月之內把原子彈製造出來,但這似乎不大可能。也有不少人認為它在半年內,便可以造出原子彈。但考慮到一些基本建設也需時來建造,半年時間也 許是太「樂觀」了。我們以為,日本可以在一年之內,製造出原子彈,應該是最合理的推測。
在1950年,日本自衛隊的前身「國家警察預備隊」的編制是7.5萬人,現在已有28萬人,上升了差不多3倍,相比中國是230萬,美國是140萬。由 於遭受到《平和憲法》的限制了它的攻擊性武器的數量,例如戰鬥機,也不准擁有航母和長程導彈,不過這幾年它積極擴軍,每年軍費支出超過了英國,和中國差不 多。毫無疑問,日本自衛隊是一支裝備精良的勁旅,它的支出和軍人數目的比率是解放軍的7倍,即是說,它以中國軍費的80%,用來訓練只有中國的13%的軍 人和軍備,由此可以相信,自衛隊的平均質素應在解放軍之上。但解放軍則以壓倒性的數量取勝。
在「大日本帝國」時代,軍人一向有不服從政府的傳統。他們搞政變、暗殺首相、擅自出兵「支那」,完全不把日本政府放在眼內。本來我們以為,在二十一世紀的 今天,自衛隊的傳統應該有別於當年的「皇軍」,但是看這一次自衛隊拒絕進入福島核電廠救援,看來日本政府對自衛隊的威望和控制力仍然有待改善。作為中國 人,我們希望自衛隊的「抗命」只是簡單地由於貪生怕死,但如果真是政府力不能及,對於日本國的鄰居如中國、韓國和朝鮮,未免是一大威脅。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來,日本的軍事實力是從核武器到常規武器都是一流國家的水平,僅次於美國,不在俄、中、法、英之下。在今天,美日聯盟,遏制各自為政 的中俄,局勢已然隱隱成形。而日本修改憲法第九條,擴大自衛隊編制之議甚囂塵上,照形勢看,日本的進一步建軍,是大勢所趨、在所難免。
作為香港人,我們過的和平生活太久了。我們是經濟人,從來沒有吃過苦,也從來不沾手政治,更加從來沒有參與過軍事活動。在許多港男港女的心目中,也許對日 本,比對中國大陸更為親切。我們當然是熱愛和平,但是沒有戰爭的能力,便也不能爭取到和平。日本人既是中國人的朋友,也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在1923年, 日本發生了關東大地震,中國停止了一直以來的罷賣日貨,改為籌款幫助日本人渡過難關,8年之後,「九一八事變」日本侵略了我國東北三省,14年後,「七七 事變」中國全面抗戰。
正是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香港已不再是英國的殖民地,我們已無法選擇地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也無可避免地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進退,我們必先認清這個基本的事實,面對日本軍事擴張時,才能以正確的態度去視之。
2011年3月20日
「五十死士」不慚世上英
我們不知道當日本首相菅直人拒絕東京電力公司棄守福島核電廠時,究竟有著甚麼心路歷程,因為這樣一來,等於宣判了鎮守核電廠的工人的死刑。這毫無疑問是痛 心疾首,但又不得不作的痛苦決定﹕如果沒有這「五十死士」在場挽救災難,事件恐怕更加嚴重、情況更是不可收拾。換言之,這是犧牲小「他」,完成大我的做 法,雖然痛苦,可是大局為重,也沒有別的法子了。
中國有詩云﹕「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每逢國家遇上了災難,永遠得賴部份英雄去冒著生命的危險,以幫助更多人的生存。在美國的「九一一事件」,有那些 消防員,在中國的多次長江汎洪,有解放軍,在這次日本的核事故,有「五十死士」,對於這些英雄人物的英勇行為,我們將永遠銘記在心中,成為廣大好國民、好 男兒的榜樣。
「五十死士」其實有180人,以50人為一組,進入現場工作。相對於核電廠的原來員工有800人,這比例實在算高。雖然有廠外人員主動加入,去當「死 士」,但估計人數不會太多。這「五十死士」固然全都獲得我們的最大尊敬,但我們也不禁想問,究竟日本政府和福島核電廠是用甚麼方法,去令到「死士」們去為 國民賣命?他們當中有多少成份是被迫、又有多少人是為了榮譽和使命感?一名工人的說法是﹕「我接受了命運,就像接受了死刑一樣。」這句話的深層意思,實在 難免令人想到有強迫的死份。尤其是,當連日本自衛隊也因任務太危險,而拒絕參與時,而自衛隊應該是全國最不怕死、最願意為人民犧牲生命的人,居然也夠不上 核電廠工人的勇敢,這實在是令人費解。
從 以上的分析,我們實在有點懷疑,日本政府是大有強迫「五十死士」留廠救國的嫌疑,這雖然是大局為重,但也的確並不人道。更有甚者,日本政府和傳媒卻蓄意的 淡化事件,觀看日本的傳媒,報導的中心一直圍繞著停電和地震災情,卻少見核電輻射,也「五十死士」的報導也只是略略帶過,這實在是對這些英雄們的最大侮 辱!
現 在這「五十死士」已死了最少五人,相信犧牲數字還會提高下去。據專家估計,他們在兩星期後的死亡率,可能高達七成。如果核輻射無法解決,下一步便是用石棺 來把核電廠永遠封蓋。以烏克蘭的切爾諾貝爾事件為例子,封石棺一共花了三十萬人至六十萬人。這即是說,如果核事故擴大下去,日本需要的「死士」恐怕是五十 萬,而非五十。想來也覺恐怖。
「五 十死士」在捨命為日本、為東亞洲的人民拼命,他們每十五分鐘所受到的輻射,已是普通人數年所受的份量,而香港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到任何異常的輻射量,我們 已在大事恐慌,瘋狂搶購沒有任何防輻射作用的鹽,醜態百出,貽笑國際。別人是英雄,我們也該挺起胸膛,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這才是見賢思齊,「不慚世上 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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