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盡信統計不如無統計

沒幾天前,蕭若元請一大伙人吃飯,我說起了,現時一千方呎左右的舊樓,最為抵買,反而是細價樓和豪宅,兩者都太貴了,前者在未來幾年,會有大量供應,後者則幾萬元一方呎,誰買得起呢?
朋友Ben是投資高手,他的回答是:「近月來,豪宅的租金大跌,足足跌了兩成呢!」
我說:「早說了,現時當豪宅的租戶,是最佳的消費,1%的回報率,管理費同折舊都唔止啦,計起上來,仲有賺添!」
然後,無巧不成話,我看到了報紙報道剛發表了的《香港物業報告2013》,原來在2012年,空置率是4.3%,合共4.79萬伙,但是實用面積1,722方呎以上的大型物業,空置率卻升至14.1%,即合共3,511伙,這是自從1985年,有紀錄以來的最高紀錄。
不過,實用面積少於430方呎的小單位,空置率只有2.3%,是1991年以來最低的紀錄。
豪宅的空置率這麼高,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回報率只有1%,倒不如不租出去,留下來交吉出售,更為划算。然而,當市場的流通性銳減,賣不出去時,那就有點兒麻煩了。
我在這兩、三年間,寫過一系列的社論,引用過政府的數據,指出香港有260萬個住宅單位,但只有235萬個家庭,前者多出了25萬個住宅單位。
所以,我得出了結論:就是香港並不缺乏住宅單位,但是卻缺乏一千方呎以上的大單位,這叫做「升呢盤」,是我第一個發明這名詞的,葉劉淑儀議員卻採用了這說法。
當時的我認為,政府大量興建小單位,是錯的,應該大量興建中型單位才對。但是,現在我看今日細單位的價格堅挺,現實是檢驗理論的唯一標準,所以,我也必須要修改我的說法:細價樓的確是供應量不足,所以大量興建是沒錯的。
現時我的解釋是:一家四口,兩老加兩個未結婚的子女,在定義上,是一個家庭。
但是,這兩個未婚的子女,都想搬出去自住,這就構成了一個家庭,卻有3個住宅單位的需求。
一對戀人,還未結婚,自然不算是一個家庭,但是,他們卻正在打算買樓結婚,只是因為樓太貴了,買不起。

2013年5月28日

施永青的歪論

我很少聽電台,但一天看討論區,看到有人介紹施永青在商台的一番話,節錄如下﹕
「依家好多人咩嘢都講地產霸權,唔單止買樓,仲有生活上各個層面的消費,辛苦打工賺回來的薪水,絕大部分流入地產商口袋,佢哋講得冇錯,如果佢哋未買樓的話,真係會幾辛苦,但事實上,香港有六成業主都已經供完樓,另外嗰四成業主因買得平,好多只是由收入小部分供樓,供樓對佢哋來講,唔係咩嘢負擔,反而仲享受緊升值的好處……未買樓的人,如果盲目相信有啲人鼓吹的地產霸權,就好似批鬥有錢人階級一樣……咁樣好易畀人利用……」
我和施永青有一面之緣,他的人很隨和,是個謙謙君子。我說佩服蓋茨,不單因為他有錢,還因為他一直分錢給毫無貢獻的Paul Allen,令後者成為世界最著名的不勞而獲大富豪。
這種「蓋茨」,香港也有一個,就是施永青,香港的Paul Allen就是王文彥了。可是,這一次,對於施永青的話,我卻真的是不敢苟同了。
樓價上升,很多業主都會受惠,問題在於,在這十年間,周邊地區的人均居住面積都提升了三成以上,今日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積是二十一平方米,上海是十七,東京是二十八,北京是二十九,深圳是二十九(只計戶籍人口)。
至於香港呢?只有十三,是包尾,人均居住面積雖然沒有少了,但也沒有多了。換言之,樓價的上升,是犧牲改善居住質素而換來的。
施永青的說法,得到那位網民的十個like,可以見得,有這種謬論想法的人並不在少。
如果大家喜歡這種紙上富貴,以後把每年新建住宅樓宇限定在五千套以內,香港人的樓價愈升愈高,房子卻愈住愈小,劏房和籠屋愈來愈多,豈不樂哉!

2013年5月27日

傳媒戰略地位

上周說了電訊商的不良經營手法,其中包括了濫收費用、永遠取消不到戶口,呃客戶的頻譜,諸如此類,數之不盡,我想,香港人十居其九,都領教過其惡行了。
我曾經想過成立一個「反對電訊商不良經營大聯盟」。它的工作,就是專門為受到電訊商的壓迫的人出頭,去寫信、去投訴、去找電訊商麻煩,以監察它們的惡行。但是,這得需要兩種支援,一是大量的義工,另一則是辦公的地方。
朋友之中,有人有很多空置樓宇(如果政府收物業空置稅,他們就大鑊了),可以借出辦公室,其人就是謝偉俊和白韻琹。於是,我也找過他們免費借出辦公室。
「支援這些電訊商的苦主,可以得到市民的支持,在政治上,也大有好處呢!」我遊說。「但我卻沒有受到過電訊商的欺凌。」謝偉俊說。「我也沒有受過。」白韻琹說。
追問之下,原來他們全都是由秘書代辦,咁就梗係啦!吹脹!
上周也說到過,政府要收回電訊商的部分頻譜,這令我想起一些歷史故事。
在上世紀的七十年代,發生了很多的政變,很多還成功地奪取了政府。這些政變是怎樣進行的呢?
通常是由一些中級將領,如上校之類,因為這些才是真正的帶兵之人,將軍只是行政管理者,不帶兵。這些上校之類的,只須攻佔了兩個地方,政變就成功了一半:第一個是政府大樓,第二個呢?就是電視台。
他們在電視台,公開宣布政變成功,如果市民接受,軍隊也接受,不來挑戰他們的政變,就大功告成了,那位上校之類的,可以做總統,又或者是革命委員會的主席,諸如此類了。
換言之,得到傳媒,獲得了話事權,就是政變成功的關鍵。由此可知傳媒的戰略地位。
 現在世界進步了,以前是電視台,現在呢?現在當然是電訊商了。如果你要獲得一個政府,除了發訊息給每一個人之外,大家手上的3G手機,將會同時播出新政府的畫面訊息,告訴全港市民:(假設咋)政府已經根據《基本法》十八條,「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現在大家可知道了電訊商的重要性,那麼,中央政府又怎能讓香港人壟斷了電訊業務,又怎能不設法令到「中國移動」(941)成為全港最大的電訊商呢!

2013年5月23日

戳破3G加價謊言

話說香港政府的4個3G牌照,將於2016年10月到期,按照合約,政府可以收回三分一的頻譜,但是按照以前的慣常做法,政府會自動續約,一切照舊。但這一次,政府的建議出人意表,就是把收回來的頻譜,重新拍賣,這當然是大出一眾電訊商的意料之外。
香港政府這種做法的原因,正如我一向的所言,是為了政治。
拍賣的頻譜,其目的那還用說,真的是路人皆知,當然是會給「中國移動香港」買進,目的就是讓它成為了全港最大的電訊商,市場的領導者。
根據香港電訊(6823)主席李澤楷的說法:「情況猶如政府向市民徵收人頭稅,流動電訊費一定會加」。為甚麼呢?
數碼通(315)總裁黎大鈞說,由於收回部分頻譜,會影響網絡質素,所以要增加基建投資,因此要把成本轉嫁到客戶的身上,而加幅可能高達40%。
和電香港(215)董事總經理黃景輝的說法也差不多,認為政府在不必要的情況,增加電訊商的經營成本,電訊商或須把成本轉嫁給客戶。
好了,現在一個經濟學的基本問題來了,收回頻譜,重新拍賣,令到電訊商增加基建,結果真的是加價嗎?
經濟學ABC,對,是ABC,連101也不是,因為101是大學的基本第一課,ABC只是常識,程度比101更為顯淺。經濟學ABC說,價格是由供應與需求,即是供求關係而造成,和成本無關,更加與固定成本無關。
如果政府收回頻譜,然後銷毀掉,供應少了,電訊商重新興建網絡,花了大錢,把供應回復原來,結果當然是加價。但是,現在政府是收回頻譜,重新拍賣,在這方面,供應完全沒有減少。
另一方面,電訊商要重新鋪設網絡,把這筆數也加了上去,總供應量反而加多了。
簡單點說,供應量增多了,結果只有一個,就是減價。這就是收回頻譜,重新拍賣的後果,也是經濟學ABC。這些電訊商諸多藉口,不是不懂經濟學ABC,就是虛聲恐嚇,欺騙無知市民。
不過,欺騙無知小市民容易,當然欺騙不了精明的周顯大師,所以我就要在這裏,把他們的謊言戳破出來。
為甚麼我要這樣做呢?喂,在香港,誰人沒有被無良電訊商的不良經營手段欺凌過呢?我既然也是受害者,當然同他們誓不兩立、誓要戳破了。

2013年5月22日

我看白銀

「本世紀減肥奇蹟」孫柏文是「白銀戰隊」的隊長,長期看好兼長期持有白銀多年,我當然不敢和他去爭奪「白銀隊長」這個名銜,再說,要爭,也爭不贏他。不過,近來我倒有一隻看好的股票,而且在密密購買,已經買了不少,就是「中國白銀集團」(815)。
它是在去年底上市的,招股價是1.18元至1.68元之間,發行了1.588億股,結果以1.18元上市。
對於白銀的前景,我當然沒有孫隊長那麼的看好,但是,炒股票啫,又不是做人世,我看好一隻股票,並不一定因為它的前景良好,只是認為它會令我贏錢,如此而已。
事實上,我專門投資垃圾股票,也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了,就算是我向來看好的「思捷環球」(330),也是藍籌中的垃圾股,在我大力推薦兼出錢買入後,不到半年,已經被剔出藍籌股的行列了。
我購入的「中國白銀集團」,當然也不是看好它的前景,也沒有打算同它守至天長地久,只是認為它在去年底上市,那時的氣氛不好,莊家必定是拿到成手都係貨,現在趁個市好轉了,必定乘機炒高,出貨套現,如此而已。
現時白銀的價格大約是黃金的40分之一,在歷史上,黃金和白銀的比價是由埃及時代的1:2,到古時的1:10,以及近代的1:16,現時的1:40是歷史低位,但亦千萬不要忘記,白銀價格是不斷下跌的,這是一個大趨勢,這即是說,白銀和黃金的比價,就是白銀大升,也絕對不會回到當年的1:16。
但是,論到儲存量呢?在1940年,世界黃金的儲存量是3萬噸,現時是16萬噸,增加了5倍。但是白銀呢,則從30萬噸,減至3萬噸,足足減少了九成。
換言之,黃金的供應量是多了,但相對價格也是升了,白銀不停在消耗著儲存量,但銀價卻一直沒升。
我的看法是,白銀作為金屬貨幣,如果根據希臘人虛構的傳說,在公元前7世紀的的Argos國王Pheidon已經開始了,歷史比使用黃金還要悠久。
但是,白銀作為一種貨幣,在金本位的出現之後,在1935年,連最後的銀本位國家:中國也改用法幣(fiat money),停用銀本位,白銀的貨幣價值已經壽終正寢,再不復回了。
所以,白銀只能夠視為一種金屬,而且不能視為貨幣,當然更不能和黃金比較,自然更不會大升了。

2013年5月21日

每個德國人心中 都有一個希特勒

我有一個德國朋友,叫「Bernard」,本來是諾基亞的工程師,後來找到了投資者,創業,自建手機品牌,賣到歐洲及全世界。他娶了中國老婆,總部在新加坡,在中國製造,所以在香港也有辦事處。
他在香港時,也會找我聊天,然而他的生意愈做愈大,我見到他的機會也愈來愈少了。我的陰謀是,為他的公司搞上市,乘機賺番一筆,但他好像不上當。
他很自傲於德國,但十分討厭美國,當然,像大部分人一樣,他有種族主義,認為德國人高高在上。我有一個強烈的感覺,是他至少在某方面和某程度上,是認同,甚至是崇拜希特勒的。或者,不如這樣說吧,李安說,每個男人的心中,都有一個斷背山。周顯則說,每個德國人的心目中,都有一個希特勒,只不過不肯承認罷了。
希特勒的主張是甚麼呢?他主張德國人需要生存空間。為甚麼德國需要生存空間呢?因為德國是新興國家,國家的領土很小,但在幾十年前的世界,國家已經需要做大做強,才能夠在市場上有競爭力。而當時,只有英國、美國、蘇聯,還有一個非常衰弱的法國,才有龐大的領土和殖民地,夠本錢成為大國。希特勒和德國人要想成為大國,惟有出諸一途,就是侵略。
希特勒的侵略以他的自殺、德國慘敗告終。但是,客觀的局勢仍然不變,而且更為嚴重,就是在跟着的世界,沒有過億人口,幾百萬平方公里的領土面積,在國際市場中,只能當跟班,沒有話事權。
到了這個時候,不但德國人這樣想,連法國人也這樣想了。於是,德國和法國這兩個死敵,如果要在美國和蘇聯之外,另起第三個爐灶,別無他途,只有走在一起,大搞「斷背山」,果然是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
一九四九年,德國總理阿登納在接受美國的《時代周刊》訪問時,提出了和法國「破解解凍」。歐洲煤鋼共同體是在一九五○年提出,一九五二年成立的,參加的六個國家就包括了德國和法國。一九五八年,法國總統戴高樂和阿登納開始會談,四年間通信四十多次,會晤十五次,終於開花結果,在一九六三年,簽訂了《德法友好合作條約》。
歐洲在煤鋼共同體的基礎之下,不斷的加入新的加盟國,又把共同市場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的經濟領域,例如核能,終於在一九六七年,成立了歐洲共同體,然後在一九九三年,歐洲共同體變成了歐洲聯盟,至於歐元,則在二○○二年正式推出。歐洲人終於有了一個幾百萬平方公里,幾億人的大型政治經濟實體。
根據Bernard的說法,所謂的歐盟,就是由德國人主宰的歐洲,至於其他的民族呢,在他的口中,不過是「slaves」,為德國人辦事而已。德國製造的武器質量世界第一,只不過德國只製造,少儲存,不像美國大量囤積武器。只製造而少儲存的好處是,可以一邊賺錢,一邊擁有強大的生產力,完全沒有浪費。至於法國的強大軍事力量和核武器,則不過是相等於德國人的僱傭兵,行先死先的那一種。
我相信,有着Bernard同樣想法的德國人,並不在少,很可能還佔了大多數。當年的希特勒憑着侵略而功敗垂成的,今日的德國不費一兵一卒就做到了。所以我才說,每個德國人,心中都有一個希特勒,只是他們為着政治正確,不敢出櫃而已。

2013年5月19日

原審法官胡亂判決,終審法院享有特權

W小姐在出生的時候,是一個男兒之身,出世紙的性別記錄是男性。但是,他在在長大了之後,發現了自己的女性傾向,於是進行了變性手術。手術之後,他變成了「她」,去洗手間時,去的是女廁,身份證上的性別一欄,也改成了女性,唯一沒有改的,只是出世紙的記錄而已,因為出世紙的記錄是原始記錄,是終生不變的。然而,從法律的觀點去看,W小姐是不折不扣的一個女人。
然而,當W小姐意圖和一個男性結婚的時候,卻遭到了政府的拒絕。這是因為根據香港的《婚姻條例》,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婚姻註冊處的登記,根據的是出世紙,而不是身份證。換言之,從結婚的法律角度去看,W小姐的性別仍然是男性。由於現時的法律,仍然是禁止男人和男人結婚,所以,政府拒絕了這一對男女的結婚申請。於是,W小姐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婚姻登記處的決定,理由是這做法違反了《基本法》及和《人權法》。
在高等法院的判決中,W小姐敗訴了。根據原審法官的說法,「男」、「女」指的是出生時的性別,所以不包括變性人,故《婚姻條例》現時仍未違憲,而且,有很多技術上的問題,例如說,難以界定「完成」變性的準則,以及性別「變完再變」,還有教育、照顧孩子、業權、涉及性別的刑事法、監獄規則等等,此外,法官也指出,結婚並不是一種絕對權利。
我們對於法院對變性人婚姻的判決,表示中立,理由在下面會說。然而,原審法官的判詞,卻顯然是胡說八道。換言之, 我們可以不反對原審法官的結論和判決,但是其理由和判詞,卻明顯是強辭奪理,完全是一派胡言。首先,《婚姻條例》當然是沒有違憲,不過這案件的問題在於,一男一女申請結婚時的性別,究竟是根據出世紙呢,還是根據身份證?「男」和「女」的定義,究竟是出生時的性別呢,還是根據現時的性別?或許我們可以另外問一個問題﹕如果原審法官認為W小姐在法律上是一個男人,因為必須依照出身紙,而不是身份證的記錄,那麼,「她」是不是可以根據出世紙的記錄,而改和一個女人結婚呢?
至於說,難以界定「完成」變性的準則,這是根據醫學上的判斷,有醫生的專業證明,是完全客觀的,而變性人要「變完再變」,在技術上並不容易,而且,身份證的記錄,也是大可以「變完再變」,只要我們相信醫生的專業證明,也不成問題。至於說到教育、照顧孩子、業權、涉及性別的刑事法、監獄規則等等,都有嚴格的法律可以規定,否則,政府應該連身份證上的性別,也不應該任其改變才對。
換言之,高等法院的判詞,簡直是一場災難。W小姐申請終審上訴,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終審法院的判決,推翻的原訴法官的判決,除了《基本法》和《人權法》之外,也是因為這是世界大勢所趨,香港不可能落後於整個世界的後面。事實上,香港的鄰近國家,均都接受了變性婚姻,韓國有名的變性美女河利秀,已於2007年,和男友在首爾結婚了。傳統的天主教國家如墨西哥,也是准許變性婚姻。
一如前文所述,我們對於終審法院的判決,態度是中立。但我們卻想在這裏,說說一些歷史故事。
美國的憲法規定了對人民給予平等保護,不得因種族、膚色、信仰或原國籍之不同,而予以差別待遇。在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判決,確立對黑人採行「隔離但平等」措施,是合法的。但是,在58年後的1954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判定種族隔離的學校並沒有提供黑人學生公平教育,因此公立學校應該要種族混合。由此,美國的黑人運動風起雲湧,直至今日,黑人和白人的人權,大致上是平等了。
我們要說的是,為甚麼同是一部美國憲法,裏面的文字是完全相同,在58年前,和在58年後,居然會有完全不同的詮釋呢?答案是﹕因為時代改變了,社會思潮也變了,所以法院也得順應潮流,對於同一部憲法,作出不同的詮釋。這並不是歪曲法律,更不是損害法治,而是給予憲法新的活力。反過來說,如果憲法的詮釋是一成不變的,那麼,它只會越來越是僵化,更加是有損法律精神。
當然了,詮釋法律的大任,並非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做,而是只有最高的法院,才有這個特權,如果連地方法院也有這個權力,那就天下大亂了。而在香港,身負這個重任的,就是終審法院了。
我們在以前社論中,強調過好幾次,就是終審法院的判決,除了根據法律之外,還有權作出三個方向的考慮﹕政治現實、公眾利益、社會思潮。在以前的殖民地時代,這個重任落在英國的樞密院之上,所以香港人並不懂得,也無須懂得使用這個特權,而香港的法律界和一般市民,對此也不甚了了。所以,當香港回歸以後,最高的司法機關使用這個特權時,市民便哇哇大叫,認為這是違反了法治精神,但其實,全世界所有法治國家,均是如此,只是當年的香港的最高司法機關給宗主國閹割了這個特權,大家才不曉得有這回事罷了。
故此,在原則上,我們歡迎終審法院因應時代潮流,去對法律作出新的詮釋,因為,這表現出了它的合法權力。但是,究竟這判決是不是正確,究竟我們同意不同意變性婚姻,由於這並非本社論的宏旨所在,所以我們並不表態,暫且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