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

異地違規執法古已有之

內地所謂的「遠洋捕撈」,也即是「異地違規執法」︰部分地方的公安機關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查封、凍結其他地方企業尤其是民企人員及資產的行為。

  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統計,今年已有逾80間於內地上市的企業管理層遭跨省拘捕,其中部分拘捕「幾乎沒有法律依據」。

  《星島頭條》早前亦有報道,傳廣州去年有近萬間企業遭「遠洋捕撈」,大部分是民企,例如2022年收入24億元人民幣,2023年6月曾來港遞表的壹健康集團,去年10月被河南公安以涉嫌詐騙為由「遠洋捕撈」,去年8月該公司宣布,因數億元資金被凍結而瀕臨破產。

有民企遭殃瀕臨破產

  因資金被凍結而瀕臨破產的公司,香港也有不少,證監會優而為之。至於「異地違規執法」,也是古以有之,說穿了其實是另一種「逃犯條例」,即是同一國家不同區域的司法管轄權,不但存在於特別行政區,也存在於不同省份,早在20、30年前已有大量相關案件,有的扣押資金,有的越境拉人,總之不同地區存在不同利益,大家打崩頭,中央政府也很難管。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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