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張震遠事件,令到梁振英政府本來已很低的民望再下一城。繼麥齊光、陳茂波及林奮強之後,又來一單,這令我不期然的聯想到一件事:特區政府究竟是不是被人作了法,cursed了呢?
如果我們連前任政府的曾蔭權、許仕仁、湯顯明也計了上去,這個cursed的趨勢就更明顯了。
如果真有詛咒這回事,這咒應該是在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之後,才爆發的,而且是連續不斷的爆發出來,沒有停過。不過,自從我出版了《梁振英出任行政長官的前因後果》之後,已經說過了,我將變成超級梁粉,所以不會再說他的壞話了。而且,我還是寫作科普作品《快樂的18條法則》的作者,應該不語怪力亂神,所以更加要閉口了。
不過,我這個人很信不過,講話完全不算數,所以,馬上又要說一樁鬼神了,不過,這次是引述友人的原文,是direct quote,與我本人無關。
這位友人說:「你知道為何這幾年來,『新鴻基地產』為何這麼黑?先是兄弟不和,繼而捲入官非?話說在2009年,環球貿易廣場(ICC)的地盤嚴重工業意外,工作平台從三十樓墜下,6名清潔工人死亡。6條冤魂,你可知道怨念何等之深,『新鴻基地產』作為業主兼僱主,當然是首當其衝了。」
「有無咁邪呀?」我問。「那有甚麼辦法解決?」我再問。
「打番場齋,做番場轟轟烈烈的大法事,希望化解到啦。」他說:「其實應該死了那6個人之後,馬上做法事,現在已經遲了。但遲做好過唔做,總之盡人事啦。」
前面說過,我不會再說梁振英的壞話,所以以下的一段,也不算是其壞話。
話說月前,梁振英被記者問到,如果啟動政改,要不要先諮詢問喬曉陽。梁的回答是:「rubbish」。
這句話當然是「rubbish」,因為這證明了記者不懂得中國政治。喬曉陽是中國政府的官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主任。但是,正如我在《梁振英出任行政長官的前因後果》中的所言,梁振英如要詢問意見,應該是諮詢共產黨在香港的工(作)委(員會)書記,而不用詢問中央政府的意見。
行政長官和中央政府的關係,是公文來、公文往的公開關係,是不應有秘密的。
2013年5月30日
2013年1月7日
沒有人是個孤島,保障產權也有層次
在梁振英競選行政長官時,張震遠是其競選辦公室主席,因此被視為「第一號梁粉」。在梁振英的統治班子之中,位居多項要職,他作為市區重建局主席,亦擔任行政會議成員,一般認為,在梁振英的房屋政策當中,他是最有力的獻策者。
市建局在大角咀有一個重建項目,遇上了一個釘子戶,市建局出價呎價2.5萬元,業主還價5萬元,情況膠著不下。終於,在聖誕前夕,發生了「聖誕奇蹟」,在收購期屆滿之時,那位業主忽然接受了市建局的收購條件。這事件看起來,似乎是完滿解決了,但是卻引起了不少的爭論,因為,張震遠涉嫌洩漏了釘子戶的身份,令到眾業主一起向他施壓,認為他貪得無厭,阻人發財,結果是這業主不堪受壓,只有按照市建局的條件,「廉價」出售了該物業。
這宗事件,因而激發到不少人認為侵犯了私有產權,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我們看這宗事件,則會比較深入,認為有多重層次,需要一層一層的去討論,從原則性開始,再說到個別事件。
法治是核心價值之一,私有產權也是核心價值之一,這些都是無庸置疑的。可是,正如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一句名句﹕「沒有人是個孤島。」(No man is an island.)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之上,難免會影響到其他人。我們在自己擁有的物業之內,到了凌晨之後,不能大吵大鬧,影響到鄰居,道理就在於此。政府修改法例,把強制拍賣的門檻,從九成降至八成,其原理也是在此。
我們在很多篇的社論中,不厭其詳地解釋過,公共事業要合法賺盡,而大地產商們則使用法律,去欺凌百姓,甚至不把政府放在眼內,因為打起官司來,他們比政府更有優勢。結果就是造成了今日的財權橫行,市民的公眾利益嚴重受損的局面。
所以,我們一直說,法治、私有產權、公眾利益這三者,是需要一個平衡,才能為市民得到最大的利益。而這個負責平衡者,就是政府。當然,政府有好的,也有壞的,一個壞的政府,必須要由法治去管束,如果有著保護私有產權的法律,這政府怎也壞不了出樣,但是,如果因為法律至上,而不惜犧牲了公眾利益,這政府也好不到那裏去。這中間究竟如何去找一個合適的平衡,就是政府管治的藝術了。
前文說完了原則,現在說個別事件。
張震遠涉嫌洩露了釘子戶的身份,在道德上,自然是不適當的。但如果不論道德,只論治術,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很多很大有為的政府,往往使用這些擦邊球,去達到自己的利益,只要這些擦邊球不太過份,所為者又是公眾利益,而不是為著政治上的私利,一般而言,市民都不會計較。當然了,在道德上,這始終是不對的。
張震遠涉嫌洩露了釘子戶的身份,在道德上,自然是不適當的。但如果不論道德,只論治術,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很多很大有為的政府,往往使用這些擦邊球,去達到自己的利益,只要這些擦邊球不太過份,所為者又是公眾利益,而不是為著政治上的私利,一般而言,市民都不會計較。當然了,在道德上,這始終是不對的。
第二個重點是,這種做法,究竟有沒有必要性。又或者是說,這個項目是否有著必要性,令到政府非得「打茅波」不可。從這一點看來,政府就不對了,因為這一宗是「需求主導」的重建項目,政府沒有這個急切性,也不是涉及到重大的公眾利益,政府在這種小事中使用擦邊球的「絕招」,未免是損害了其公信力。從治術來看,錯誤使用擦邊球,是會影響到政府的威信的。
另一個討論的重點,就是那位釘子戶。在這方面,我們討論的方向,並非法律的層次,而是道德的層次。因為在法律方面,道理已很明顯,用不著討論,但是我們卻不妨從道德的方向去分析﹕因為如果這位釘子戶擁有道德上的高地,政府使用茅招,顯然是不公義。但是,如果這位釘子戶是「乞人憎」,甚至是人神共憤的那一類,那麼,政府的擦邊球打法,只會是大快人心。
我們首先要明白,這名釘子戶相比起市建局來,是小,但是他以一對三百,相比起其他的小業主而言,他就是大了,因為他並非一個小業主,而是一個資本家,擁有27%的業權。由於強拍的門檻需要八成,他擁有27%,理論上,只要他喜歡,可以永遠「玩死」那些餘下的小業主。如果27%業權分由多人擁有,這當然是無從置喙,但是,一個人擁有27%,而仗此「玩死」小業主們,這實在難說得上是公平的制度。因為,如果這種情況玩到了極點,又可以發生很多資本家漁肉小業主的「商機」,這自然又是另一種的不公平。
如果這位釘子戶是老業主,在這個地方住了多年,有了感情,多多錢也不願意賣,這自然是至高無上的理由,因為無理收樓迫遷,有如毀人家園,在中國的傳統上,是喪盡天良的。但是,這個以一擋三百的資本家,只是購入不久,而且還是商舖,用意也是用來賺錢,所以他的立場,也不是多多錢也不賣,而是漫天開價,叫價五萬元一呎,比市建局的出價,高了足足一倍。
在這裏,我們必須岔開一筆。剛才我們說到,擁有27%的業權,可以「玩死」小業主。這位釘子戶的要求多收一倍的賠償,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政府也許要考慮立法,去限制超過20%的業權的單一業主的行動。但這當然是另一個課題了。
現在去到了最後一個分析層次﹕不管這位釘子戶是對,還是不對,市建局的出價,必須是合理價,甚至是必須高出合理價,否則,這就真的是嚴重侵犯了私有產權了。
現在去到了最後一個分析層次﹕不管這位釘子戶是對,還是不對,市建局的出價,必須是合理價,甚至是必須高出合理價,否則,這就真的是嚴重侵犯了私有產權了。
建局的出價是1,300萬元,而釘子戶的還價是2,600萬元。但實質上的估價呢?據稱是2,300萬元。如果以上的估價是真實的,釘子戶的要求是2,600萬元,也未始不合理,畢竟,買新房子都要付印花稅、按揭契、律師費、經紀佣金,少許的溢價也是合理的。然而,今日的地舖價錢貴如飛天,而且不斷上升,甚至不能用回報率去計算,2,300萬這個估價究竟是不是真實的,那就真的是難以曉得了。
大家可以看到,在以上的事件的分析,我們並沒有下到結論。這是因為這事件並沒有明顯的是非對錯,所以難下結論。但是,我們在上文中,卻提出了一個分析架構,一套分析的方法,從原則到實際地去探討這個課題。這其中的複雜程度,顯然並非一句「侵犯私有產權」就能斷定的。
2012年1月17日
市建局華而不實的假豪宅與唐英年並無關係
行政長官參選人唐英年對於市區重建區的發炮攻擊,說它建築的樓宇「華而不實,貴到無倫」,引起了軒然大波。由於唐先生向來是一個謙謙君子,而且在這次的特首選舉當中,他的賣點正是其胸襟和包容量,居然就一個政府機構重炮出擊,確實令人愕然。由於市區重建局的主席張震遠是唐英年的主要競爭對手梁振英的競選辦公室主席,這就難免令社會引起了一種揣測,認大有可能是唐藉此來攻擊張震遠,以達到打擊梁營之效。
如果唐英年真有這種想法,也很可能弄巧反拙,搬了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唐英年在2003年至2007年當財政司司長,在2007年當政務司司長(請留意以上的年份,對於後文分析極度重要),所以當他的言論一出,馬上招來了不少批評,說市建局的本質是在財政司司長的領導下,負責市區重建工作。它的財政和業務計劃,包括發展提案和發展計劃,都得先由財政司司長批准,所以市建局之敗失,也就是財政司司長的敗失。
市建局主席的位置,是由行政長官委派的,當年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並沒有這個權力。張震遠出任市建局主席的年份是2007年,剛好是唐英年離任財政司司長,高升至政務司司長的那一年。換言之,張震遠這個職位做得好、或是做得不好,同唐英年一點兒的關係也沒有,所以唐英年才能理直氣壯的,去指責市建局的失當。
一個地產發展項目發展需時,三五年是等閒事,有沒有可能是唐英年當財政司司長時遺留下來的「蘇州史」,由張震遠去執手尾呢?答案很簡單﹕看它是在那一個程序出錯,就可知道究竟了。如果是收地、佈局、籌劃、主要設計等等項目,當然是從籌劃到批准的問題,2011年的唐英年也賴不了2007年的賬,可是假如只是涉及內部裝修,把樓宇變成了「華而不實、貴到無倫」的豪宅,那就是在項目完成前一年的工作。以一般地產發展的習慣來說,通常是等到當時,看看那時「流行」甚麼樣的內部裝修,才去決定的,斷斷沒有在籌備建設的初期,便去計劃內部裝修,因為誰知道兩三年後的裝修價格和潮流款式呢?
所以,我們得出了第一個結論﹕批評唐英年公報私仇、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說法是無的放矢,並不成立。因為市建局大建豪宅的做法的確是張震遠的所作所為,要找一個財政司司長去罵,請罵曾俊華,與唐英年無關。
上文找出了「罪魁禍首」,現在不討論人,輪到討論「內文」了﹕究竟市建局是否興建「華而不實、貴到無倫」的豪宅呢?而這句指責的潛台詞是﹕這種做法,究竟是不是應當呢?
客觀地說,「華而不實、貴到無倫」是肯定的,誰也無法反駁這個客觀的事實。只是問題在於,「華而不實、貴到無倫」是近年建樓的風格,所有私人樓宇都是在大建「假豪宅」,如果市建局不跟隨大隊,也來建設「假豪宅」,在市場的銷售便困難很多了。再者,市建局的不少項目,是同私人發展商合作的,縱是建局願意少賺點錢,私人發展商可不會答應,政府亦無法強迫其就範。
現在且讓我們說回到市建局的本身。
市區重建局的前身是土地發展公司,於2001年重組而成立的半官方機構,它的主要功用是重建發展、樓宇復修、文物保育、舊區活化,最特別的是,它在徵收回土地時可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拒絕交回土地者可被控「佔用官地」。可以這樣說,這是侵犯私有產權的行為,只是為了公眾利益,有時候實在沒有法子不作出某程度的侵犯,例如說,重建殘舊不堪的舊樓,便是市建局的一項重要工作。
是的,市建局是一個混合了政治、社會、經濟功能的半官方機構,由於它有著侵犯私有產權的法定權利,如果它是一個純粹利益為上、以賺最多的錢為終極目的的機構,那就失去了原來的意義﹕為甚麼市民要把私有產權奉獻出來,交給政府去賺錢呢?因此,市建局的首要功能,必先要服務公眾利益,才算符合公義。
假如唐英年真的當上了行政長官,按照他的說法落實去做,那就是對市建局動一個大手術,例如說,把工廈納入收購範圍,而且收購回來的土地可以用來建居屋或公屋,諸如此類。我們的看法是,不管細節如何,至少其大方向是對的,因為以今日香港地產的盤根錯節,政府必須具有更大的決心和能力,才能解決港人的居住問題。而唐英年把公屋和居屋也納入市建局的收地範圍之內,也正好有效解決了土地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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