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特朗普在搭乘空軍1號返美途中,談及曾親口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關切黎智英問題,習主席的回覆是此案「很棘手」。
「棘手」的原因只有兩個,一是政治問題,二是法律問題。政治問題誰都知道,現在說法律問題。
話說香港法律並無「保外就醫」,在囚者須服滿刑期才離監,僅可在獄中就醫,或依法提前釋放。至於假釋,正確名稱是「監管下釋放計劃」,先決條件是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由於黎智英的刑期是20年,應也沒戲。
《基本法》四十八條十二項,行政長官有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不過,在實踐時,也有一系列不成文的慣例和前提條件,例如說,由獨立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對個案進行覆核後,行政長官會審慎考慮其建議並作出決定。
另一可能是若患病囚犯繼續留在監獄會有生命危險,或其預期壽命會短於刑期,醫生可提出建議,由行政長官決定,當年的跛豪就是因此而釋放的。
不過,如果涉及《國安法》,懲教署署長必須確信相關囚犯在獲得減刑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
法律必須遵守,習慣卻可改變。理論上,只要符合《基本法》,國家利益當前,行政長官製造先例,直接行使四十八條十二項,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另一個問題在於,特朗普來中國之前,形容黎智英惹出了很多麻煩,「這就像問我,如果James Comey進了監獄,你會放他出來嗎?這對我來說可能很難回答」。
James Comey是聯邦調查局前局長,特朗普的死敵,兩人互控對方。為甚麼特朗普會這樣說呢?
大家可能忘記了、或沒留意,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黎智英在其《壹周刊》的個人專欄,不止一次惡毒攻擊特朗普,雖然他和Mark Simon都是共和黨,居然也西瓜靠大邊,押注希拉莉。
特朗普當選後,黎智英唯有在其專欄,肉麻地大擦其鞋,但很明顯,太遲了,怨已結。因此,特朗普的提及黎,只是過場,不會真心,中國也不會不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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