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究竟甚麼是「莫須有」?

日前,香港首富李嘉誠公開表示,政府應該對未來的主人翁網開一面。

就此,中央政法委在微博公眾號貼文,批評李嘉誠縱容犯罪,還有,目前的香港亂局中,不少年輕人將樓價高、租金貴的憤怒,發洩到政府的頭上,但認為他們可能搞錯了發洩對象,又強調香港並不是沒有地,但發展總會遇到反對聲音,香港樓宇的天價對誰人有利,答案不難猜測,反問李嘉誠等「囤地圈錢」的地產商,會否對市民及香港的未來網開一面。不是為香港著想,而是看著香港滑向深淵。

李嘉誠透過發言人發表聲明回應說,日前的言論被曲解,十分遺憾,並指多年已習慣了那些莫須有的指責,永遠會虛心接受批評,但最重要的是「寬容不等於縱容,不等於無視法律程序」,重申對任何暴力,包括語言暴力,對任何衝擊法治的行為都不能接受。他又希望,各方能尋求空間,而非挑動矛盾,讓香港局勢降溫,社會才可展開對話。不過,他卻並沒有就樓價問題作出反駁。

本文並不打算就此爭拗,作出評論,反而是想藉此機會,解釋一下,究竟甚麼是「莫須有」。本文我已經想寫了很多年,事實上,究竟甚麼是「莫須有」,此詞應作何解,這幾年已有定論,我只是把定論再寫出來一次而已。

相信大家都看過《宋史》的這段名句:「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也。生時,有大禽若鵠,飛鳴室上,因以為名。」

《宋史》是公認《二十四史》中最差的幾史之一,史實很不靠譜,至於其有關岳飛的部分,主要出自岳飛孫兒岳珂的家傳《鄂王行實編年》, 其中很多失實老吹的成分。如果對照《金史》,就可發現其中的大量矛盾。

岳飛初從軍時,跟隨名將宗澤,因不服主帥號令,差點被問斬了。根據歷史學家鄧廣銘在其經典名著《岳飛傳》的說法,大破朱仙鎮、十二道金牌均非史實,岳飛主要的戰績,是打敗偽政權劉齊的軍隊,以及鎮壓農民起義,也即是打自己人的內戰,反而很少和金兵戰鬥。

1141年初,金國全面出征宋國,兩軍打了一場全面戰爭,主戰場在淮河的西部。這場大戰打了三個月,明年,岳飛進京當上了樞密副使,即是副國防部長,也因當了京官,失去了兵權,他曾經要求回到軍中,恢復兵權,但不獲同意。

五個月後,岳家軍的王俊告發岳飛,說他的兒子岳雲曾經寫信給岳家軍的張憲,要求後者起兵造反,以迫令朝廷恢復岳飛的兵權。

最後,朝廷擬定了四條罪名,第一條是坐擁重兵,在淮西逗留,不肯迎戰金兵。第二條是「指斥乘輿」,即是罵皇帝,對皇帝不敬,這條有點欲加之罪。第三條是要跎踏張俊韓世忠人馬,注意「要」字,即是打算的意思,並沒有把這自相殘殺的計劃付諸實行。第四條就是和張憲謀反。

張憲本人承認了二、三條,皆因與他無關,卻在酷刑之下,也不肯認第四條。岳的手下大將如王俊、王貴等,都是此案的證人,既然有證人,岳的罪名就不難坐實了。

這其中坐得最實的,是第一條「淮西逗留」﹕「岳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並遣中使督兵,逗留不進。」

淮西之戰是宋金的總決戰,朝廷在正29日出令,岳飛在2月9日才接到命令,不知為甚麼要花10日這麼多。岳飛初時以生病,又以糧草不足為理由,拒絕出兵,宋高宗親筆發了15封詔書,結果岳飛拖慢行軍速度,在3月12日,才去到前線,這時大戰已打完了4天。
有人甚至用陰謀論來懷疑,他坐擁重兵,不肯戰鬥,不止是怕了金兵,而是可能希望宋兵戰敗,甚至國家滅亡,不排除有渾水摸魚的機會。至於十二道金牌,也許是把15封詔書倒黑為白了。

有趣的是,如果把「淮西逗留」,坐擁重兵而不肯戰鬥這些歷史故事,證諸這三個月來,香港發生的亂局和戰鬥,以及權貴們對此的態度,那就很令人感嘆了。

現在終於說到「莫須有」了。

這是出自《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問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未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所謂的「飛子雲與張憲書」,就是前述的信件,由於找不到信件原文,張憲又未認罪,因此是「雖未明」。然而「莫須有」,如果照坊間流行的說法,解作「不須要有」,那麼,「其事體莫須有」的意思,就變成了「這件事不須要有」,就反而解不明了。

雖然, 我們也可以這樣子解釋法:岳飛一共被控告四條罪,就算沒有這一條,其餘三條也足以坐入死罪。而且正如前言,「淮西逗留」一罪,證據確鑿,足以判死。《宋律》寫明了:「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

至於「莫須有」的意思,第一個提出來的是李敖,他翻查了宋人筆記,作出對照,得出其意思。李敖那篇文章已找不到了,不過近人找出了更多的記錄,例如由宋朝宰相曾布寫的《曾公遺錄》有記載:

「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徽宗答:『莫須是有罪。』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跡具存,豈得為無罪?』」
《朱子語錄》說:「『格物莫須用合內外否?』曰﹕『不須恁地說。物格後,他內外自然合。』」

李心傳寫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說:「莫須召二、三大將來。」

岳珂撰的《寶真齋法贊書》有這一句:「莫須與他明辨。」由此可以見得,「莫須」也許是岳珂的常用語,秦檜究竟有沒有說過這句話,也未可知。

秦檜的仇家朱弁寫的《曲洧舊聞》有一句:「莫須待介甫參告否?」

蔡絛寫的《鐵圍山叢談》寫:「莫須問他否?」

宋孝宗時的宰相周必大寫的雜史《思陵錄》有寫:「莫須批出。」

南宋詞人劉克莊寫的《後村大全集》有「莫須有人」的說法。

《容齋隨筆》作者洪邁寫的另一本著作《分類夷堅志》有:「莫須謝尚書否?」

宋高宗趙構在紹興十年的御札也寫過:「據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設施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見得,「莫須」是「必須」、「肯定」的意思,如果是問題,則會在句末加上「否」字,意即「是不是必須?」

因此,「莫須有」的意思是:「肯定有」。至於全句:「飛子雲與張憲書雖未明,其事體莫須有。」其意思則是:「岳飛的兒子岳雲和張憲造反書信雖然並未找出證據(周按:因沒有口供又找不出信件),但這件事肯定是有的。」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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