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7日

鄭宇碩申請特區護照事件的有關潛規則

話說前公民黨秘書長、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在不久前,被揭發他上世紀的八十年代,已經移民取得了澳洲國藉,在1997年7月,又主動放棄了中國國籍,所以,在實質上,他不折不扣是一個外國人
在香港,外國人的身份並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只要他居港滿7年,有三粒星身份證,可以享有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權利,甚至可以去參與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問題在於,如果這個人沒有中國公民的身份,只有外國國藉,雖然可以擁有香港身份證,但卻不能申請特區護照,因為特區護照也是中國護照的一種,只有中國國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能夠合資格申請。
在2002年6月,鄭宇碩向入境處申請特區護照,但是,入境處在審核有關資料時,發現他並非中國公民。其實,在這份申請文件的頂部,早就有鮮明的黑體字的警告﹕「如就此項申請作出虛假陳述或填報失實資料,即屬違法。」但是,鄭宇碩在代表律師何俊仁的陪同之下,承認這只是一時失察,入境處亦接受了他的解釋。
在本年,即2014年,相信是因為鄭宇碩作為「真普聯」召集人的政治身份,因而被《文匯報》把這段故事翻了出來,大做文章,而鄭宇額的辯解是﹕這只是他一時「剔錯」而已。
鄭宇碩的這種說法,當然是一個謊言,因為涉及的是一份「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書」,而不是一份普通的問卷調查。他作為放棄了中國國藉身份的澳洲公民,根本不應該填報並且遞交這份申請書,而不是一個「剔」的問題。如果鄭宇碩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哲學系,或是理論物理學教授,當然也有可能不知道這些細節,但是,鄭本人是政治學教授,而且還是專門研究香港政治,兼且親身投入政治運動,是中心的政治人物,根本不可能不知道以他的客觀身份,是沒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區護照,而且這也是犯法的。
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在這份申請書中,最底的一欄的(1)是﹕「本人是中國公民及本人從未向香港入境事務處作出變更國藉的聲明。」下面是日期,旁邊是「申請人簽署」。換言之,這是簽名的問題,根本沒有「剔」,自然也不會存在「剔錯」的問題了。
不過,作出這種虛假聲明,意圖「賺取」(按﹕中文的「賺」字含有「欺騙」的意思,如「賺門」)特區護照的人,當然不止鄭宇碩一人,而是大有人在,但是也從來沒有聽說過入境處檢控過誰人。相信這是入境處與人為善,行使了酌情權,否則,為此小事而作出大量檢控,不但擾民,也沒此必要,亦有違了管治之道。
我有興趣的毋寧是,在如今朝野之間的政治鬥爭如此激烈的環境之下,政府會否對鄭宇碩作出檢控呢?我有興趣的,並非這一宗個別的事件,而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對於一宗罪證確鑿的案件,涉事人遭到選擇性檢控,但這檢控並非是慣例所為,不過,這事件卻的確是犯法的。究竟,這算不算政治迫寄,又算不算是道德?
這問題我沒有答案,事實上,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是沒有答案的


(原載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