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

擁核的法理基礎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簡稱為「NPT」,1970年生效,其內容是把國家或地區分為「有核武國家」和「無核武國家」,前者承諾不向任何國家或地區轉讓也不幫助製造核武器,無核武器國家則承諾不製造和不尋求核武器,也不接受任何核武器的贈予。

由於中國台灣已不是聯合國成員,因而企圖違反NPT,偷偷的造核武器。到了1987年,它可在3至6個月內製造出核武來。

1988年,張憲義叛逃美國,美方向台灣當局展示間諜衛星拍到在九鵬基地的小型核爆照片,確鑿證據,美國隨即派專家來台,徹底拆除所有核武研究相關設備,並且提出毫無談判餘地的協議書,要求中國台灣在一週內簽字,承諾終止核武計劃。

現時只有4個國家沒簽署NPT,就是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南蘇丹。以色列在1966年至1967年間,已擁有了核武器,有意思的是,當時的協助者,是法國而不是美國。事實上,當時的以色列,有著大量從蘇聯來的俄裔移民,是既親俄,又親美。現時以色列大約擁有90枚核彈。

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別在1974年和1987年擁核。

至於為何南蘇丹沒簽,不明,它既沒能力也不打算擁核,並且支持核裁軍。

朝鮮在1985年加入了NPT,但長期未按要求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全面保障監督協定,並在核查中,發現申報的核材料數量與實際不符。1993年,朝鮮退出NPT,但在生效前一天,朝鲜宣布暂停執行退約決定。2002年,美國宣稱朝鮮正在進行秘密的鈾濃縮計畫。2003年,朝鲜政府正式退出NPT,並在2005年宣布擁有核武器。

NPT第十條規定,締約國如果遇到「與本條約主題相關的非常事件,危及其最高利益」,有權退出。不過,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一系列決議,指出朝鮮是先違約、再退出,因此其退出不合法,朝鮮必須放棄所有核武器和計畫,並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完成了全部手續後,方才可以再次申請退出。

至於伊朗,則是生產60%豐度的濃縮鈾,遠超民用核電站所需的3%至5%,它認為這是其合法權利,而且有超過國際原子能機構125名的核查人員在伊工作,不過它卻被控限制某些人員發放簽證,以及進入關鍵設施。總之,它因此而遭到了西方的制裁。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https://www.orangenews.hk/financecolumn/VFhCRsn/%E5%91%A8%E9%A1%AF%E5%B0%88%E6%AC%84---%E6%93%81%E6%A0%B8%E7%9A%84%E6%B3%95%E7%90%86%E5%9F%BA%E7%A4%8E.shtml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