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說,所有香港存在的金融騙局,在美國都有存在,很多人以為美股比較公道,只是基於無知而已。我的「證據」之一是,所有騙局都有英文的專業名詞,卻往往沒有中文……
雖然,這「證據」的破綻是:就算是非騙局,英文的專業名詞也比中文齊全得多,但我總喜歡為了論證而假裝看不到破綻。其中一個例子,是「bucket shop」。「bucket shop」指的是「假裝有買賣某種金融產品,但實質卻沒有任何記錄。」簡單點說,就是店子和客戶對賭。
在十九世紀的美國,「bucket shop」是流行的金融公司,但在1920年代,最高法院判定它是違法,當然,還有大量地下「bucket shop」照樣存在。這一百年來,香港先後流行過的「bucket shop」,包括了炒金、外匯,現在則是比特幣或加密貨幣,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事實上,外圍波、外圍馬等等,都是相同的概念。
這之所以成為賺錢的事業,皆因,不知基於甚麼原因,總之凡是炒這些金融工具的人,十居其九都是輸錢。假如第十個贏錢的,要麼是出千,萬一真的是貨真價實地贏錢,只要把他逐出客戶,拒絕他繼續賭下去,就可以了。
不過,我認識一位最精明的外圍馬莊家,碰到一位十賭九贏的賭馬高手,應付方法是不動聲色,稍為限注,然後自己加注買進其他外圍莊家的身上,把行家殺個片甲不留。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政府要增加金融收入,股票不可以,但卻不妨把外匯、黃金、加密貨幣的「bucket shop」合法化,這可以令到金融業務更加多元化。
當然,要搞「bucket shop」,資本必然要大,我提議10億元起跳,而且牌費要貴,政府也要加強監管。第一,公司接受的賭額是要和其資本額掛鈎,第二,像證券行一樣,要每天交財務報告給監管機構,密切監察出錢入錢,第三,有持牌人制度,持牌人是像證券行的R.O.專業,一旦出事,持牌人負責,第四,必須使用指定的幾間電腦報價系統,以免出千。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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