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幫港出聲」推出了「全民討論解決土地房屋問題」,並將在7月至8月間,舉辦座談會及進行民意調查,希望就未來土地及房屋發展的方向,得出民意共識,其後會在9月把結果交給行政長官李家超,以協助他制定出未來土地房屋政策的大方向。
查政府手頭現有的大型土地發展項目,一是「明日大嶼」,二是「北部都會區」,兩者均有優勢,也有缺點。
前者的優勢是可供發展的土地更多,缺點是土地成本也更高。
後者的優勢是由於省掉了填海,以及涉及的基建比較少,因此可以更快完成。缺點則是只有600公頃土地。
以上兩大缺點並非不可以解決,例如說,我一直認為,「明日大嶼」應主力發展成為浦東式的商業區,只建豪宅、酒店、商廈、商場,如此土地必然有價,也就並不存在土地價格過高、無法回本的問題。
至於「北部都會區」,由於是「近水」,而且成本更低,所以應該優先發展。600公頃的土地太少,只是因為規劃問題,其實這塊土地另有大量可發展的地方,例如飛鳥通道便有2,000公頃,只消撥出一半,便已經等於是一個「明日大嶼」的總面積了。
再說,「明日大嶼」是孤零零的一片土地,雖然四通八達,連接了大灣區最興旺的深圳、珠海、大嶼山、香港中環,可是附近並沒有發展的土地。
反觀「北部都會區」,附近卻有大量私人擁有的土地,當它發展了,其他土地也必然跟著發展,將可把整個地區也帶動起來。
總括而言,我同意雷鼎鳴的說法:兩個項目可以同時發展,並不互相矛盾。
至於我的看法是,「北部都會區」是中期發展項目,可以即時啟動,而「明日大嶼」則比較長期,相信「北部都會區」開始入伙時,「明日大嶼」已完成了大半,由它來繼續接力,剛好。
另外,雷鼎鳴又認為,可以動用外匯儲備資金,去投資「明日大嶼」,以獲得回報。先不論動用外匯儲備這做法是否可行得通,不如直接說,如果「明日大嶼」用來發展商業中心以及豪宅區,有如上海的浦東,政府根本不用花一分錢,只要整個項目拿出來,賣給私人發展商,就可以了。這非但沒有風險,還有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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