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日本對中國已經道歉過很多次了,但又有很多人說,日本不肯反省,始終沒有向中國道歉過。這兩種說法,都有大量的人引用過,因為引用的人通常都不很清楚真正的內涵,所以常常搞錯了。
在中日開始建交,田中角榮在1972年訪問中國時,已經向中國表示過「迷惑」了,但是,在日文之中,「迷惑」的意思,只是「給對方添了麻煩」而已。
跟著,日本也有過好幾個首相,表示過「反省」和感到「歉意」,這是日本的立場,但很明顯,這是「feel sorry」,和「apologize」是有很大的分別的。
人們常常搞錯了這兩種分別,所以便有了「日本道歉了很多次」和「日本不肯道歉」這兩種不同的說法。
另一個轉捩點則是在1998年10月,南韓總統金大中訪問日本,簽署了《日韓共同宣言》﹕「日本在過去殖民地統治時期,造成韓國人民重大損害和苦難,為此表示悔意和由衷道歉。」
所以,另一個問題在於,為甚麼日本不能夠像對南韓般,向中國作出一次性的正式道歉呢?
以上的陳列,我在早前一篇有關日本對中國的道歉史的文章,已經論述過了。但以下的,則是新發現。
在金大中訪問日本之後的一個月,當時中國的國家主席江澤民也訪問了日本,據說,日本也向江澤民提出了相同的條件:日本可以正式道歉,但是,這是一次性的道歉,當完了之後,中國可不能再把這事件挖出來,向日本喋喋不休的找麻煩了。
換言之,如果日本道歉了,中國可再不能就當年的歷史故事,向日本找麻煩了。這是牽涉很大的,例如說,日本想進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國可不能用「它還沒有反省歷史」,以這個理由來作出反對。
所以,就中國的國家利益,還是把這個拖著,久不久拿出來,借題發揮,罵一罵日本人,是最上算的事。總好過接受日本人的道歉,威一陣子,以後便失去了這一件威力強大的武器。如果我是江澤民,也會作出同樣的決定。
因此,真正的原因,是中國不肯接受日本的正式道歉。
以上的說法,我是從幾個日本專家的書中看到,其中一個還是大大有名的Richard Bush(卜睿哲),應該是錯不了的資料。
2013年10月24日
2013年9月20日
中日四份政治文件
中國說起和日本關係時,總是提起和日本簽署了的四份政治文件,相信關心國際政治的人都聽過了。但究竟是哪四份文件呢?
話說二戰之後,日本因為戰敗而被美軍佔領,終於在1951年,和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簽署了《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俗稱為《舊金山和約》,從此變回了獨立國家,擺脫了被佔領統治的地位。不過,美國以日本為駐軍基地,依然是繼續著。
但是,蘇聯、波蘭、捷克三國反對條約的內容,所以沒有簽署,真正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冷戰,不爽整個美國集團。中國的國共雙方,以及朝鮮和韓國也因未搞清由誰來作代表,所以不能參加簽署這份和約。
在1952年,台灣和日本簽署了《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承認了《舊金山條約》中和台灣有關的內容,而在1965年,韓國和日本則簽署了《日韓基本條約》。
所以呢,共產中國並沒有和日本簽署和約,這當然是因為冷戰的問題。到了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遜率先訪問中國,作為附庸國的日本遂可跟隨政策。
同年9月,首相田中角榮訪華,和毛澤東政府簽定了《中日聯合聲明》,內容包括了: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則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
以上是中日的第一份政治文件,由於日本承認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由「中華民國」去簽署的《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自然也從此失效了。
在1978年,中國和日本簽定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由鄧小平親自赴日出席,外交部長黃華負責簽署。這份條約不足一千字,其實是前述文件的延伸,不過,《中日聯合聲明》並非一份「合約」,這份文件則更進一步牢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根據條文,這份條約可於一年前提出,終止條文關係,但當然是直至今天,也沒有提出過。
在1998年,江澤民訪問日本,簽署了《中日聯合宣言》。本來,這次訪問應該是連戰爭責任、道歉問題等一併解決的,但是卻沒有,所以這也不過是將上述兩份文件重申一次而已。
到了2008年,胡錦濤訪問日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簡稱《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所以呢,這其實是,中國每一任領導人,都會赴日一次,去簽一份文件,重申立場,如此而已。
話說二戰之後,日本因為戰敗而被美軍佔領,終於在1951年,和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簽署了《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俗稱為《舊金山和約》,從此變回了獨立國家,擺脫了被佔領統治的地位。不過,美國以日本為駐軍基地,依然是繼續著。
但是,蘇聯、波蘭、捷克三國反對條約的內容,所以沒有簽署,真正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冷戰,不爽整個美國集團。中國的國共雙方,以及朝鮮和韓國也因未搞清由誰來作代表,所以不能參加簽署這份和約。
在1952年,台灣和日本簽署了《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承認了《舊金山條約》中和台灣有關的內容,而在1965年,韓國和日本則簽署了《日韓基本條約》。
所以呢,共產中國並沒有和日本簽署和約,這當然是因為冷戰的問題。到了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遜率先訪問中國,作為附庸國的日本遂可跟隨政策。
同年9月,首相田中角榮訪華,和毛澤東政府簽定了《中日聯合聲明》,內容包括了: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則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
以上是中日的第一份政治文件,由於日本承認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由「中華民國」去簽署的《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自然也從此失效了。
在1978年,中國和日本簽定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由鄧小平親自赴日出席,外交部長黃華負責簽署。這份條約不足一千字,其實是前述文件的延伸,不過,《中日聯合聲明》並非一份「合約」,這份文件則更進一步牢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根據條文,這份條約可於一年前提出,終止條文關係,但當然是直至今天,也沒有提出過。
在1998年,江澤民訪問日本,簽署了《中日聯合宣言》。本來,這次訪問應該是連戰爭責任、道歉問題等一併解決的,但是卻沒有,所以這也不過是將上述兩份文件重申一次而已。
到了2008年,胡錦濤訪問日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簡稱《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所以呢,這其實是,中國每一任領導人,都會赴日一次,去簽一份文件,重申立場,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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