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

完成憲制責任 震懾亂港暴徒

自從去年6月9日來,發生了一系列「反中亂港」的暴亂,止暴制亂、回復正常社會秩序的呼聲越來越大,重啟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已是刻不容緩。

  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有着嚴格的法理依據。然而,回歸二十三年,始終未能就此立法,這明顯是違反了基本法。

  反對派對此的態度,分為兩方面:無知者盲目反對,論證是堆砌出來的,不值一駁,這佔了大多數。

  有點法律知識的,則通常以「雙普選」作為23條立法的先決條件,而且「雙普選」的內容,還必須是由他們逕自定義的所謂「真普選」才算,別的不算。既然沒有「真普選」,那就不可以就此立法。

  至於外國勢力,也是明知23條的合法性,不可阻擋,但仍強詞奪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4月29日記者會中的發言頗具代表性:他們反對香港實施嚴厲的(draconian)國家安全立法,因而影響到美國在香港的利益。

  港英相關法例更嚴苛

  當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區政府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有何需要照顧美國的利益?至於香港的23條立法,又究竟是否「嚴厲」呢?

  23條涉及的罪行,包括了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等,這些在全世界所有政府,皆是犯法所為,只是有的國家並不另行就此立法,而是合併在其他的法律,例如刑法。至外國的政治組織的登記,和進行政治活動,這是國家行為,地方政府不能決定,以美國為例子,寫在《刑法》2386條,外國政治組織必須由司法部長批准,方能正式登記。

  一旦特區政府決定重啟23條立法工作,當局可以參考2003年撤回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以及澳門在2009年3月3日起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條文。

  港英政府時代的相關法律,分別寫在《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修例》、《社團條例》之內,當日特區政府提出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其內容與這三條法例大致相同,而且還取消了在每個普通法國家均有的「隱匿叛國罪」,也即是知情不報。

  總而言之,無論是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抑或是之前未能通過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差不多是全世界最為寬大的國家安全法例,甚至可以這樣說:回歸前,港英政府的相關法例,比基本法23條要求的立法範圍還要嚴苛得多。

  香港必須要盡快為23條立法,真正原因並不止於微觀的止暴制亂,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憲制責任,更是一則正式的政治宣示,它有着震懾暴民的力量。 時事評論員

https://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0/0505/444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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