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支持自由經濟的人,都反對強積金,我是少數的例外,但也只是半反半不反。自由經濟主義者普遍認為人類會懂得為自己的將來打算,不用政府強制去儲蓄,但照我對心理學的認識,以及多年來對人類行為的實際觀察所得,有好幾成的人口並不懂得理財,因此,某程度的強制儲蓄,也許有其必要,因為這會減低了社會成本。
另一個常常為人忽略了的理由,就是在有社會福利制度之下,沒有強迫儲蓄的制度,會造成「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行為:努力儲蓄、精於理財的人,老年後花自己年輕賺的錢;青年時把錢花得光光的人,卻可享受社會福利。換了是你,你會選擇當哪一種人?
換言之,除非是在一個完全沒有老人/窮人福利,任由他們窮死也不管的制度,否則,還是強迫全部人在有工作能力時儲錢,才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
但是,贊成強迫市民儲錢是一回事,強積金又是另一回事。好幾年前,我寫過好幾篇文章,講過加拿大鼓勵儲蓄的稅制。加拿大的稅率極高,但有一個儲蓄的免稅額,可以扣稅,大前提是,這筆錢必須放在一個特別的戶口,不能動用,但可以用來銀行收息,可以用來買保險,買房子付首期,好像還可以用來買藍籌股……即是可以投資,但不能使用。
那甚麼時候可以使用呢?如果我沒有記錯,是在退休年齡後,由於退休時沒有收入,因此在這時候提款出來,當作是個人收入,便可以享用個人入息免稅額,明正言順是一筆退休金。當然了,加拿大人完全可以不使用這個儲蓄免稅額,但這等於放棄了一項免稅福利,所以,大部分人都會用它來作儲蓄。
很明顯,這是比強積金更優秀的制度,因為只是用稅制來鼓勵,並沒有強迫的成分,而且,人民也可以把儲蓄投資在多項投資工具,不一定是購買基金。所以,現政府正在研究把強積金用來做置業首期,正是我已經講了很多年的優化強積金政策,我本來沒理由去反對。但是,就這一項政策,我卻罕有地和本土派的立場一致,反對這項優化,理由很簡單,就是不能在樓市上行周期的高位,要市民接火棒。
香港政府在這二十年來的房屋政策,經過了幾次變動,但有一個奇怪的共通點,就是永遠是正確的政策,在錯誤的時間推出:董建華的「八萬五」一推出,便遇上了金融風暴,香港陷入了長達六年的長期衰退。曾蔭權的減少建屋數量,正好是經濟蓬勃,兼且大量內地豪客來港買樓的時刻。梁振英和林鄭月娥說要增加供應,但完全見不到成效……
總括而言,把強積金用作置業首期,不能在樓市泡沫時實施,而應該在樓市的下行周期實施,這是常識。但由於政府向來的timing都是錯的,因此,真的在不久的將來實行,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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