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數近幾天的大新聞,一宗是遞補機制,另一宗是在7月1日很多萬人(數目人言人殊)大遊行之後,主要是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的「阻街抗爭」。
我們在先前的評論說過,政府一開始時推出的遞補機制是全不經過大腦的無理做法,但是當經過修改後,雖仍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只是小節而已。我們雖不贊成這新 機制的通過,但也不反對,可以相信,如果政府在一開始時推出的是這修改過後的機制,市民的反對呼聲當不如今日之盛。
然而,遞補機制儘管給修改得變成了合理,社會上依然充滿了反對之聲。縱觀這些反對,很少是對這機制的內容作出有理據的批評,事實上,正如我們先前所言,由於新機制已變得頗為合理,它並非不可以批評,但批評的角度已不能像先前般大義凜然、大獲全勝了。
因此,現時在社會上的批評遞補機制的呼聲,主要針對它的不經諮詢、粗暴立法。不妨這樣說,從2003年的「二十三條」到今日的遞補機制,政府要通過一條重 要法案,思維永遠是在第一時間「數夠票」,心中認為只要「夠票」了,法案便可以通過,卻永遠不去思考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說,社會能接受嗎,它在政治上會 有甚麼後果,諸如此類。我們因而可以歸納出結論﹕政府的一貫作風是無視民意,只看票數,完全沒有政治意識,而今日的許多政治糾紛,均是出自政府對政治無知 的後果。
我們在昨天的社論說過,凡是反政府政策的抗爭,必然有人受到損失,就是最受到港人的「六四遊行」和「七一遊行」,都免不了要影響交通,浪費了不少港人的寶 貴時間,也令到沿路的商店的生意受到了損害。這正如人民力量的黃毓民那句名言﹕「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而人民能夠接受抗爭的激烈程度 到達那一地步,端的視乎其對政府究竟有多不滿。
但是,很明顯,大部份市民對於抗爭者阻礙交通十分反感。他們似乎並不怎麼同意黃毓民,以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有關抗爭和犧牲的關係的說法。
正如前文所言,抗爭必有犧牲,是有道理的說法,但市民似乎並不接受這種「合理」的說法。以上兩種意見表面看來互相矛盾,但其實不然。
打個比方,如果警匪鎗戰,市民給流彈擊中,警方振振有辭地說﹕「我們是為了維持秩序。鎗戰必然有人犧牲。」這種說法又說不說得通呢?其實,警方要解決這問題,十分簡單,只需要說一句﹕「對不起,我們為此抱歉。」就完滿解決了。
同樣道理,黃毓民那句話並沒有錯﹕「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但他更應該說的是下一句﹕「我們向受到影響的市民和商戶說一聲對不起。」這麼簡單,就完結了,市民的氣也便消了,做得多麼漂亮!但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並沒有說這一句。
人民力量和社民連的回應是怎樣呢?是反過來指責那些受損害了的市民不肯為抗爭、為著七百萬人的利益(姑不論讀者同不同意這種說法)而作出犧牲。我們實在不 明白,這種粗暴的回應、這種難看的嘴臉,怎能說自己是「人民」力量,是社會「民主」連線呢?他們竟把自己政治抗爭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竟然說是代表「人 民」,是不是名實不符、混淆視聽、與民為敵呢!
從政府的遞補機制和反政府的抗爭行動觀之,雙方雖是所見不一,然而作風相同﹕理曲氣壯,粗暴無禮,是鴨霸、是霸王硬上弓、是死不悔改的強姦民意派,市民觀其爭鬥,除了扼腕三嘆,任其魚肉,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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