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李福兆在四歲便開始買股票,我的「股齡」比他晚,但也在九歲開始第一次了。
小時候,我體弱多病,家裏給的零用錢,新年逗的利是錢,一分錢都不花,都儲蓄起來了。經年累月之下,竟也攢積到一個不小的數目。碰到那時,股票進入了大牛市,父親問了我的同意,我把錢從恒生銀行的兒童戶口中提了出來,全投在股市。
結果是,在一個月之內,贏了一倍的利潤,鳴金收兵,大勝而回。By the way,我爸爸不務正業,但對於兩項金錢遊戲頗有研究,一是賭馬,二是股票。後來我哥哥承繼了賭馬,我則承繼了股票,真的是家學淵源。我把這個「不幸」,歸咎於爺爺的祖墳,這是閒話,表過就算。
記得當日,我的第一次,買的股票就是「和記」,所以我常常說,這是我的天字第一號愛股,是有着歷史因素的。
至於那筆在股市發了的橫財,也擺放不了多久。
兩年後,爸爸作為一個賭徒,在「三更窮五更富」的效應之下,忽然手風不順,也是常有的事。再說,如果單單是賭馬和股票,也還頗有優勢,問題是,他墮進了一個無底深淵,就是沉迷上了百家樂,這就是絕症了。
百家樂是非常非常難以戰勝莊家的超難遊戲,在父親沉迷的那個年代,還未發明出破解它的數學方法。結果是很明顯的:父親在「家樂仔」的面前,敗北了,輸光了。
爸爸對於子女們的零用錢是一視同仁,不管大小,人人都是相同數目。哥哥姐姐的年紀較大,花錢能力較強,早就把零用錢花光了。而我,作為全不花錢的小弟,兼且又在股票市場贏了錢,是很明顯的一條肥魚。在已經輸瘋了的爸爸的眼中,自然是「劏來吃」的最佳對象。
所以,我的零用錢,包括了第一次買股票贏錢所發的橫財,下場就是統統上繳中央,一毛錢也沒有花過,就此完蛋了。
這段童年的經歷,令我得到了兩個啟發。
第一個是,世事真的好像是冥冥之中注定的,連我這個研究科學,還寫科學普書的智者,都不能不對此半信半疑,或七信三疑。父親的遺傳、小時候的幸運,甚至是連祖墳也扯上了,莫非就此把我引上了股票之路?
第二個是,如果在股票市場賺了錢,一定要把它花掉一部分,以作「對沖」,否則一旦出現逆轉,變成了空歡喜一場,那就喊都無謂了。當然,我的毛病是「對沖」得太多,花的比賺的還要多,但,我又無叫你學我!
好朋友D君去了大阪,我介紹他去まぐ食堂,去吃「yu-ke maguro」,即是韓式漬法的吞拿魚飯,日本只此一家,因為它位於鶴橋市場內,那裏是韓國街,所以才賣韓日fusion飯。
它只開十一時至一時,賣完就關門,我在十一時半去到,只剩下一份吞拿魚飯,遲五分鐘都沒得吃。D君十一時到,找了半小時才找到,結果是明天請早,他第二天再去,終於吃到了,還拍下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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