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以權謀私事可忍,謊言諉過孰不可忍

我們並不知道港英政府時代的權貴有沒有、或有多少以權謀私的行為,可是從梁振英的西九投票、到唐英年的大幅僭建,都是在特區政府初成立時代的董建華政府中發生的,如果大家不善忘的話,相信還會記得梁錦松的偷步買車事件。我們當然不能在抹煞董伯伯對中國政經的貢獻,這從他以高姿態隨同習近平副主席去訪美,可知這些年來他對中國外交的功勞甚大,可是把事情分別來評價,我們也可毫無疑問地得出一個推理出來的結論﹕在董建華的時代,權貴以權謀私、政府予以包庇的情況實在太過普遍,相信梁振英、唐英年、梁錦松三宗醜聞(排列次序以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為準)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先說唐英年。本來,僭建雖是不當,可是這也是一宗普遍的過失,在香港,涉及僭建的個案數以十萬計,多這一宗不多,少這一宗不少,只是僭建的規模到達超過每一層的樓面面積,那就是駭人聽聞了。可以相信,如果當事人不是高官,可以恃著特權身份,來避開屋宇署的責難,如果換作是一個普通人,決計不可能如此大膽,作出這個令人震程度的僭建。而到了這個地步,當日唐英年堅決不肯讓記者進入這間「挖深?」的「雜物房」去作採訪,理由就昭然若揭了﹕因為一旦參觀過裏面的豪華日式浴堂、多用途戲院和品酒間,實在再沒有興趣去報導只佔其總面積八份之一的雜物房了。而在昨天的社論當中,我們指出了一個重點﹕為甚麼在去年十月時,鬧出了偌大的僭建醜聞,在這風頭火勢之下,唐英年為何不去拆掉可能令他出事的僭建呢?原因正是因為僭建的規模太過龐大,除非是狠下心腸,否則實在很難捨得!
再說梁振英。我們在昨天的社論中,已經對戴德梁行和楊經文的關係提出了合理的懷疑,推論出兩者必定大有關係。然而最新的資料是梁振英在六次投票中,曾經五次投票給涉事的作品,而最駭人聽聞的,就是原來按照一般慣例,雖然測量師行在提供服務時,沒有收到即時報酬,但是如果作品當選了,便會正式委任測量師行作為正式的顧問,報酬到時便來到了。所以我們也有確切的理由去相信,梁振英在這宗事件中,一直在睜大眼睛說謊話。
如果按照現代社會對政客的準則,一般來說,政客犯錯,甚至是犯上了大錯,不時發生,是常見的事。俗語說﹕人誰無錯呢?在云云錯事當中,有的會得到人民的原諒,有的則不可以,但是人民究竟會原諒那些錯事,不會原諒那些錯事,說老實話,真的是看心情,實在說不上有一個準則。就唐英年和梁振英兩宗事件,說小當然不能是小,說大也不能說是完全致命性,不過縱使不是致命,死掉了七八成,也是絕對有的。但是,對於政客的犯錯,我們仍然有一個極度客觀的標準,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通常,只要犯的錯不算太過嚴重,如果政客的認錯態度是足夠誠懇的,有時候也可以得到人民的放過一馬,讓他可以戴罪立功。
很可惜,無論是唐英年或是梁振英,對於自己的錯誤,第一時間,都是首先否認指控。唐英年的僭建醜聞剛發生時,先來否認,當發現暪不過時,才刻意淡化事件,最後在賴無可賴時,才如盤托出。假使當時他抱著「醜婦終須見家翁」的態度,像他對其婚外情般,自動引爆事件,主動叫記者去採訪其二千四百呎的僭建,我們也可保留對其幾分的信任。然而,相對來說,梁振英的態度卻更是惡劣,因為他直至現在為止,非但不肯承認責任,而且還諉過他人,如果事件如我們料想中爆發下去,進一步坐實了梁的謊言,相信其誠信破產之日也不遠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