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仔阿伯事件的發展峰迴路轉,居然被揭發出他是領取綜援者。他的自食其力、不領綜援的浪漫故事頓然遭發現是一場謊言,其數以萬計的支持者「痴心錯付」,情何以堪,不知應該如何了結了。
毫無疑問,雞蛋仔阿伯的說謊是一件可恥的行為。但是我們不妨想深一層﹕為甚麼這位阿伯要一邊賣雞蛋仔,一邊領取綜援呢?或者不妨再問﹕一邊領取綜援,一邊工作,毫無疑問是犯了法,但是在道德上,其錯誤又何在呢?
工作是一件有尊嚴的事。老人家自食其力,更加令人尊敬。當然了,工作也能賺取金錢,雞蛋仔阿伯之所以賣雞蛋仔,最大的原因一定是為了金錢。換言之,他之所以賣雞蛋仔,一大原因就是「綜援不夠使」。而他之所以去當無牌小販,而不去打工,兩者的收入雖然同樣微薄,但是賣雞蛋仔既需要本錢,也有被沒收謀生工具的可能性,風險遠比打工高得多,只是當小販可以逃離稅網,令他可以繼續享受綜援,因此這也是他唯一可打之工。
問題的答案出來了﹕賣雞蛋仔不可以領綜援,而領綜援不可以賣雞蛋仔,當兩者兼做時,就是違法。香港常有「綜援養懶人」的說法,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綜援鼓勵懶人」,因為不可兩者兼得時,市民唯有取綜援而棄工作也。
但是,為甚麼政府不可能接受雞蛋仔阿伯領取半額綜援,同時又可工作呢?這樣子,政府既可減少了綜援的支出,又可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綜援也再也不會被譏為「鼓勵懶人」了。事實上,這就是經濟大師佛利民一直提倡的「負所得稅」,既可幫助窮人,也不會減低了他們的工作意願。
另一方面,當最低工資實行了以後,像雞蛋仔阿伯這種老人,相信會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能有機會,可以當一個自僱的小販,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幫助,而對不少老人家而言,一份工作的意義並不止於金錢,也為他們帶來了生存的意義和目的,適量的勞動和與人溝通更能令他們活得身心健康。政府如要為這些老人家著想,何不大發善心,讓年過六十五歲的老人家可以在不阻街的前題下,當個小販,這可能是對老人家最大的德政。
如果政府實行了負所得稅,雞蛋仔阿伯便能既領(部份)綜援,又能工作,如果政府對老年小販大開方便之門,雞蛋仔阿伯便能公然去工作(衛生問題的執行十分簡單,只須規定他們向某些合法的分銷商購買材料,而且必須在售賣的地點進行混製)了。
雞蛋仔阿伯的公然說謊,欺騙了許多香港人的感情,是可惡的。他的鑽空子領取綜援(打工自然算是「騙取」,但無牌小販只能說是鑽空子),也是令人不喜。但是這事件也恰好是一個寫照,照出了有關法例的不足之處﹕如果法例能給人們多點彈性,香港人是可以活得更尊嚴、更富裕和更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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