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美國殺拉登是血仇式的報復

雖然拉登之死有著許多的疑點,甚至連其死亡照片也有被指是捏造的,但是,不問過程只問結果,「拉登已死」相信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美國在「九一一事件」所獲受的恥辱,終於得以報雪,美國政府的立場正如其總統奧巴馬所言﹕「正義得以彰顯。」但很可惜,「正義」這兩個字在很多時有著不同的詮釋,這一次奧巴馬總統口中的「彰顯正義」,只是就美國或西方的立場而言的說法。
    拉登出生於1957年,是沙地阿拉伯一位富豪之子,在52個兄弟姐妹排行17,在美國唸大學,唸的是經濟和工商管理,後來做生意發了大財,最喜歡的電影明星是李小龍,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李小龍電影的主要內涵正是打外國人和「中國人不可侮」。他的這段前半生的歷史本來十分正常,直至上世紀的八十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他為了支援阿富汗的伊斯蘭教兄弟們對抗外敵,憤而加入了阿富汗遊擊隊,對抗蘇軍,而支援他兵器和訓練他的部隊的,正是他在那裏唸書和做生意發財的美國。蘇聯於1988年撤兵阿富汗,但拉登和其部隊卻已在多年的戰鬥中訓練成材,當蘇聯這敵人沒有了,拉登便把茅頭轉向他的「教練」﹕美國。
    拉登憎恨美國的原因只有一個﹕中東是屬於伊斯蘭教徒的地方,但信奉基督教的美國卻派兵駐守,而他的祖國沙地阿拉伯本是伊斯蘭教的聖地,卻也成為美軍的基地。他不甘聖地受到異教徒的侮辱,便向美國發起報復行動,從1992年的索馬里美軍爆炸案、1993年的世貿中心爆炸案開始,持續不斷的恐佈襲擊,終於在2001年9月11日達到了高潮,騎劫了飛機,撞毀了紐約的世貿中心雙子大樓。
    美國以報復拉登和反恐為名,先後侵略了阿富汗和伊拉克,現在終於把拉登也格殺了,正是應了中國的那句古語﹕「冒犯強美者,雖遠必誅。」在美國人的心目中,這固然是大快人心,可是我們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局外人、一個冷眼旁觀者,平心而論,這件事是否正義、是否值得去彰顯、去表揚呢?
    老實說,美國干預別國內政、駐軍在外國,根本就是家常便飯,但這顯然是並不正常、也並不公義的行為。回想起在抗戰勝利後,美軍駐紥在中國,中國人豈不也是怒火如焚,嚷著要美國人滾出去?後來發生了「北大學生沈崇事件」,強姦了女學生的美軍回到美國後便釋放了,對中國人更是火上澆油。將心比心,對於美軍在別國擁有治外法權,我們身為中國人,只要稍為有讀過近代史的,應該對拉登心中的一團怒火感同身受。至於拉登後來使用了以暴易暴的方法去回敬美國人,雖是罪無可恕,始終是事出有因。
    現在美國和拉登之戰,美國在表面上是得到勝利。但是,在政治上,這真的是勝利了嗎?兩個人比武,活者勝,死者敗,是硬道理。可是政治爭鬥,鬥的是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所以戰勝國往往得來一個審判,以把自己的出戰去合理化。二次大戰結束後,有紐倫堡審判去指控納粹,有東京審判去指控日本軍國主義,伊拉克戰爭後,也對候賽因進行了一場審判。但對拉登呢?乾脆殺掉了事,屍體扔到大海中,而海葬對伊斯蘭教徒是一個侮辱。道理說不過人,然後恃著強大武力,把敵人殺掉,不讓對方有開口的機會,莫非這就叫做「彰顯正義」了嗎?觀乎這一次美軍的表現,這不過是血仇爭鬥,是一場謀殺罷了。
    說穿了,美國和拉登之戰,只是美國政治學者肯廷頓教授所說的「文明的衝突」的其中一戰而已。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外向型的宗教,兩者都有侵略和傳教的本質,所以互不相讓,拉登憤怒的本質並非是美國人,而是異教徒。美國人的虐待戰俘、拋拉登屍體下海,就和佛羅理達州福音教派那位牧師焚燒《可蘭經》,都是對伊斯蘭教徒的侮辱。兩者之間的爭鬥,是宗教鬥爭、是血仇,和正義拉不上關係。美國人殺了拉登,二十億基督徒感到大快人心,十五億伊斯蘭教徒則不免有一部份反而認為拉登是英雄。是與非之間,實在難定過錯,不過我們身為中國人、香港人,對基督徒和對美國人都大有利益關係,文化的交流也令我們對美國人親切得多,所以我們在情感上和在實質上不免傾向於美國的立場。如持中立論,美國和拉登為罪犯者,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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