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我們指出強積金是不可行的,現有的和政黨提出的退休保障計劃在精算上是計不通的,所以從政府到政客都是在欺騙廣大的香港市民。然而,破而不立並非我們的風格,當我們戳破了強積金和所有的退休保障計劃的不可行之後,也有責任另外提出一套新方案,以供讀者、市民、和整個社會的參考。
在1956年,有一首流行曲,由Doris Day主唱,風行直至今天,名叫《Que Sera Sera》,內容大致是這樣的﹕「當還是小女孩時,我問媽媽,長大後會變成怎樣。會不會很漂亮?會不會很有錢?媽媽温柔地回答我﹕無論將來是怎樣,未來是無法預料的……」
所謂的退休保障,簡單點說,就是為不可預料的將來去未雨綢繆,而預算的時間可以高達四十年以上,這當然是不可避免,會有偏差的。試想想,在1972時,去為今天的情況來作打算,這其中的偏差會有多大?這四十年來,整個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顯然是在四十年前,就是最最聰明的人,也無法預測得到的,何況還要作出未雨綢繆?當然是難上加難了。
正是因為未來的不可預測的,所以我們不能夠單單靠著「用者自付」一項單一大原則,來供養退休的長者,而是必須雙管齊下,即是一方面使用隨收隨支的老人金制度,也即是現有的生果金、綜緩,以及建議中的長者特惠津貼,作出一個全面性的計算和計劃,而不是像現時般,新加一塊,再又加上一塊,架床疊屋,用幾個津貼去做相同的事情,沒有一套統一的、全面的系統,去統御所有的敬老扶貧計劃。
隨收隨支的長者福利,出自政府的庫房,只是提供長者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如果長者要退休生活過得富足,除了隨收隨支的政府支出之外,還得靠著「用者自付」的方式,去儲蓄供款。
現有的強積金制度,是把政府的供養責任,轉移到僱主和僱員的身上,而到了最後,則羊毛出自羊身上,變成了全由僱員承擔,因為僱主在精打細算之後,自然會以凍薪來作出相應的調整,而在近十多年,香港打工仔的薪水幾乎沒有寸進,原因有很多,但是「強積金效應」是不可以低估的。
我們昨天提出的退休年齡問題,是非得解決不可的,因為在計算方面,根本計算不通,尤其是當教育普及,越來越多的香港人花越來越多的時間去唸書,以四年大學、平均入學率20%計,再加上其他的專上學院,工作年齡又已經縮短了一年以上,現時的60歲退休制度,顯然已經不合時宜。正如我們昨天所言,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不容我們去逃避的﹕40年的工作時間,如果單靠付出10%薪水的強積金,並不足以供養22年的退休生活,而且,香港人的平均壽命還將延長下去,這也是不可改變的大趨勢。
一個人要幾多歲退休,在自由社會,是自由的選擇,政府無法強迫。但是,政府的政策對於民間,有著指引性的作用,如果政府把公務員的退休時間逐步順延五年,即是推到65歲,對於退休保障的精算,便可行得多了。由於要把退休時間順延五年,並非一日可以做成,而必須逐步的推行,例如說,五年後推行,每3年增加1年,即是5年後變成61歲,8年後變成62歲,11年後變成63歲,餘此類推,才不會對社會造成太大的震撼。因為推行需時,所以立刻就要作出行動!
至於強積金,我們一直以來的建議,就是把它視作一項強迫儲蓄計劃,而不是一個強迫投資計劃。市民的這一筆強積金,不只可以投資基金,還可以選擇定期存款,買大型藍籌股,甚至是作為買樓首期的一部份(如果事主另外也付出了一部份的本金,賣樓時可以按佔股比例本利拿回),因為很多人的退休計劃,就是把自住的房子賣掉,就可以吃用很多年了。為免市民拿這筆錢來作頻密炒賣,政府也不妨限制,每兩年才准「進出」一次。但是最好的「投資」,很可能還是認購政府的i-bond!至於這筆「強積金」,則不妨放進一個銀行的特別戶口,每月規定了錢進去,但卻不准提出來,買賣投資,銀行代為保管安排。
此外,為了鼓勵市民儲蓄,政府也可以提供一個稅務特惠﹕如果市民自願把一部份的收入存進這個「新強積金」戶口,可以得到稅務減免,最高的可以把總收入的5%,或上限1至2萬元,享受到這個免稅的優惠。加拿大便有一個類似的計劃,可供參考。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中,有一個金融服務界的候選人,也提出了同樣的想法。
簡單點說,我們的想法,就是把長者重新定義,因為今日的醫學昌明,60歲的現代人精壯得好比中年人,根本不能算是長者。這樣想、這樣說的人,根本就是看扁了這些中年人,也會對社會構成了莫大的損失!香港成立特區以來,一共有三個行政長官,最年輕的梁振英也58歲了,莫非要他兩年後便退休嗎?另一方面,把強積金釋放出來,鼓勵他們儲蓄,讓市民可以控制自己的財富,這才是莫大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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