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純從道歉的技術層面去分析,無論是在「演技」方面、還是在「對白」方面,行政長官曾蔭權昨天的表現幾乎可以獲得滿分。可惜他所犯上的錯誤未免太大,已經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公關災難,再好的公關技巧,也不過是「死人化妝」,完全不能挽救其已死掉了十成十的公共形象。在昨天的「行政長官罪己會」當中,曾蔭權也已表示了他並非想挽回自身的聲譽,這是值得最後的讚賞的自知之明,而他意欲保護政府一向廉潔奉公的形象,也是當前的急務、亦是他這位始作俑者必須負的責任。正因曾蔭權說出了這一番得體的說話,我們才對他昨天的表現給予完滿的分數。
有關曾蔭權的受款待醜聞,我們在日前的好幾篇社論中,已經討論過和定調了﹕他所觸犯的都是小便宜,好比四十年前的警察,在巡街時,經過水果小販,小販送他一個,吃了,諸如此類的小動作,層出不窮地犯,雖是吃相難看,但也不過是小眉小眼,罵他是「香港第一貪官」,的確未免是太過份了。然而,從另一方面看,陳偉業議員所舉的例子,那位收下了二千元而坐牢三年的小小公務員,與曾蔭權相比起來,也確是情何以堪。當日有人以「叫雞警司」冼錦華去相比曾蔭權,雖是既謔又虐,其中卻也不無憤慨。但是我們仍然堅持一貫以來的定調,曾蔭權雖貪小便宜,但並非大奸大惡,尚有羞恥之心,市民對他的「貪腐」行為的憤怒,一部份是來自這7年來的官商勾結、錯誤施政,藉著這一連串的涉嫌收受利益事件,把憤怒爆發出來。
在前面,我們把曾蔭權事件得出了結論,在下文,我們卻是意圖扯開話題,寫出一個假設,看看假如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要想成為「陳水扁第二」,應該採取甚麼的方法,去大貪特貪,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首先,這位「陳水扁第二」要找一位或是多位代理人,以「代理」他的收受賄賂。手法較拙劣的,會找相熟朋友去當這代理人,手法較高明的,也是找相熟朋友,不過是很久沒有見面的相熟朋友,例如大學同學,或者該人是離港很久,總之是表面上沒有聯繫的,不會招人懷疑的。這一位或多位代理人,負責和富豪們埋堆,批出合約啦,批出地皮啦,任由發水啦,做生意佔乾股不付錢啦,總之是花樣百出,無本生利,空手入白刃,不在話下。不消提的,這位「陳水扁第二」並不需要親自面見富豪,大家亦永遠不會見到他上富豪們的豪華遊艇,或是私人飛機。甚至,他還會設法去整治一部份富豪,當然是不肯付出「保護費」的那一些。 在一個貪腐的政府,「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如上的。而曾蔭權的所作所為,顯然並非這一種,所以我們才會去定調,他並非大奸大惡,而只是貪小便宜、而且手法還不分拙劣的那一種。
我們之所以在上文舉出當「陳水扁第二」的途徑,正是為了向市民說明,真正的大貪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以後踫上了真正的「陳水扁第二」,也好有所警愓。猶想起當年的陳水扁,是奮鬥成材的「台灣之子」,當市長時以清廉著名,當上總統後,才開始走進貪腐之路,尤其是第二任連任時,更是變本加厲。曾經何時,曾蔭權也是「香港之子」,父親不過是個小小沙展,自己考不進大學,加入政府,從行政主任做起,一步一步爬上來,終至全港第一人,首任時做得戰戰競競,民望高企,連任後卻忽然荒腔走板,官商勾結、地產霸權、頻頻接受富豪款待,大大的放肆起來了。這證明了一件事﹕公務員清廉奉公,守起來十分困難,但要自行腐敗,卻可以快得驚人。這是值得我們引以為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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