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幾乎沒有一條公共政策,比強積金更加令到市民反感﹕僱主反對它,打工仔反對它,而它的投資表現亦是距離預計目標甚遠,直接點說,它簡直是一項「敗家」的投資策略,既浪費了行政費用,又令到無數小市民損手爛腳,蒙受損失,唯一的得益者,唯有那些基金經理和基金信托機構而已。
論到香港近年來的惡法,沒有一項比強積金更失敗的了。正因在這十年來,強積金累積了大量的民怨,所以財政司曾俊華司長在宣佈注資六千元強積金,馬上遭到了市民的嚴重反彈,正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強積金之弊、之行不通、之惹起民憤,已然累積多年,歷史也已無情地證明了這是一條惡法中之惡法,這已是無庸置疑也無可翻案之局。 香港的人口老化,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當老人的數量大幅增加,政府不可能有足夠的資源去資助這麼多的老人,也是一個無可避免的事實。誰都知道,這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這正如一個人生病了,誰都知道要藥去醫病,但是,吃藥的先決條件,是對症下藥,如果是急病亂投醫,胡亂把藥吃下去,不單治不好病,反而會令病勢加重。
人口老化是必須解決的難題,但強積金是一帖毒藥,非但無法醫病,反而令市民的財富減少了,令到社會的部份現金無法去消費流通,阻礙了經濟發展,這使得市民的錢也減少了,自然地,用以養老的錢也少了,這可不是「黃綠醫生亂醫病」嗎?在當年,香港政府和政客聯手通過強積金,其堂正理由正是說要解決人口老化問題,然而他們斷症是對了,診療卻錯了,病人由此給治得更壞,悲劇之悲,莫此為甚!可以這樣說,強積金是香港政府和政客合力做出的一場災禍,只要強積金一天存在,一天市民需要繼續供款,香港市民是無法不記得這筆賬的! 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明。強積金的弊端,不用我們多作討論,社會已有公論,無謂多談。既然這是惡法,本質不變,討論甚麼是「對沖機制」,或者是「半自由行」之類,都皮毛問題,不著其本,這就有如向市民劈上七刀,減為劈六刀,根本無補於事,說來也是多餘。
我們的建議是,政府要麼乾脆取消強積金,要麼把強積金改變成為「強制性儲蓄或投資」,市民可另設一個獨立戶口,由自已決定投資組合,可用來買保險、付房子首期、定期存款、購買指定的一些基金或指定的數十隻股票,或者是購買政府的抗通脹債券或某些指定的大機構債券……諸如此類,總之由市民去決定怎樣去投資。當然了,戶口的錢只能用來儲蓄或投資,在六十五歲之前,不可拿出來動用。如果是用來買房子,則把房子賣掉所得的本金和利潤,也不能提出戶口。如此一來,可把市民投資的主動權交回市民的手上,正是市民自由選擇,政府也不必負上責任和民怨,唯一不開心的,只有那些尸位素餐的基金經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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