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港交所(388)宣布,改善上市審批流程,這應該是因應《施政報告》的要求。上市申請審批時間要更有確定性,然後再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責成,因此快速兩日之內,便作出安排。
第一是如果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申請符合規定,上述兩者會緊密溝通以避免重複提問,各自最多發出兩輪監管意見,並在40個營業日內完成監管評估。
因應《施政》改善上市審批
這當然是好事,皆因證監會和交易所亂問一通,你問完我又問,而且問極不完,不肯一次過提出所有問題,已經是市場極度憎恨的毒瘤,如今改革當然是皆大歡喜。
另一方面,新設A股快速上市審批,只要該A股公司預計市值達100億港元或以上,並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皆遵守A股相關法規,上述兩者只會作一輪問詢,並在30個營業日內完成監管評估。
問題仍然是那一句:點解先前不做,到政府出聲督促先至去做?如果行政長官不講,是否以後都不做?證監會及港交所是不是完全沒有自我監督、自我改善的能力?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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