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愛情是基因天生的合約

承接上星期的講婚姻合約,現在討論另一個問題﹕究竟甚麼是合約?

前幾天,我去灣仔華南粉麵買辣椒油,我付了250元,老闆給我一瓶辣椒油,這用不著簽合約,只要我付錢,他永遠都會賣給我,因為這是互利的交易。

但是,在以前,我經營雜誌,去同印刷廠談,便要簽合約,因為要限定價錢,印數等等條款。一旦簽了合約之後,雙方都不能違反條款。為甚麼要簽合約呢?莫非有生意,他不接嗎?

這是因為對雙方都有保障。假如有一天,紙價漲了,我不想他加價,假如有一天,他找到一個比我付更多錢的客人,他不會在我雜誌出版的前兩天,才告訴我﹕「我不印了,你光顧另一問印刷廠吧。」我也不可以在找到另一間收費更便宜的印刷廠,馬上對他說終止合約,而他很可能已經買進了紙,預備了當天開工的員工,甚至推掉了其他的生意,來做我的生意。

所以,第一點是,婚姻是投資,有機會成本,在決定投資之前,必先要獲得某程度上的保障,這就需要合約。

第二點是合約的本質﹕事物的客觀條件不停的在改變,例如說,紙價可升可跌,我要保障付出的成本,就需要合約。這好比我們租房子,也要簽租約。在婚姻的世界,雙方的客觀條件也會不停的改變,最普遍的例子是,男的在結婚後發了達,情況便大不同了。又或者是,其中的一方患上了重病,又或者是殘廢了,毀了容,也會影響到事情。

合約的作用,並不能完全保證對方不違約,但卻可以令到對方作出某程度上的補償。例如說,如果印刷廠拒絕印刷我的雜誌,我無法迫他開機去印,但卻可以控告他,要他作出賠償。

前文講到客觀條件的變化,現在就講到愛情的本質。這兩者好像互不相干,但在某一層次上,卻是同一原理,只是一方是用法律去代表,另一方則是implanted在基因之上。

表面上,愛情好像是很不經濟學的東西﹕我們為甚麼要愛一個人,如果有另一個更有條件的對象,為甚麼我不可以見異思遷,見一個愛一個?這豈不是更為有利嗎?

問題在於,如果大家都見更好的挑更好的,這個世界將會怎樣?均衡將會在哪裏?一個人的客觀條件不停的在改變,富豪會變窮,美女也會變肥婆,如果其客觀條件改變了,愛人還愛不愛他?

好了,現在你有兩個對象,一個條件比較好,另一個條件差一點,當然不可能差上太多,但是更愛你,你會選擇那一個?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比較愛自己的那一個,因為關係會比較stable﹕有愛情的存在,對方比較不那麼容易變心。因為我愛她,所以她變了一個肥婆,我還是一樣的愛她……雖然很多男人會同時選擇去滾。

所以,從演化生物學的角度看,愛情是一種以弱勝強的策略,也是非常有效的策略,它可以有效的令到男女的關係維持得更長久。從另一方面講,愛情也是基因上的天生合約,至於由愛情演化出來的感情,也是。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8/05/31/010090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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