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被吃時,專門名稱是叫「兩腳羊」,一般認為,味道帶點兒羶。烹煮時應多放調味料,例如五香、八角、山椒、孜然之類,以作辟羶。順帶一句,其實牛肉也帶點羶,魚肉也有魚腥,所以人肉有羶味,並不出奇。不過,古時的羊肉是昂貴的肉食,比牛肉貴得多,因而把人肉和羊肉相比,以喻名貴好吃,也不是奇事。
北宋時期,有一個醫師,叫「莊綽」,寫了多本醫書,在其著作《雞肋篇》說﹕老瘦男子叫「饒把火」,即是「慳啲」,完全不好吃,青年女子叫「不羡羊」,想來是最好吃的「品種」,小孩子叫「和骨爛」,而小孩子的好吃程度,有見於《輟耕綠》﹕「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
《輟耕綠》的作者叫「陶宗儀」,是個不第文人,生長在元明之交。這本書寫的是元末時代的典章和軼事,也有記錄先朝的故事,其中有一句﹕「……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吃女人的乳房,相信是因為其脂肪最多,至於男人的雙腿,猜測是因為雙腿的活動最多,因此最有咬口和肉味,不排除「雙腿」還包括了最肥美的屁股。這種吃人方法固然是浪費,但也指出了男人和女人最好吃的究竟是哪個部位。
這本書也記有剝皮的方法﹕「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尼日利亞的原居民也是使用相同方法去刮毛,證明了這種方法的效率。當然了,如果先用熱水去淋之,再用竹帚去刮,這塊皮就不能用來「炸人皮」,物盡其用了。
《水滸傳》在第二十六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中寫著﹕「只見一個小嘍囉掇一大銅盆水過來,放在面前。又一個小嘍囉捲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者一把剜心尖刀。那個掇水的小嘍囉便把雙手潑起水來,澆那心窩裏。原來但凡人心都是熱血裹著,把這冷水潑散了熱血,便脆了好吃。」
我的朋友蕭定一和他的新婚妻子在2010年在波利尼西亞渡了蜜月,這地方的原居民以前也有吃人的習俗。他們先用海水洗乾淨了屍體,刮洗乾淨,把內臟拉出來,把人身烤熱了,然後要麼切碎,要麼把熱石頭於放進人體之內,最後是把所有的肉放進了熱石頭的坑內。也有一個例子,是把人五花大綁,直接放進了坑內。最後的步驟是蓋上一層泥土,以免熱氣散走。不管事前如何玩花樣,最後就是「石頭燒」,英文叫「stonegrill」。
尼日利亞的Jarawas族則把人體包上泥巴,放在火裏燒,這是中國的「叫化雞」做法,這裏可叫「叫化人」。
但如果論到吃人肉的老饗,則以巴布亞新畿內亞的原居民最為地道。他們喜歡生烤活人,因為這種烤法會更美味,不過這種吃法現代人不宜,因為未洗便烤,未免太骯髒了。有時候,他們也會把人綑綁著,需要時才割一塊肉來吃。我在十多年前,在珠海的一間地道餐廳,見過一頭可憐的驢子,也是身上血淋淋的,也給食客隨點隨吃。
前面說及過人肉刺身。我相信,其味道不會太好,因此極不流行,在非洲和大洋洲都有過記載,但不多。從烹飪的角度看,人肉刺身並不會太好吃,因為人肉不會太柔軟,所以必須切得極薄片,而且也得挑含有多脂肪的人,亦要配合汁醬來調味,原居民沒有這麼快的刀來切片,也沒有偌多的汁醬,而且,他們也罕見肥人,所以在那裏並沒有吃人肉刺身的客觀條件。
其實,人類就像其他生物,每個部位都可以吃。
脂肪留來作熬油,深水埗的「豬油渣麵」是聞名的美食,「人油渣麵」相信也差不了多少。耳朵就像豬耳朵,可以用來作涼拌。頭髮炸脆了,可以當作小吃。骨頭可拿來熬湯。至於淋巴,則可用來造醬肉。至於裏脊肉之類的精肉,當然是作「人排」之用了。沒有用途的碎肉,則可混成一起,製作「午餐肉」,或香腸。內臟可分而烹之,或效法牛雜,製成「人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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