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

我買手信的原則

日前,有人去了上海,說要趁著旺季,大啖大閘蟹,我冷冷的說:「我從來不去上海吃大閘蟹,我到上海, 只是為了吃本幫菜,如果吃蟹,只會是為了吃方亮蟹宴。」

問曰:「為甚麼?」

答曰:「要吃最好的大閘蟹,在香港,多花幾百元就可以了,要多好有多好,根本用不著去上海。機票和酒店,都遠遠不止這個數字了。難得去一次上海,當然要吃在香港吃不到的東西,才叫划算,吃大閘蟹,是浪費金錢。」

她問我想要甚麼手信,我脫口而出:「新光的醉蟹!」

結果,她還是買了大閘蟹回來, 兩隻,公的,大約四両重,我的評價是:「現在是農曆九月,所謂的九月團臍十月尖,公蟹不是未成熟,就是吃藥長大的,吃不得。」

我記得很多年前,我到深圳去, 臨回來過關時,妹妹來電,托我買五包香煙。我說:「你為了省掉十幾元, 便要花我幾元的漫遊電話費,兼且要把東西帶回香港,專誠拿給你?」

結果當然沒有為她帶貨。

每逢我去外地,有人說那裏的甚麼甚麼比較便宜,托我代買,我會先問一句:「那裏的東西比香港平多少?」

如果對方說:「平三百元。」

我會從錢包掏出三百元,說: 「三百元我送給你,你在香港買,可不要托我了。」

如果對方說:「平三萬元」呢?

我則會說:「好如果能省掉三萬元, 你要付我一萬五千元代買費,一人賺一半,否則為甚麼我要花勞力,為你賺錢呢?」

有一個女生對我說過一個故事: 「我去旅行,別人托我代買東西,我買錯了,對方不肯付錢。」

我問:「你的代買是賺錢的呢,還是義務?」

她說:「當然是義務了。」

我說:「你根本不應該義務代買, 再說,就是答應了,也應該先收錢。現在的狀況,當然是要死追對方還錢, 然後同對方絕交。」

後來我才發現,原來為對方買錯東西,對方便不付錢,在今日的年輕人當中,是一個常態。所以我認為, 代買是非常愚蠢的行為,downside很大,完全沒有upside。

那麼,我究竟是不是從來不為別人買手信呢?那又不是,但先決條件是:第一,我和對方是很要好的,第二,這東西是在香港絕對買不到的。第三,對方是很喜歡,又或者是很需要的。

事實上,我是常常買手信給人的,但必須是很特別、很優質的物事,例如說,大阪岸澤屋的黑豆甘煮,又或者是, 羅馬Volpetti的fig sausage。

http://www.winmoney.hk/article/ch/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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