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駕遊的討論,我們在先前的社論當中,已經提出了大原則,就是汽車的自由行是全世界的大趨勢,也是基本的人權所在,從美國和加拿大,從英國到法國,從新加坡到馬來西亞,只要是鄰國,只要通過了某一程度的手續,例如簽證、付錢,就得准許自駕遊,這是世界所有國家的慣例,而香港和內地絕對沒有理由變成了例外。
但是在另一方面說,反對自駕遊的香港人也有充份的理據,也提出了實質上的操作困難,而這些論點,也是無可忽視的。
以上的兩種說法並不自相矛盾,反而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自駕遊在原則上是肯定的,但是在實行上有著不少困難,如果不先解決這些現實上的困難,再好的原則和本意,也是不可能執行的。換句話說,反對自駕遊的原則的人,是不識大體,但贊成推行自駕遊的人,則是昧於現實。
反對自駕遊的論據,相信大家已經耳熟能詳了,其中有一些是正確的,有一些是值得玩味的,也有一些是誤導的。
首先是左軚車和右軚車的問題,毫無疑問,兩種軚的對換會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危險,人們也提出過英國和法國的實例,證明了左右軚的對換一定令到交通意外的增加。可是英法兩國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雖然兩國的汽車交流造成了意外的增多,可是這兩國也沒有打算關閉英法隧道汽車通道的打算,皆因意外雖然增加了,但是兩國人民願意付出這代價,來獲得由此帶來的「利益」。在交通學上,有一個很著名的假設,就是要交通意外零傷亡,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汽車的最高時速限制在三十咪,那就一定撞不死人了。但很明顯,人們並不願意犧牲「速度方便」,也即是時間,來換取交通零傷亡。這假設證明了交通的準則是以成本效益來計算的,所以問題並不在於左右軚,而是在於我們在自駕遊中得到的好處,是否能夠取代左右軚帶來的危險。
第二點是香港人和內地人的駕駛習慣問題。每一個城市,都有一些駕駛習慣良好的人,也有駕駛習慣惡劣的人,究竟有多良好和有多惡劣,這是一個比例和程度的問題。香港人看不起內地人的駕駛習慣,內地的城市人也看不起鄉下人的駕駛習慣,這當然也是比例和程度的問題。無可置疑地,內地人的平均駕駛質素,是低於香港人的,如果是內地的鄉下人,可能低上更多,因為鄉間的車輛稀少,很容易染上不守交通規則的惡習。但是有不少香港人,尤其是在一些用心不良的政客所挑撥之下,一竹蒿打死一船人,把所有內地的司機都標籤成為不良司機,這種想法是很不負責任,也是很危險的。中港矛盾一部份是結構性的,一部份是真有其事,但是一部份則是由煽動和誤解而引起,這正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第三點是硫的問題。中國的汽油所含的硫的份量是高於香港的三四十倍,可是現時的中港車一共有3.4萬部,每天也有過萬部過境,由於內地的油價遠較香港便宜,所以這些車都是在內地加油的。相比起來,就算是自駕遊全面實施了,其破壞力也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第三點是硫的問題。中國的汽油所含的硫的份量是高於香港的三四十倍,可是現時的中港車一共有3.4萬部,每天也有過萬部過境,由於內地的油價遠較香港便宜,所以這些車都是在內地加油的。相比起來,就算是自駕遊全面實施了,其破壞力也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其實,中港車互相交流,已經有了三十年的歷史,而一直以來,奉行的政策就是香港人的中港車牌佔了大部份,而內地人的中港車牌則十中不佔其一。兩地的司機經過這三十年的駕駛經驗,也已經駕輕就熟,跨境而行相安無事。當然,自駕遊的對象都是沒有在異地駕駛經驗的新手,危險性自也增加了。這一次政府推行的自駕遊也是以港車上內地為主,內地車下來香港為副,兼且也已經過了諮詢期和一定程度的行政安排,雖不能說成是深思熟慮,但怎也不算是突然上馬,而第一步來港的內地車只不過是區區的每天五十部,卻竟然遭到市民的大力反對,實在是始料不及的事。
近來急劇升温的中港矛盾,只怕仍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是有一點是大家忽略了的,就是相比起其他國家,例如英法、美加等地,香港的車主的數目並不算多,而常常往返內地的港人,不少已有了中港車牌,再加上中港的公共交通十分方便,根本就不怎麼需要汽車去自駕。故此,這仍然是成本效益的問題﹕港人在自駕遊中所能得到的利益根本不大,但卻要付出成本(儘管這成本也是給政客誇大了),所以港人反對,也是合理的結果。
「二十三條」的立法,是《基本法》的規定,但因港人大力反對,暫時擱置了。這是政治。自駕遊在原則上完全正確,但是也遭到港人的大力反對,所以也應該暫時擱置。因為,這也是政治﹕香港已不能承受再來一次的政治衝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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